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中外条约之“不平等”(二)


5)领事裁判权

英国人此前与中国签订的《南京条约》未提司法问题,其后的《虎门条约》只是规定双方必须引渡对方的罪犯,并未赋予英国人治外法权。这特权是美国首先提出来的,《望厦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

第21条:“嗣后中国民人与合众国民人有争斗、词讼、交涉事件,中国民人由中国地方官捉拿审讯,照中国例治罪;合众国民人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但须两得其平,秉公断结,不得各存偏护,致启争端。”

第25条:“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这里的第一条是对中美民间诉讼的处理原则,第二条则是美侨内部以及美侨与他国侨民的诉讼处理原则。

因此,中国教科书把领事裁判权说成是中英南京条约(含附属的虎门条约)首先规定的,似与事实不符。

领事裁判权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践踏,但不幸的是,“主权”这概念乃是洋货,并非土产,它是从“权利”这个西洋概念中派生出来的,其前提假设是国与国之间平等。中国从无平等邦交观念,自然也就不会有派生的主权观念,这才会有官卑职小的袁世凯竟能充当朝鲜监国,并把朝鲜国王之父大院君抓到中国问罪的事。

实际上,当时举国无一人觉得这是丧失主权,反还觉得华夷各人自扫门前雪,少了许多麻烦。因此,不能指责签订这条约的耆英卖国,盖他与后世民族英雄毛泽东(鞑虏后代?)完全不同。毛与斯大林秘密缔约、授予苏联专家治外法权可是百年之后(1950年)的事,此前已经有过无数爱国运动,国人早就学得主权观念了。因此,耆英是无知误国,毛泽东则是故意卖国,两人的区别是有无明确的犯罪意图,类似于“过失杀人”与“谋杀”之别。

尽管后人未便苛责耆英,不过用如今的眼光来看,第21条根本就缺乏可操作性。这岂不是说一个案子必须掰成两半,分别审理:张三打了山姆,张三给捉将官里去,山姆被领事审讯,fine,证人又该怎么瓜分?若目击者全是中国人,美国领事没有证人又如何审判?就算双方都有证人,中国知县根据中国证人的口供,吆喝一声,扔下一根竹签来,如狼似虎的衙役便除下张三裤子,以大板伺候他的贱臀,而美国领事判决张三必须赔偿医疗费,那该怎么办?由领事去向知县要钱?可张三已经挨了板子了呀?难道能重复惩罚?若坚持要他赔钱,则他医治棒疮的医疗费又该谁付?

由此可见,要坚持实施该原则,其结果只可能是凡中外争讼,都由领事组织陪审团审判。

这规定的炮制者是美国第一任公使顾盛,但并非美国政府原意。相反,这是他违背政府训令,自作主张提出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前发生了极为荒诞的暴力冲突:美国人在广州领事馆前面的花园里竖了一根旗杆,上面有个风向标。英勇的广州人民顿时群情愤激,说那是洋鬼子的妖法,引起了瘟疫,于是就向美国领事抗议,领事赶快取下了那妖标。但英勇的广州人民还不依不饶,先后袭击了英商(NND,老美的妖法跟老英有何相干?)和美商。而中方官府都不出来制止暴乱,保护外侨。美侨在遇到暴民以碎砖投击时,被迫以手枪自卫,不幸打死了一个中国人。顾盛照会耆英要求保护,耆英回文表示,百姓可能会要求以命偿命。顾盛不同意,遂找美侨组成陪审团审判该案,判决为正当自卫。于是他通知了耆英审判结果,指出暴徒和警察应该对命案负责。因为死者是外地人,无人为他伸冤,耆英也就默认了美方判决(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368-369页)。

这就是促使顾盛提出那条款的直接原因,现代人也不难理解他的动机:若是尊重中国的司法权,则广州知府或知县派出衙役将一众鬼子锁了去,不管是英鬼美鬼,一律大板伺候,直到他们供出开枪的人来。若三四人都开了枪,则以大板加强伺候之,再不行就飨以夹棍站笼,直到其中意志最薄弱者再也挺不下去,承认杀人者就是他,最后给押赴市曹,开刀问斩。至于必须首先确定他有无犯罪意图,再证明死者确实是他打死的,这些“普世价值观”那时还没来得及从西洋进口呢。

所以,要顾盛不提出这荒唐条款,也实在没有可能。

就本质而言,鬼子坚持治外法权,与坚持他们见皇帝时采用西方礼仪、拒绝行三跪九叩大礼并无不同。后者同样也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与对中国国家尊严的忤犯。所以,我们若要实行一重标准,则在谴责治外法权的同时,恐怕也得谴责鬼子拒绝向皇帝叩头才是。可国产史学家却采用了两重标准,似乎中国当时的司法要比向皇帝叩头光彩得多,所以咱们要维护司法权,却不便坚持“要求跪拜权”。其实在我看来,前者比后者更不光彩。若让我选择,我宁要磕头,也不要站笼夹棍。

这是从道义上看,从功利上来看,实行治外法权确实起到了避免不必要的中外冲突的客观作用,林则徐与鬼子纠缠不休的“具结”问题反而妨碍了禁烟就是证明。

我在《林则徐》文中已介绍过这具结问题,但不够全面。如所周知,林大帅派兵包围商馆,要求洋商交出鸦片,并写下保证书,声明“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据当时的《澳门月报》披露,当时很多外商写了个声明,保证自己不再贩卖鸦片,也不企图输入鸦片,但又声明他们无力禁止别人这么干,要求中方将这要求向各国代表提出。但林则徐的意思是让义律代表所有商人具结,除保证所有来船不再夹带鸦片外,还要请本国政府下令禁止鸦片贸易。义律拒绝照办,甚至撕毁了英商签了字的声明,夹在中间的外侨总商会因此解散(同上,257页)。僵局由此形成,最终导致战争。

外商当然只能管好自己,并无权力担保其他“来船”。他们自己已经做了保证,林大帅何以还不罢休?他乃是按照 “连坐法”的常规办事。自商鞅发明此法后,它就一直是传统社会的司法实践。据此,你若是吊死在仇人家门口,则他家以及左邻右舍都要负责。这种严峻的惩罚,逼得所有的人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主动维持治安。两千多年来,它一直是当局维持统治的强大武器。

这就是林大帅何以要让义律代表所有的商人具结,这样以后一旦有事,就可拿他是问,如此即能逼迫他为了自己的性命,严禁其他商人走私鸦片。这也是林为何要规定日后若发现来船夹带鸦片,不但要处死行商(也就是户部特准外贸的中国商人),而且连翻译都要处死(同上,266页)。那思路完全是同一个,让行商和翻译们为了保命去禁止鸦片走私。

由此可见,若中国不实行这野蛮的连坐法,则外商早就具结了,后来也不至于有那么多事。类此,不难想见,若耆英拒绝了领事裁判权,坚持让中国阴天大老爷们草菅鬼命,不知道还要引发多少次中外战争。盖西方政府和中国政府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有保护责任,因此绝不会如中国政府一般,听任侨民被侨居国政府任意蹂躏杀害。

6)开放通商口岸与外人入城

在亲历经济奇迹、尝到改革开放甜头之后,国人若还要将这当成帝国主义侵略大罪,就未免太可笑了。若咱们具有正常思维能力,应该追悼的是“解放”后又闭关锁国长达30年 。可如今的教科书还在吹嘘“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广州人民反入城斗争”,完全是在歌颂反动的暴民骚乱。

如我在《林则徐》文中指出,所谓“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后患无穷,最主要的是它让广州人民坚信,自己是顶天立地的好汉,而失陷的其他城市诸如宁海、厦门、镇江等等的居民都是孬种。服了摇头丸的士绅、愚民与丧失了垄断敲诈特权的行商以及海关贪官污吏们结合在一起,就演出了反动的“广州人民反入城斗争”。

虽然《南京条约》规定英人可以到广州居住,英文本更明确指明那是指城镇之中。然而广州人就是不许英人进城,只许他们挤在城外的商馆中。1842年至1848年间,广州发生了十几次侮辱、殴打甚至杀害外国人的暴民骚乱。针对这种毫无意义的骚乱,耆英与巡抚黄恩彤曾连衔发布布告,说“所有其他五口既皆准英人入城,并无事端发生,广州自难独予抗拒”,劝谕“绅民人等捐弃疑虑,停止反对”。但次日城内便到处贴出署名为“广东全省绅民”的大字报,痛斥官吏畏葸无能,英夷悖逆凶残,宣布蛮夷中若有谁胆敢进城,人民就要“先歼灭此丑类,再焚毁其巢穴”。第二天广州知府上街,竟然遭到暴民袭击,暴民甚至追打到衙门里去,抢劫并纵火。吓得督、抚、藩、臬都发布告示,表示他们与百姓采取同一立场,绝不会出卖百姓。(同上,426页)

这些愚民暴乱不但毫无意义,有的还非常凶残,例如1847年12月5日六个英国青年被暴民残杀后碎尸,而他们唯一的过错不过就是想到乡下散步。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就算是最爱国的愤青也无法为之辩护吧?然而这还不是问题所在,浮嚣民意逼得地方官只能对夷人采取强硬立场,而这就是徐广缙、叶名琛为何要大规模组织民团抵抗英人入城,最终导致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使得中国承受了巨大损失。

当然这其实是英国人的错,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军已经占领了广州城外的四方炮台,马上就要攻城了。义律却因为收到广州官绅献上的600万元赎城费,下令军队撤退,在三元里人民汹汹而来时,又因为已经达成停火协议而如约退走。以后英国政府又反对在广州用兵,认为那地方离北京太远,起不到震慑作用。广州因而免于沦陷,绅民一致陶醉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驱赶蛮夷的动力”的幻觉中。

可惜历史证明广州人民并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其胆气与别处相比似无显著差异。1856年10月28日,英军以百多人的小股武装就轻易冲入广州,大摇大摆列队进入总督衙门,然后又从容撤出。次年12月29日,英法联军再次轻易攻陷广州,实施统治几达四年之久。这两次三元里人民大概都到夏威夷度假去了,没功夫大显“尽诛丑类”的神威。而当年同仇敌忾抵抗外人入城的广州人民,在联军占领广州后,还帮助英国人把藩台衙门的库银抬上英国轮船(《蒋延黻:《中国近代史》)。香港苦力还积极应征,参加英军运输队,随军出征广州,以后又跟着联军一直打到大沽口,其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受到英军军官的由衷赞颂:

“啊,那些强壮耐苦耐劳的苦力们!在攻击的那一天,他们背着军火,紧跟在我们队伍的后面;当一颗炮弹把他们当中一个人的头打掉的时候,别的人只是喊一声‘哎哟!’跟着就大笑起来,随即同过去一样欢乐地工作下去了。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令人敬佩的。”(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564页)

香港原来并无多少人居住。所以那些人虽是香港招募来的,仍然来自于英勇的广东人民。他们表现出来的忘我献身精神,在中国军队里根本就看不到。可惜那并非什么崇高爱国情怀,不过是英军的优厚报酬与周到待遇使然。

广州人民反入城的英勇斗争,不但坑害了全国,对他们自己也毫无好处。同期开放的上海原来不过是个极小的县城。人家没搞什么反入城,但外人进去住了几天,觉得既脏又挤又臭,于是主动出城去租下大片荒地,自己兴建房屋。这结果就是城建与外贸一道突飞猛进。1846年的交易额就达到进口 5,117,625元,出口7,329,410元。到1855年,光是海关收入就猛增至2,270,884元(同上,402页),为国家带来巨额收入。上海从此成长为世界一流大都市与金融中心。而广州却始终死样怪气,默默无闻。

综上所述,我认为,鸦片战争后中国和英美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当然是不平等的,但除了割地赔款外,所谓 “不平等”,只反映在违反了中国自由意愿这点上。中国喜欢闭关锁国,拒绝与文明世界接轨,坚持传统烂污生活方式一万年不走样,这当然是中国的内政,不容他人干涉。从这个角度来看,以武力胁迫中国签订这些条约,确实属于侵犯中国主权的侵略行为。

不过,愚以为,时至今日,还要拿这些陈谷子烂芝麻煽动仇外思潮,就有点不知耻的味道了。前文已指出,若干咱们丧失的主权诸如司法权、海关不定量敲诈权、官商垄断敲诈权等等,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东西,比“要求磕头权”还可耻。

虽然爱国志士们至今拒绝“普世价值观”,坚持中国传统价值观,但也总不至于认为敲诈勒索、连坐法、肉刑逼供、枭首示众等等,是什么必须英勇捍卫的国粹吧?国人至今还在追悼丧失这些神圣主权,难道不是丧失羞耻心的表现?要怎么样才能做到平等?是不是让鬼子也搞这套,才算实现了 “世界大同”的千年梦?如果要中外自行其是,那么咱们还有什么理由指责耆英与顾盛联手发明 “一国两制”——国人搞自己的肉刑逼供,老美搞他们的公平审判?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鸦片战争前后发生的中外互动,论本质是西方使用武力,逼迫中国进行西化改革(也就是现代化运动)。如果这暴力出自中国皇帝,则他一定会被咱们歌颂为千古一帝,正如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若是中国人,则他一定会被写入种种民间传奇,如包龙图爷爷一般被人民歌颂至今。不幸的是,这些改革的动力却来自于异族,于是就反而变成了国耻。

这种感情我能理解,不过其中究竟有何种高妙理由,就不是我这迟钝者能领悟的了。在我看来,这些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情绪反应,只反映了中国人缺乏与泱泱大国相称的博大襟怀,更为文化诱导性智障顽症所苦,因此在一个半世纪过去之后,还是无法建立正常的羞耻观。

(全文完)

作者:芦笛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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