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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死刑问题的辩论
1995年,山哥赴澳大利亚留学。在大学语言中心,来自欧亚拉美非洲
等地的留学生,一起学习英语交流技术,也相互沟通思想,受益匪浅。
在我们这个语言高级班里,教材是多余的,一些敏感话题倒成了我们
学习的最好教材,正印了那句话: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讨论大家感兴
趣的话题,必然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在交流中学习交流。
在我们班里,欧洲学生大慨为1/3,亚洲学生约半数多一点,中国大陆
就我一个。那一次学习材料是报纸上登载的一篇有关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反对实行死刑的报告。文章指出世界上有超过100个国家
已经废除或事实上停止执行死刑。极大多数欧洲国家,加拿大,澳大
利亚,新西兰,以及部分亚洲,美洲和非洲国家。
中国被点名批评为处死人数最多,每年数千人,占世界总量的90%以
上。适用死刑的法律条款最多,从经济犯罪,到刑事(不一定是谋杀
罪),甚至可能还有政治异见人士(文革及以前很常见,近年已少见)。
审判草率,重口供,审判时间短,执行死刑很快,易出现冤假错案。
此外,已有多个报告指控中国有强行移植死刑犯器官(肝,肾,心脏
等)。使用死刑犯器官违背个人意愿,践踏基本人权,大赦国际坚决
谴责,呼吁中国立即停止,并大幅度减少和取消死刑。
除中国外,新加坡,伊朗,以及美国也因执行死刑而受到谴责。
老师简略地讲完文章要点后,请全班15名同学自动按照支持或反对
大赦国际报告的立场发言,每个人都需发表意见,每次不超过3分
钟,次数不限。
瑞典女同学丽莉首先举手发言。她完全支持文章的观点和大赦国际
的立场,认为死刑本身不人道,没必要,完全应该取消。她与山哥
较友好,不久前还来我家喝茶,是一名电脑软件工程师,26岁,美
丽可爱。她此次没有特别批评中国。
德国男同学奥登接着发言支持文章观点和立场,批评中国等滥用死
刑。他是德国洪堡大学法律系硕士生,虔诚的基督徒,后来成为山
哥长期的朋友加笔友。
我有点忍不住了,举手发言。我表示死刑人命关天,不可不慎重。
连中国已故领导人毛泽东,西方公认的现代暴君,也在1950年代说
过,人头不是韭菜,割掉了后就没法再长出来,因此应该十分慎重。
我赞成减少死刑,但不主张取消死刑。因为死刑实有必要。。。
老师打断我的话,问为何死刑必要?
日本学生高岭(详见山哥博文)发言支持山哥观
点,表示如果取消死刑,会产生司法不公。特别是一些罪大恶极的
杀人犯。他列举了东京地铁毒气案中罪犯,就应判死刑。
印度尼西亚华人女生苏丽也认为死刑必要。如新加坡规定拥有15克
以上海洛因就要被处以绞刑,确实震慑了贩毒分子。
奥地利女生苏珊是一名中学教师,基督徒,年近中年,和蔼可亲。
她发言反对死刑。她说,新加坡法律再严,吸毒贩毒照样发生,所
以小小的新加坡成了人均死刑最高的国家之一,实属人权污点。杀
人偿命,是一种狭隘的过时观点。多数杀人者有精神或心理问题,
其中很多人愿意悔改;即使是死不悔改者,也可用终身监禁予以惩
罚。
另一名德国男生德里克也反对死刑。他也是大学法律系学生,据他
研究,再慎重的死刑国家也难免出现冤案。要杜绝死刑冤案,唯有
取消死刑。他也猛烈批评美国死刑中黑人比例过高,并且嘲讽美国
并未因死刑就比欧洲,澳洲和加拿大更少恶性犯罪,反面证明死刑
的社会效果负面。。。
那次辩论至今记忆犹新。虽然没有结论,却让我获益至今。亲爱的
博友们,你们有何高见?
凡人悟空 发表评论于
死刑是审判者对被审判者的判逆性/黑暗面的无可奈何和投降, 如果你读或相信圣经的话, 你会了解到, 连神也不得不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遮掩自己对人的黑暗面的无能为力.如果你相信你有超神的能力, 那么死刑就可以废除了...
webjet 发表评论于
正义(JUSTICE),惩戒(PUNISHMENT),救济(REMEDY)和震慑(DETERRENCE)是所有法律的作用。死刑无疑就是满足这其中之一,四。刑法必须考虑社会传统因素。死刑的存在与否不是判断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志(又一个西方文化陷阱)对欧洲文化圈试用的东西没有办法与中华文化圈兼容。没有必要一味去最求。
高大大 发表评论于
借钱要还债,杀人要偿命,这是基本的社会公理。死刑存在的必要是为了司法公正,不是为了阻止犯罪。很多杀人犯可能并不害怕死刑。
死刑的判决有没有误判?历史证明误判是有的,但比例并不高。在米国,每年有2万人死于车祸,这是2005年的统计数据,2005年到2009年这4年里,在米国就有8万人死在公路上。为了这8万条人命我们会不会4年不开车???
判一个死刑的案子大约要化掉纳税人2百万$,也就是说一个杀人犯在杀害被害人的同时,抢了我们纳税人2百万$。这笔钱杀人犯也是应该还给我们纳税人。全世界的每个人都有“不被抢”的基本人权。
欧洲出了个马克思,把中国人民害得好惨。现在又有所谓欧米先进人士要让中国取消死刑,要当心啊!如果有100个杀人犯杀了无辜的人,那就应该判100个死刑,不能多也不能少,司法不是拉橡皮筋!
aprils 发表评论于
别的不知道,那些虐待儿童,将孩子打死饿死的大人,给他们死刑都觉得不够。应该让他们受到更多的惩罚,用他们折磨小孩子的办法惩罚他们,然后再处死。
终身监禁对有些人完全不是惩罚,那个将女儿关在地牢里20几年的父亲现在不是在监狱里养老呢么。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建议在战争中也不许杀人,把敌国的士兵都关起来.
山哥 发表评论于
西方人中,真有亲人被杀后,为凶手和凶手家庭祷告的事。。。被卢刚杀害的爱荷华大学副校长的兄弟姐妹就是一例。。。
山哥 发表评论于
西方人中,真有亲人被杀后,为凶手和凶手家庭祷告的事。。。被卢刚杀害的爱荷华大学副校长的兄弟姐妹就是一例。。。
山哥 发表评论于
回复TZMAN的评论:
I agree with you...
河里的石头1 发表评论于
那些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西方人, 如果他们认为要在他们的国家取消死刑, 那是他们的事。 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没有普世价值的(没有one size fits all) 你认为燕窝汤是十全大补, 愿意花很大的成本去喝, 那是你的事, 但因此要求所有的人, 包括那些连肚子还 填不饱的人也要去买来喝, 否则就是不珍惜生命,那实在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 他们的精力更应该花在是否少喝点可乐, 少吃点甜食, 少吸点毒, 珍惜自己的生命。 少侵略其它国家, 少丢几颗炸死无辜平民的炸弹, 珍惜其它人的生命。
SUNNE 发表评论于
和欧洲人不能讨论死刑的问题除非那罪犯杀了他们的直系亲属才能让他们动心。
5r 发表评论于
死刑应当保留,终生监禁只是浪费纳税人的资源,终生监禁的犯人在里面为社会做不了什么贡献,却要纳税人提供吃喝拉撒睡,甚至医疗,美国许多守法的民众都还没有医保,看病得自己掏钱,犯人却好,什么都免费。这样下去,说不定许多人都要自愿的进监狱去,省得在外面为生活,医保,住房贷款等操劳。做犯人多好。
TZMAN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具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