论文艺与社会责任之关系[提纲] z j barton
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社会中,社会给予人各种权利,因而每个人对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或曰义务与人的权利相辅相成,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也是责无旁贷的。每个人通过本身的社会角色实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具体到作家、诗人、歌唱家、演员、画家等这样一些社会角色的人,他们的社会责任通过他们的作品或演出来实现。
文艺作品是文艺家兑现社会责任的主要手段。所以,文艺作品并不排斥文艺家的社会责任。然而,文艺创作的全过程,由于它们的特殊规律与特征使然,是排斥社会责任的。这已经被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中共在中国大陆的文艺实践所充分证明。文艺创作若与社会责任联姻,必将导致文艺创作的衰退直至消亡。文艺创作若为社会责任服务,最后的结果就是文艺作为文艺家实现社会责任的功能的丢失。文艺创作愈远离社会责任,则所创造出来的作品愈成功,亦即愈能实现文艺家对社会的责任。
作家及其它文艺家应该比常人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他们应当比普通人有更强的社会责任心。但是,如若文艺家离开他的作品或演出去体现他的社会责任的话,他当时就已经不是文艺家的社会角色,而是担负了另外一种社会角色了。文艺家可以兼任其他的社会角色,但如他兼任的社会角色的活动量超过了文艺家的活动量,或者说文艺家的非文艺活动愈多,则该文艺家的作品愈可能产生质变,最终使该文艺家的作品不成其为文艺作品,同时,该文艺家也就不成其为文艺家。对于他来说,讨论文艺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已经没有意义。
所以,文艺家是有社会责任的,其作品即是实现其社会责任的主要手段。然而,他的创作活动必须排斥社会责任。文艺家的创作活动愈远离社会责任,他作品的成功机率愈高。亦即该作品兑现其社会责任的可能性愈大。文艺家的作品只通过作品所反映所表现的生活及其人物形象来实现文艺家的社会责任,而不是通过作品中直接的政治说教或文艺家对某种社会现象与事件的明确观点来实现他的社会责任。企图以直接说教来痛快地实现文艺家对社会的责任,也可以,可是当其时,他已经不是一个文艺家,而变成了一位政治家或政论家了。
200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