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开国中将冼恒汉谈1977年被撤职查办的历史真相
导致我被免职的导火索是铁路问题,但1977年6月中央解决甘肃问题时,并没有把我和“四人帮”拉到一起,可后来事情的性质却发生变化。
事实上是,肖华、韩先楚、宋平回到兰州后,便立即掀起了一场围剿冼恒汉的所谓“人民战争”。为了把我搞成“四人帮”在甘肃的代理人,完全不顾中央关于解决甘肃问题的精神,而是采取了先扣帽子定性,后根据需要补充搜集材料,编织罪名。
当时,兰州军区和甘肃省都曾提出了“知道什么揭发什么,哪怕是道听途说”,动员人们“翻箱倒柜”。在这样一种人为煽动、一哄而起的氛围下,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联合专案组给我罗列一大堆所谓“冼恒汉投靠林彪、‘四人帮’,积极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证据”,并且在没有和我本人见面核对及签字的情况下上报中央,椐此定罪。而正是凭着这些不实之词,给我拷上了“四人帮”代理人的枷锁。对此,让人深感痛心,还感到迷惑:三中全会以后,这种草菅人的政治生命的做法居然还能畅通无阻?!
为对我自己几十年革命历史负责,对这些所谓“罪证”,我有必要澄清事实。
一、关于江青给的毛主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抄件的问题。
1972年5、6月间,中央召开批林整风汇报会,江青参加西北组的讨论。有一天,她发言时,念了毛主席原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的好几段。她发言后,大家建议,把毛这篇文章印发到会的同志,以便学习。她说:“我这份是政治局发的,将来还要收回去,印发恐怕不可能,你们要,我可以让护士抄一份,你们传看。”
第二天,她来开会时,将抄件交给我(我是会议召集人),我就将这份抄件先给新疆的胡良才(因他先提出),而后一省一省传阅,最后交归我。会议结束后,江青也没有收回。因为不是大会秘书处发的文件,收文件的单子上没有提到这个手抄件,所以也没有交,秘书带回来了。回兰州后,我告诉秘书交党办保存。这是作为公文处理的,并非是私人活动。
二、关于“四届人大时,江青送油沙豆”的问题。
1975年1月,四届人大快结束时,会议秘书处通知各省到秘书处领取油沙豆种,说此豆适合干旱地区生长,经济价值也很高。我的秘书陈文生也去领了,根本不是江青直接送给我的。我们带回去后,交给农办要农科院试种。我还交代说,甘肃的传统油料胡麻油不能废弃。
三、同米士奇接触的问题。
1976年1月,我到北京参加中央解决郑州、兰州铁路局问题时,王洪文的秘书米士奇来看我的秘书陈文生。我事先并不知道他来,他也未去我的房间。我只是有事到陈房间,看见了他,寒暄几句就走了。事后,我问陈,米士奇来干什么,陈说:“他要我给他代买一些中草药。”
四、“江青擅自召开十二省(区)负责同志会议,在会上乱点乱问”的情况。
1976年3月,中央“反右”打招呼会议期间,江青擅自召开十二省(区)负责同志会议,甘肃省也在其内。江在会议上乱点乱问,其中也问到我。她先是问大家:“‘反右’好不好?”大家都说:“好哇。”因为我没有思想准备,所以嘴巴没动,后来她补问:“冼恒汉,‘反右’好不好?”我说:“好嘛。”第二句问:“你有没有资产阶级法权?”我答:“有。有一个公务员,还有一个大师傅。”第三句问:“甘肃形势怎样?”答:“还可以。”
十二省(区)的同志都在场,都知道,可以查问。至于江青在十二省(区)会议上的讲话,我在省委常委会也好,在其他会议也好,根本就没有传达过。
五、同胡炜的关系。
胡炜,原是21军军长,兰州军区副司令员,1973年,由军委叶剑英副主席指名调总参任副总参谋长兼军委办公室主任。我同胡炜的关系完全是工作和礼节性的关系。文革期间,我们每年都有几次来京开会的机会,每次胡炜都来看望陕西的同志,同时也来看我。我们在一起谈话主要是谈地方的事情,偶尔也说“四人帮”的一些怪话。
比如江青搞“江青传”、搞“四人帮”,主席批评后,王洪文、江青想去见主席,被主席拒绝;王洪文参加军委会议,说话说不到点子上;西沙群岛战役,上午那些人整叶,下午还要叫叶处理作战的事,叶很苦呀,等等。这些事情我们听后都很气愤,都表示愤慨。
我给他打过几次电话,但他从没有主动给我打过电话。几次电话的内容是:
一次讲皮定均同志飞机失事遇难;
一次问军委工作组向仲华、徐立清何日动身来兰州;
一次毛主席逝世,部队处于一级战备状态,问韩先楚怎么还不回来;
还有一次是“四人帮”粉碎后,中央打招呼会议后,韩先楚回兰州才半个月,就又回京了。韩说“301”让他回去,我说,我们都很忙,实在分不开身,身体也不算太坏嘛,怎么又走了呢?是“301”真的追他回去吗?
我回忆就是这几次电话。
以上接触,我认为完全是工作中的正常接触和礼节性的问题,如果把同志之间正常来往也看成是政治问题,党内就没有正常生活。
至于胡炜是不是“四人帮”死党,从未见过中央的正式结论,但韩、肖在给我的“结论”中却定性说:“冼恒汉同‘四人帮’的死党胡炜关系密切”。
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1977年6月9日中央解决甘肃问题的会议上,华国锋曾经问我:“你在甘肃省农业学大寨会上的那个讲话,一口气说了二十多个“按既定方针办”。“按既定方针办”是“四人帮“搞的阴谋,……《光明日报》是十月十四日发表的,你十月六日在兰州讲话的时候,是看不到的,那是另有渠道来的消息。是从哪个渠道来的,要以严肃的态度向党说清楚。”
这个“另有渠道”的问题,象巨石压在我的身上,使我苦恼好几年,我觉得有必要讲一下。
我在1976年10月6日甘肃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上讲了二十几个“按既定方针办。”但那时,我认为这个指示是真的,因此,就进行了宣传。根据是:
1976年8月中旬,华国锋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传达毛的两条指示,一条是“国内问题要注意”,还有一条就是“按既定方针办。”茅林同志(省委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传达华国锋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时,还特意印发了一个书面汇报提纲,提纲中也写了“按照既定的方针办”、“国内问题要注意”这两条毛的最新指示。
在“国内问题要注意”一条后面加:(现在只传达到这个范围,暂不向下传达。在这之前中央也发过电报,规定只传达到军)。这个汇报提纲当时常委每人发一份,原始稿、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可能还在,可以查,也可以向茅林同志调查。
此外,主席逝世后,《人民日报》9月16日的社论,以及9月18日至27日共六期《国内内参》上大量报道这方面内容,要讲渠道就是从这里来的,这就是我讲话的依据。
恰好我住在北京海运仓等待解决问题时,偶然看到中央办公厅1981年31号文件,内容是批华国锋的,其中有这么一段:赵紫阳同志说:“我问我的秘书,‘按既定方针办’怎样来的?”秘书说抄来的。华接着说:“是为了同‘四人帮’斗争的需要。”当我看到这一段话时,我的心情骤然轻松下来,所谓“要以严肃的态度向党交代”的问题也同时解决了。
从这一件事情上可以看出,这个历来以忠厚、老实著称的人,其实也会说假话,并以假话陷害人。我不禁想问一声,不顾党性原则,以权压人,这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最高领导人所应该具备的品质吗?另外,托辞用这句话同“四人帮”作斗争,你不觉得是自己底气不足吗?
七、1976年10月8日晚,孙殿甲同志告诉我,接北京给解放军报记者打来电话说“四人帮”已抓起来了。我第二天(9日)上午,派陈文生到总院找高副政委来(因韩先楚不在,高是党委管常务工作的),说有个事要告诉他。高来后,我照孙殿甲同我谈的内容告诉高,我又说,如果是真的,中央总要开个会吧,不然总要发个文件吧。
我们又扯了一下可能发生什么问题,我们分析,除上海、清华、北大可能要出一点事外,不会出什么大乱子,军队总的来说没有他们的市场。后来有人揭发说,是我说这次粉碎“四人帮”是什么宫廷政变,纯属造谣。
八、关于所谓在庐山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起哄”的问题。这个帽子韩先楚强加到我的头上,还不如再拿回去戴到他自己头上更合适。
要说在庐山小组会议上起哄,在毛主席指出陈伯达错误之前,确实是有不少的同志。但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下面工作,又不善钻营的人来讲,上层斗争的内幕,是不清楚的。听说有人反对毛主席任国家主席,哪个不表个态拥护毛主席?
韩先楚在华东组跳得更高,“哄”起得更凶。当时,毛还不无惋惜地指出:多数中央委员都不懂一点唯物主义,而轻易就相信一些骗子的天才论。并指出要在全党,首先在中央委员中开展学习马列主义的唯物论,这是人所共知的。
至于说我在西北组“起哄”,邓颖超和董必武都在西北组,这件事情他们最清楚,是当时最好的见证人。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上午是邱会作、曹里怀等人发言,下午我刚到会场,毛就叫我到他的住处开会。会上毛严肃批评了陈伯达、李雪峰等人,而后规定三条:1、会议暂停;2、不提揪斗;3、不要再提他当国家主席(大意)。我回来后立即宣布小组会散会,各组长留下。邓大姐、董老要走,我请他们留下,传达毛的指示精神,根本不存在什么冼恒汉带头起哄的问题。“9.13”之后发的材料,林彪反党集团说“西北组温度不高”,这又如何解释呢?邓大姐还健在,可以请她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嘛。
九、1976年1月17日至2月17日,我在北京解决兰州铁路局问题。2月18日回兰州,当天下午,在省委常委(还有铁路局党委常委参加)的会上传达中央解决郑州、兰州铁路局问题精神时,是点了邓小平同志的名,这是事实,但这是经过解决郑州、兰州铁路问题的中央领导华国锋同意的。因为郑州和兰州参加会议的同志都问,回去传达时,如果有人问,右倾翻案是谁搞的,我们怎样回答?华说,你们可以点名,这个事不久就要公开点名了。
十、给我罗列的所谓“罪名”里有一条是:据郭玉峰交代,王洪文向郭指名要冼恒汉到中央工作。还有马天水、王玉珍、徐景贤和刘湘屏等交代,说王给他们讲冼恒汉如何好,工作如何踏实肯干等。这些怎么能算到我的头上呢?这怎么能作为证据给人定罪呢?
王洪文要调我到中央工作,中央谁也没有给我说过这个事,这是中央的事。就算是有这个事,也只是议论了一下,又没有真正调去,也算一条罪?那么已经去中央工作的人呢?该怎样说呢?另外中央还有不少老同志也说我的好话,这又怎样解释呢?
把这些我并不知道的事写到我的材料中,这是不公正的,完全是形而上学的。都是共产党员,都是唯物主义者,我们只承认事实,不相信那些无稽之谈,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中这样的教训太多了。
另外,什么王秀珍、马天水、徐景贤、刘湘屏之流,我同这些人并不熟悉,有的还不认识,至于王洪文给他们散布冼恒汉的什么,那是他们的事情,由他们自己负责,同我毫无关系,更不应该写到我的材料上,作为给我定罪的依据。
讲到与“四人帮”勾结,什么叫勾结?勾结应该是指拉拉扯扯,搞非组织活动,你来我往,信来信往,为了一个什么目的嘛。这些方面我都没有,怎么叫勾结呢?至于勾结起来进行反党活动,有什么事实呢?什么叫反党活动呢?拿《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来衡量,能够上哪一条呢?“结论”上没有举出一个象样的事实来。
十几年来我反复地讲,我同“四人帮”并没有你来我往,信来信往,拉拉扯扯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同他们并不熟悉,仅有的两次接触,一次是和王洪文吃饭,一次是庄则栋去甘肃,这都是偶然发生的,这些我都不厌其烦地多次向中央讲清楚了,何以叫“关系密切”呢?得到“四人帮”的“赏识和信任”,有什么事实呢?他们给了我什么呢?所以说,赏识和信任我的是党,有党的信任和支持,我才在兰州军区当了二十多年的政委。
我当兰州军区政委时,“四人帮”们还不知道在哪里呢?至于当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和省革委会主任,也是根据毛主席、周总理和党中央的指示批准的。当时到京研究班子时,我曾提议叫胡继宗搞,总理坚持要我搞,他说,大军区所在省,要一名同志挂帅。所以,与“四人帮”没有任何关系,他们那个时候还在上海呢。
十一、“结论”说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就紧跟林彪、康生制造多起冤、假、错案”的问题。我首先要问,所谓“初期”是从何时算起?又到何时为止呢?如果“初期”是从1966年5月16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5.16”通知算起的话,那时候我在干什么呢?我还在甘肃农村蹲点搞社教呢。社教搞到10月,然后去京参加中央的工作会议。北京回来后,11月14日军区机关“四大”开始,一直到次年4月,这期间我失去人身自由,进入了挨批斗的角色。受迫害的应该是我,我又如何能去制造什么冤、假、错案呢?!
到是1966年9月3日,当时的甘肃省委书记汪锋被群众揪到七里河体育场批斗(当时我在天水农村社教),后到军区总医院治疗。肖华知道后,专门给军区司令员张达志同志打电话说:“赶快要汪锋出来,他不能住在军队医院。”张达志同志打电话与我商量,我们都觉得不好给汪锋直接说,便拐了一个弯,通过地方的同志给汪锋说,后汪锋搬到七局医院。
十二、“结论”不但给我扣上“四人帮”亲信的帽子,而且,还把我和“林彪反党集团”扯到一起,那就更不实事求是了。林彪反党集团及黄、吴、李、邱等从来就不信任兰州军区的张达志、冼恒汉。林彪爆炸后,中央曾从林彪同其死党的谈话记录中查出,林彪说:“兰州军区连一个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要派一个人去。”结果派了XX任副司令员。这件事是纪登奎当面同高维嵩同志讲的,后中央召开的西北四省(区)和兰州军区批林整风汇报会上,纪登奎也同我说起此事。
在文化大革命中,兰州军区和甘肃省委凡属比较重大的问题,都是直接向毛、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报告请示的,周总理曾当面同我们说过,各大军区向中央反映情况的兰州军区算是比较多的。我们从来就认为,除向毛、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报告情况外,不能也不应该向任何个人“通风报信”。
另外,前面讲过的潘继祖事件也足以说明问题。这不是一个孤立偶然的事件,因为,在文革中,江青在许多场合都讲过吴法宪是她保的,江青和吴法宪勾结是很密切的。“四人帮”粉碎后,吴法宪交代,江青和叶群都是在相互利用,说什么你消灭我的“敌人”,我消灭你的“敌人”。
对兰州军区的张达志、冼恒汉,毛、周总理是有态度的,是肯定的。因此,他们想公开的撤掉张、冼不可能,所以就通过潘继祖这样的人来制造突然事件,干掉张、冼,安插自己的亲信。当然,牺牲一个潘继祖,他(她)们是干得出来的。
高炮一师是属空军建制,归兰空领导和指挥,同大军区没有关系,更没有矛盾。潘这个人我们根本不认识,但他要下这样的毒手,干掉张、冼。吴法宪对潘的所谓数年审讯,从来不给兰州军区透一点气。江青对潘这个凶手一点不恨,反而利用职权释放他。从这些情况看,不能不使人怀疑潘的后台就是林彪、江青、吴法宪。而“结论”却不顾这些事实,一味将我说成是“林彪”、“四人帮”的人,这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让人信服。
十三、“结论”说甘肃省委在悼念毛主席的唁电中有“向江青同志表示慰问”的词句,从而“证明冼恒汉坚决效忠江青”。
唁电是省委发的,并不是冼恒汉发的,是宣传部起草,常委讨论同意的,怎能把这样的事挂到一个人身上呢?同时,不少省(区)和大军区的唁电中也有这样的词句,这又如何解释呢?上海倒没有,能不能说上海同江青划清界限了呢?唁电中是把江青作为毛的家属来慰问的,怎么能把这样的事情说成是“向江青表示效忠”呢?这不是很可笑吗?
十四、所谓“在党的‘九大’选举中央委员时,冼恒汉在西北组说:‘上面有个精神,对那些老右倾,既要选上又不能得票过多。’”的问题。
根据我的回忆,兰州军区和甘肃省的代表不是编在西北组,而是同武汉军区和湖北省以及海军的代表编为一个代表团,曾思玉是召集人。有一天晚上,吴法宪、郭玉峰等人确实召集由各代表团派出的代表开了一个会,甘肃省是胡继宗,兰州军区是高维嵩参加的。他们回来后,传达了“‘老右’既要选上,但又不能得票过多”的话,我听后说:“我要投全票,其他代表自己决定。”
庄则栋河西行
庄则栋这个人我并不熟悉,只是在京开会时见过面,也没有说过话。晓得他打乒乓球,是个世界冠军,名气很大。他来甘肃是宋平接待的。庄当时是国家体委主任,因为甘肃的临泽县是个体育先进县,据说受陈锡联副总理指示,来甘调查研究体育并视察临泽这个体育先进县的。
庄到兰州时,我并不在家,而是在河西走廊视察工作,是宋平当时接待的他。我在张掖时,宋指示秘书给我的秘书打电话,说庄到临泽视察体育工作,我在张掖,不见不好,让我接见他一下。
由于临泽是张掖地区的一个县,庄看完临泽后就到张掖,安排在19军军部见了一面。当时,庄见了我后就对我讲,是受陈锡联副总理的指示来视察体育工作的。我们在一起谈了省体育工作方面的情况,我提出要他帮助我们在兰州修建一个体育馆,他没有答应,说现在体育要下放,不是在城市搞,而是要到农村去。
寒暄一番后,庄说他到宁夏时听到些反映,说康健民同志派性大,班子不团结,要我出面帮助解决。我说:“我不能解决,因为他是宁夏第一书记,我是甘肃第一书记,他怎么能听我的呢?”庄说:“你是军区政委,康是副司令,怎么他不听呢?”我说:“那是两码事。”由于谈不拢,就不谈了,我们都出来看他打球。因为大家都慕其打乒乓球的盛名,所以安排打了一场球,吃了个中午饭,他就回临泽了。当时陪同和在场的有关同志很多。
我认为这完全是一次纯礼节性的交往,并且,这次见面又是宋平交待办公厅打电话安排的,他不打电话,我是不会接见庄的。现在宋平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却对我无限上纲上线,说什么“密谈”,什么给“四人帮”的心腹提供“炮弹”等等,可见这个人的品质。
我和庄的这次会见,当时在场的人都可以作证。另外,庄并不只是到了甘肃,他是内蒙、宁夏、青海都去了,这件事在其他省(区)都不成为问题,惟独对冼恒汉就是问题,这是不公正的。
王洪文到房间来看我
和王洪文吃过一次饭的问题, 是当年做为把我定成“四人帮”亲信的“重磅炸弹”。尽管,这件事情是偶然发生的,而且运动中我也向中央做了说明,但我还是要把当时的情况讲一下。
1974年中央开会时,当时党的副主席王洪文在看望了几个省的代表后,路过我的房间,就顺便也进来看了看我。我和王并不熟,可以说连工作关系都很少发生过,当年硬是总理做工作我们才投了他的票,因此,对这个人我一直持保留态度,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和信任。
王来的时候,事先并没有给我们打招呼,我们正要去食堂吃饭。他进来后,说了几句客套话,就说:“我吃饭的时间也到了。”我们当时开会都是凭餐券吃饭,因为当时年继荣也在我房间,因此,王叫服务员将三份饭送到房间,我们就一边吃饭一边说了几句话。饭是普通的会议份饭,很简单,吃完后我们各自向服务员交了自己的餐券。王吃过饭后就走了,继续看望其他省(区)的代表。
至于我们在一起说了些什么,我记忆不深,无非是些客套话,内容也没有出格,决不是象“结论”上硬强加的那样是“密谋”。当时有工作人员进出,服务员自始至终都在旁边,这些都是可以调查清楚的。
况且我当时并不看上他这个“年轻人”,觉得他是没有能力担负起中央工作的重担的。选他作中央副主席,当时很多人思想都不通,除周总理亲自做我们的工作外,叶剑英还有个公开的讲话,说什么王当过兵、做过工、“过过江”、打过仗,是最“理想”的接班人,这个讲话是以中央正式文件转发的。所以,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脱离开当时的历史背景看问题。
另外,对“四人帮”这几个人,我还是有戒备心的。我向中央反映我和韩先楚的关系不好的问题时,我是直接写信给毛主席、叶副主席、邓副主席的,当时我是有意把王排斥在外的。
以上的这几件事情,都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平常的正常接触,但韩先楚、肖华却硬把它作为我和“四人帮”关系的重要依据,写进所谓“结论”中并据此定罪,我认为这是政治陷害。如果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话,我的炮弹将会多的多。
例如,1973年毛召开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议期间,江青曾把韩先楚请到钓鱼台的住处一起喝酒、吃饭,并一同照了像。粉碎“四人帮”之后,韩先楚并没有向中央讲清楚。后来,中央查抄了江青的住所,韩先楚得知后,怕他同江青的合影被抄出来对他不利,很着急,便在回兰州的飞机上,向我讲这件事。我当时对韩讲:“你在北京开会时,这样的事为什么不给中央直接说?现在你给我说了,让我怎么办?”韩先楚说:“你是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我向你说了,不也就是向党说了吗?”
还有韩长期称病住在京期间,曾有几次陪王洪文去西山打猎,有时天黑了还出去打猎。为了方便王晚上出猎,韩特意找人给王打猎的汽车安装上探照灯。这件事韩在党的会议上也从未讲过。还是当时的昆明军区司令员王必成,在看到中央下发的“四人帮”的罪行材料的照片上,有王打猎的汽车探照灯,便当作“笑料”对我讲:“那个探照灯是你们的司令员送给王打兔子的礼品”,并诙谐地说:“有功劳啊!”
1976年冬,中央召开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中央领导接见我时,李先念对我讲,韩先楚在武汉给他打电话,要求通过他给福建说一说,把已被福建抓起来的“四人帮”骨干分子放了,被他顶了回去。韩已离开福建多年,还插手福建清理 “四人帮”骨干分子的事情,那么韩同“四人帮”的关系又作如何解释呢?
“结论”还说我:“冼恒汉免职受审查以来,对立情绪很大。”那么我反问一句,十几年来把我当成敌人来整,申诉无人管,辩白无人理,还要我不带一点情绪?如果这样,岂不是又回到王明路线统治全党时期的“肃反”了吗?
钱信莎事件
钱信莎,女,原是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学员。文革期间,她曾是二医大造反派的一个小头头。1968年毕业,分配来兰州军区驻青海西宁市第四医院工作。
分配来不久,总后勤部有一个叫陈昌洪的干部率领两个人,持有军委办事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亲笔批示的介绍信来兰州军区,说有重要问题要向军区主要领导当面直接汇报。因我当时地方上“支左”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就由张达志司令员和政治部副主任李樾接待,听取他们的汇报。
陈昌洪说,第四医院的钱信莎有重大问题,要求兰州军区派人派车协助把钱信莎从青海抓来兰州关押。并说,案情的审查完全由他们负责,兰州军区只负责派人看管,不能让死了、跑了,也不准问及案情。
按照他们的要求,军区在招待所安排他们的住宿,并立即派人派车协助他们连夜到西宁把钱押解来,关押在军区看守所,并抽派女同志专事看管,由陈昌洪他们开始对钱的审讯。
由于陈一行人在审讯过程中搞了不少逼供行为,并明显有打骂、虐待等发生,致使钱对立和抵触情绪很大。对此,看管人员向军区有关领导作反映,有关领导对陈等人的做法也提出过意见,请他们注意政策。但因为他们自恃是上面派来的,对意见根本听不进去,反而还认为是“同情反革命”。 经过半年多审讯,陈一行回京向军委办事组汇报。
1970年初,专案人员又带着黄永胜等人的亲笔批示从北京来到兰州,要把钱案交给兰州军区负责审理,理由是“钱信莎是兰州军区的人”,但又说“钱案”中有涉及中央领导的材料,为了保密,案情和档案材料全部带回北京,不移交兰州军区。军区有关负责同志对他们这种作法感到困惑不解,表示不愿接受这个案件,理由是,事情发生在二医大,前段由总后专案组审查,兰州军区无法完成这个任务,请他们向军委办事组反映这个意见。于是,他们返回北京汇报。
再次来兰州时,他们带来了军委办事组黄永胜等人的批示件,坚决将此案移交兰州军区,除一般性材料留下外,“核心”材料仍不移交,并且不准留下军委办事组的所有批件。对此,军区有关负责同志产生了怀疑,觉得军委办事组可能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怕将来一旦出事说不清楚,便坚决要求他们将详细案情移交清楚,并将军委办事组的批件留下,否则,军区坚决不接收。
陈等专案人员见军区态度如此坚决,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将案件作一般性介绍,并将所介绍内容的有关档案材料留下,至于军委办事组批示件只同意给留下复印件,原件仍要带回北京。
经过反复争论和协商,军区只接受对所移交案情材料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其它问题一概不加过问,最后的定案处理由军委办事组审查决定。就这样,在高压下,兰州军区不得不将“钱信莎案件”接收下来,组成了由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成克仁为组长的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对移交的材料调查核实,但没有发现什么重大问题,更没有涉及到什么有关“军委领导”的问题。在讯问中军区专案组没有发生逼供现象,这一点钱本人也承认。
几个月后,军委办事组多次催要军区上报材料,并几次电话说明军委办事组意见,要我们以军区党委名义,按“现行反革命分子”定性报军委办事组。军区党委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根本不能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她虽有些错误,也只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一些“极左”的过火行为,构不成“反革命”罪,更不能以党委名义向上写这样的定性报告。
军区专案组电话向专案人员讲明军区党委的意见后,专案人员答复:军委办事组领导不同意,坚持要按“现行反革命”定罪,并以党委名义书面正式上报。在此压力下,无奈,只得写报告,但在报告开头明确写上了:“按照军委办事组首长指示,将钱信莎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上报军委办事组,是否适当,请审定批示“。这个报告送上去后,一直没有批复。
1971年“9.13”前几天,陈等人又突然来兰州,对报告只字未提,只说要将“钱案”收回,自己负责审查,并要组成“联合审查组”,由总政、总后、二医大、兰州军区派人参加,由总后负责。军区对收回“钱案”表示欢迎,觉得松了一口气。并提出不派人参加“联合审查组”,总之是想尽快摆脱此事。
正在同总后来人协商之际,还未正式办理“钱案”移交手续,“9.13”事件发生,黄永胜等人也被抓起来了,北京来人匆忙返回,从此,“钱案”再无人过问。
“9.13”后,军区几个常委在一起讨论,都觉得“钱信莎案件”从始至终都是在黄永胜等人以军委办事组名义一手操纵审查的,这里面可能有什么阴谋,但背景到底是什么不清楚。现在黄既然倒台了,就立即向军委写报告,建议解除对钱的关押。
报告送上去后还未等批复,军区就先将钱释放,改为办“学习班”,并向她传达林彪事件和黄永胜等人被抓起来的情况,让她一边学习,一边等待军委的批示。但不知什么原因,军委一直没有批复。这样,一直等到11月初,军区见上边迟迟没有动静,便自行决定完全恢复了钱信莎的自由,送回第四医院工作。
“钱信莎事件”是“结论”硬强加给我的所谓“阴谋陷害军委领导同志”、“恶毒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的依据。那么,一个二医大学生的事件和以上罪名又有什么联系呢?免职以后,我才搞清楚此事的背景,原来钱信莎据说是叶剑英元帅的一个亲戚。
利用“钱信莎事件”硬强加于我一个“陷害”军委领导同志既叶剑英同志的罪名,这未免有些太牵强并太不实事求是了吧。第一,前面已经说过,“钱案”是兰州军区被迫接受的,并且只负责审查其中的“一般案情”部分。至于黄永胜等人到底要搞什么名堂?要通过钱信莎整谁?他们始终未向兰州军区透过底。
对于“钱案”,我和张达志以及军区其他有关领导,从一开始就有怀疑,并进行抵制,但无济于事,因为,作为下级来讲,毕竟顶不住上级用军委名义强压下来的指示,我想,兰州军区党办和军委有关机要部门应该还保留有当时的多次往来电话记录以及有关的上报材料和备忘录,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第二,我们确实谁都不知道钱信莎是叶帅亲戚这一背景,那么,被迫接受这个案子就是把矛头指向叶剑英,这个结论未免下的太武断了。
曾作过总政主任的肖华应该很清楚,党内斗争多,各种不同时期都有中央的犯人被押解到基层看管,兰州军区条件艰苦,地处边疆,更是如此。这些上面来的犯人,我们只有配合派人看管的义务,根本没有过问的权力,有很多人从来到走,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谁?犯了什么错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肖华作总政主任时期,这里也来过总政的犯人,难道这也要由我们负责?都要记到我们帐上?
“钱信莎事件”是“文革”浩劫中无数个冤、假、错案之一,但这并不是我造成的,也没有兰州军区的责任。作为高级领导干部的韩先楚和肖华,说话办事应该实事求是、光明磊落。既然“三中”全会以后党内的思想已经得到统一,也结束了“文革”所造成的各种混乱,那么,利用混乱年代所造成的混乱事端又来制造新的冤、假、错案,那岂不更是错上加错吗?
“钱信莎事件”,不把罪责挂到林彪反党集团头上,反而挂到兰州军区和我的头上,这岂不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了了吗?这岂不是告诉大家,林彪反党集团抓人无罪,而我们释放了人倒有罪了?这不是等于站在林彪反党集团的立场上,帮助黄、吴、李、邱开脱罪责吗?
“钱信莎案”,实际上是邱会作搞的打击报复,但是肖华、韩先楚却将“钱案”作为所谓“冼家帮”要“阴谋陷害敬爱的叶副主席”的主要罪证写在“结论”里,以此来挑唆激怒叶剑英元帅对我的不满。
是否有一个“冼家帮”?
所谓“以冼恒汉为首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即“冼家帮”纯属是肖华、韩先楚凭空捏造出来的,在中央解决甘肃问题的会议上,还曾被冠以一个副词:“壳壳很硬”。由于这个杜撰的“冼家帮”,使得兰州军区和西北地区有成千上万的干部被结束政治生命,长期不分配工作,普遍得不到信任,在年富力强的年华被剥夺了工作的机会。对于这个问题,我多年来曾给中央及有关领导写了无数封信和申诉材料,但都没有回音,因此,在这里我要谈谈这个问题。
兰州军区的干部大都是解放大西北时第一野战军的,这些同志中有老红军;有来自陕甘宁的刘志丹部陕北红军;有晋察冀的抗日战士;还有大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同志和各路知识青年。
这些同志随一野的各个兵团,在解放大西北的炮火声中撒遍了浩瀚大西北的各个城市、乡村、草原、荒漠、戈壁。战争结束以后,他们或继续留在部队镇守边疆,或转业地方参加建设大西北,无论是南方的、北方的、喜欢吃大米的、喜欢吃馒头的,都毫无怨言“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他们不仅能征善战,在建设时期也同样能吃苦耐劳,衷心耿耿地为在黄土高原上。他们都找了西北的婆姨,在西北生孩子、过日子,几十年了,把自己的青年、壮年、老年以及子孙都奉献给大西北。这些同志,构成兰州军区机关和部队以及西北地区各地方早期干部的基本队伍。
还有比例不小的干部,是解放后几十年来从全国各个地区陆续调来的,为了党的事业,服从组织调动,来到大西北这个艰苦地区,辛勤工作,作出巨大成绩。
无论是什么时期、什么地区来的干部,大都团结一致努力为党工作着。对这些干部也从不分彼此厚薄,在推荐选拔使用任命上一视同仁,搞五湖四海。
在我们军区领导中就有不少从其他各军区调来的干部,例如孔XX、张XX、张X、卜XX等,按照总政的意见对他们均委以重任,都交给了很重要的工作,并没有薄待他们。
不仅是军区机关、部队,地方也如此。例如宋平原来在陕西长期靠边站,不被任用,我专程到西安将他要到甘肃并重用他全面负责省生产指挥部的工作,以后又是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省委书记等。
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无论我们的干部是做什么工作,都是经组织部门严格考察报审和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很多干部过去并不认识我,我也不熟悉他们,是革命需要走到一起来了。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干部队伍没有什么“山头、宗派、圈圈、摊摊”等,是秉公办事,五湖四海。
根据工作的分工,无论是同事,还是下级,和有的同志接触可能多一些,但都是正常的工作关系。我这个人办事较原则,平时很少私人交往,不熟悉我的人都说我生性孤僻,有些“怕”我。工作范围内没有“山头”,生活圈子里不搞“裙带”,因此,更没有什么“帮派活动”和“私下交易”,这是做人的原则,也是起码党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党内斗争的复杂性,我每次到京开会,都是会议一完当天就走,从不逗留,更不到任何上级和朋友家串门、应酬。我解放以后几十年一直在西北地区工作,对中央上层斗争内幕以及党内各种矛盾消息闭塞,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我是一个军人,从不思钻营,工作中信奉的是党的原则和组织纪律,以及对毛泽东、周恩来等党的领袖们的无限信任和敬仰。
当然,无论是哪一个单位,总是有一些干部到的早一些,有一些干部到的晚一些,有的呆得时间长一些,有的呆得时间短一些,这是客观存在,也是历史形成的嘛。哪个单位都是这种情况,今后也还是这样的。所以不能主观的没有根据的认为,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长的,就一定是要搞山头,搞宗派,搞帮派体系。
在“结论”中给我强行划定的所谓“冼家帮”体系里,有军以上干部,有机关和师团干部,几个省军区的主要领导,以及各军分区、武装部,甚至所有参加“支左”的人员。据“清查”后期的不完全统计,全军区被划入“冼家帮”而受到批斗或株连的多达二千余人。
这些同志和我都是工作关系,而其中的绝大部分我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直接的工作交往。被定为“冼家帮”亲信、骨干后,统统被关押审查,有的被批斗几十天或几个月,有的长达一年多。无论有无问题或问题大小,一律“停止工作检查交代问题”,其中多数人从此被“免职”、“罢官”,再也没有工作的机会。
例如,十九军军长郭时胜、政委王玉昆,军委尚未下达免职命令,就调来兰州住招待所交代问题,虽无查出任何问题,但也一直未分配工作,最后作离休处理。
二十一军军长孙玉水、政委徐春阳,也是军委未免职就调来兰州审查,“靠边站”三年多,才被军委重新分配。
青海省军区司令员张江霖同志是老红军,却被作“退休”处理;政委宋长庚“靠边”三年,后因上面有人说了话,才调其它省军区工作。
宁夏军区政委张桂金、副司令员王晓一、张怀礼,副政委张光勃等,批斗几年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被命令离休。
对于蔺进生和曾给我当十几年秘书的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世祥,则更是不放过,一直审查十年,最后硬是编造了几条所谓“错误”,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离休处理。
在撤换改组军以上领导班子的同时,对大部分师团主要领导也进行更换,特别是甘肃、青海、宁夏的军分区甚至县市武装部的主要领导,几乎全部进行大换班。
对于划入所谓“冼家帮”的军区领导,也进行了数月甚至几年的打击迫害,使这些同志身心受到摧残。例如军区副政委高维嵩,长期带病工作在青海高原,在肺气肿和哮喘病频繁发作的情况下,经常靠氧气和药物坚持工作,却从未提出过调到内地气候好一些的地区去工作。对于这样一个好干部,在打击“冼家帮”的运动中,被非法关押批斗一年之久,有病不让住院,即使住进医院还不放过,派人在病床前围斗,不许家属子女送饭,致使高维嵩身心焦瘁,于1985年含冤过早离开人世。
李书茂,军区副司令员,贺龙的老部下,参加长征的洪湖籍老红军,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之久,大会批小会斗,甚至体罚侮辱人格。在残酷打击迫害下,致使体弱心衰,疾病缠身。
这些同志都是我的同事、战友、部下,我们没有任何一点私利的交易,更没有不正常的非组织结盟,之间的关系是光明正大的、是经得起组织任何考查的。如果一定要说“帮派”的话,那都属于共产党、毛泽东这个“帮派”,除此而外,别无他属。
对于“结论”中几个强加于我的所谓搞“冼家帮”的“罪证”,我有必要还事物以本来面貌。
一、所谓1974年9月,背着党委诬告韩先楚的问题。1974年8月,中央召开各大军区司令、政委会议,会议主要听取那些上林彪贼船的人的检讨,韩先楚是其中之一。会议完后,遵照中央规定,召集军区常委及各省(区)第一书记(或组织工作的书记)传达。讨论时,张X首先发言,说韩检讨不好,到会同志也都有这个感觉。
会议完后,党办将会议情况向中央写了一个电报,我签发这个报告。因为我主要是主持地方工作,报告送来我也没有问其他常委们是否都看了,只是看报告是反映会议情况,而且是符合会议精神的,我就签发了,怎么叫诬告呢?我第一书记不能签发报告?可以把电报同会议记录对照对照嘛。
二、所谓背着党委在西安召集21、47军领导传达中央召开的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会议精神的问题。
一个政委不能在下面找一些同志谈话,一找谈话就扣上“背着党委”的大帽子,我军从来也没有这样搞过。
我在西安找21、47军的同志来谈一谈,并不是开会。是出于这样的愿望的,即在十次路线斗争中,21军刘江亭、47军刘凌等是有错误的,据反映两军都对他们老是揪住不放,同时47军对广州军区有很大意见,批林批孔时,据说他们准备给广州送大字报。为此,我给他们谈这次中央召开的会议,对犯错误的同志如何宽大,以及毛主席指示中对广州有一段话,这样纠正他们对犯错误同志的做法,不要总揪住不放,另外,缓和47军和广州军区的紧张关系。我的动机就是这样一个目的,而没有别的什么。
三、1975年8月,军区党委扩大会议期间,韩先楚和张X在各组大讲特讲兰州军区有宗派、山头、排外,等等。他们都是党委书记和常委,但又不在常委会上提出来,而是到下面大肆地讲,并且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会内会外(军区机关)反映强烈,对团结不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逼着我在作总结之后,不能不讲一点个人意见。我个人的发言,我认为是正确的,从头至尾都是讲一个团结问题。
四、“批林批孔”,说我把矛头指向老干部,指向韩先楚同志。韩先楚就是老干部,老干部就是韩先楚,我们就不算老干部?有人贴了几张大字报,就叫矛头指向韩?我的大字报比他多得多,怎样解释呢?在福建省、福州军区,他的大字报铺天盖地,还上福州军区小报,那又怎样说呢?很多大字报、小字报转到兰州,我都指示扣下,不予理睬,兰州不管福州的事情,我是保他呢,还是将矛头指向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