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长叹读历史---三年国共内战浅说(谁放内战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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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 发表在 战史风云 华声论坛
  一,国共双方对和平的诚意

  二,谁有权接受日本投降

  三,重庆谈判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

  四,《双十协定》和《停战协定》的性质

  五,谁放内战第一枪

  六,全面内战前双方的行动

  七,毛泽东下的战争动员令

  八,民主联合政府的目标

  九,1949年国共的和平谈判

  十,善后问题




  第二次国共内战,即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共两党为争夺中国政权而进行的战争。正史(历史教科书)上说:“蒋介石坚持独裁和内战的方针,妄图消灭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解放区和人民军队.......中国共产党力图避免内战,但是蒋介石在美国的支持下坚持发动内战.......”。后来我党宣布蒋介石等43人为战犯,要惩办之。我对此有所怀疑。

    一,国共双方对和平的诚意

  先是,日本宣布投降后,国内民众及美苏要求和平,反对内战,并且国共有了个重庆谈判,那么先讨论双方初始对和平到底有多大诚意。恰好双方都开了个党代会。

  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毛泽东做了《论联合政》及《愚公移山》的报告,报告并没有论述经历20年内战和8年抗战的中国是否需要休养生息,也没论述已经8年的国共合作是否有继续的可能和必要,但下结论:国民党“要发动内战”,“要消灭共产党及民主势力,把中国引向黑暗”,而自己“把中国引向光明”。大会还制订了党的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国人民。”这等于堵死了双方继续和平合作的道路。

  一个月后,国民党”六大“召开,据正史,大会露骨地说:与中共斗争无法妥协,今日之急务在于团结本党,建立与中共斗争之体系。国民政府军政部长在会后也叫嚣:要用美国的武器对付共产党领导的军队。

  在日本尚未投降,双方合作尚未结束的时候,国共两党的路线就已经十分明显了,不过由于美国的积极斡旋,还有全国民众反对内战的呼吁,双方还是开了次和平谈判。

  二,谁有权接受日本投降

  重庆谈判双方争执的一大原因是中共乘接收日占领区力量迅速壮大,令国民政府不安,双方曾对接收权有过争执,且为争夺地盘,不时有战斗摩擦,那么到底谁有权接受日本投降呢?

  毛泽东说:“我们要向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民宣布,重庆统帅部不能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国真正抗日的军队;中国人民要求,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有在朱德总司令的指挥之下,直接派遣他的代表参加四大盟国接受日本投降和军事管制日本的权利,并且有参加将来和会的权利。要不是这样做,中国人民将认为是很不恰当的。”

  ———毛泽东选集《蒋介石在挑动内战》

  一个人好象不能代表“人民要求”吧!当时的舆论和民情是否如上所说?好象不是吧,否则也太滑稽了。

  而朱德给冈村宁次的下命令:“所有在华北、华东、华中及华南的日军(被国民党包围的除外).........应静候我军受降,不得接受除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以外之命令。”又下命令至各部队:“我军对任何敌伪占领城镇及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收,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情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见毛泽东选集)

  这就怪了,如果国民政府派出的接收人员与中共人员发生接受权的冲突,那是否也按汉奸论罪呢?当时的国民政府是得到外交承认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共军队名义上也是属于国民政府领导的,日本是向一个国家及这个国家的政府投降,而不是向国家下面的一部分军队投降。再说,朱德以一个集团军总司令的名义(还不是国防部长或战区司令),命令全体在中国的日军只能听从他和他下属的命令,是不是越权。

  有人会说以战功论受降权。国民政府武汉失守之前的的抗战是中共根本无法比的。此后就算再消极,中共除了一个小小的平型关战斗和一个令毛泽东大怒的百团战役,还有多少拿得出手的。在《毛泽东选集》,自1938年的《论持久战》到1945年8月的对《日寇最后一战》,中间没有一篇是关于对日军作战的,战绩更是没有提及,而二次内战时期的大部分文章都是与蒋军作战的指示与总结,不时有某月歼敌多少万的战绩炫耀,可见当时中共在忙些什么。这也是我军荣誉史的一大遗憾罢。

  总之,后来大部分日军不理会中共,投降到国民政府军,不过中共也收获颇丰,从1945年8月到10月,共解放人口1800万,收复城镇200座。

  三,重庆谈判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

  重庆谈判,双方的条件相差很大,其中焦点问题有两个,解放区政府问题和中共军队问题。

  1,解放区政府问题

  “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投降后,应成为过去,全国必须统一。”

  ———《双十协定》

  如果双方和平谈妥,那全国就统一在南京的国民政府之下,解放区还采用与其他地方不同的行政方式,那岂不是要实行“一国两制”,即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承认解放区的地位,也会有个期限,不可能永远保留(香港的一国两制只保留50年)。此后中共又先后提出四个方案,均是讨价还价,并没有就彻底解决解放区政府问题和政令不统一问题提出可行措施。由此我斗胆怀疑政府方面首席谈判代表张治中的水平。

  2,人民军队问题

  这方面的内容比较零散。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整编全国军队,........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二十四至少二十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包括在内)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并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可以考虑。”

  ————《双十协定》

  中共撤出广东、浙江等7个解放区(河南并未如言撤出)实是一举数得,这些地方本来就根基浅,力量弱,回旋余地小,放弃了正好可以集中力量,缩小战线,还博得了舆论的赞赏与同情。

  中共军队缩编至二十个师,这又涉及裁军问题。在全国和平统一后必定要裁军,裁军原则是:裁弱留强,裁无功留有功。抗日开始八路军3个师加新四军总共不过 5万人,占当时全国约400万军队的八十分之一,到重庆谈判扩充到100万人,其中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各约50万,民兵不计入,占当时全国约500万军队的五分之一。大部分共军是新编不久,装备低劣,裁至20个师并不过分(后来政协协定分配给国民党政府军的数目是八十到九十个师),编余部队和非正规军及民兵按下文很可能编成地方自卫队。共军因装备及组织的原因,正规军与非正规军之间,非正规军与民兵之间,差距都不大,可轻松转变,故后来内战时共军数目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政府军则不同。

  有人会说:共军战斗力强,应该少裁。那怎么不对日寇表现出来?按照裁无功留有功,已有许多文章对正史上“国民党消极抗日,共产党积极抗日”提出质疑,我前面也有简短论述,不提。

  “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事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各部的工作,任用部队为整编后的各级官佐,编余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政府方面表示:........均无问题。”

  ————《双十协定》

  裁军必定有军官失业转业,中共的官佐全部留用,条件是很优厚的了。

  “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是,酌情编置。”

  ————《双十协定》

  据毛泽东在《关于重庆谈判》中称:“解放区有一万万人民,一百万军队,二百万民兵。”(此时是1945年10月)在和平统一后,编置二百万地方自卫队且仅是在解放区,是否有必要呢?当时百费待兴的中国又是否能承担这样的经费呢?此条纯粹是中共方面的刁难。

  《双十协定》写了中共方面的提案及一些让步措施,却没有写到政府方面关于裁军和政治民主改革的只言片语,(张治中至少应写一点啊,反正没约束力,如中共裁军至二十师并未实行,也没撤出8个解放区中的河南)故协定发表后,舆论的同情和赞誉多倾向于中共。

  据说蒋介石事先并未预料毛泽东会来谈判,故张治中事先也毫无准备。这是蒋介石的失策,也是张治中的无能。

  四,《双十协定》和《停战协定》的性质

  正史宣传蒋介石发动内战的一大理由就是蒋破坏《停战协定》。再看看国共所签的两个协定的性质。

  《双十协定》全称是《政府与中共代表的会谈纪要》,记载了双方的立场观点和谈判进程。他不是协议,没有约束力,特别是没有就彻底解决解放区政府问题和中共军队问题提出可行办法。到1946年1月10日,双方又签定《停战协定》,规定“双方军队应在1月13日午夜就各自位置停止军事行动。”(实际上双方还是一直有战斗)此后双方再未签定相关协定。可见双方仅是“停战”,并未和平,更没有就如何和平统一中国及和平建设中国达成合作协议,实际上也无法谈拢,僵持下去,必定是令国家分裂或是造成内部军事割据,此时蒋介石以武力寻求国家统一(有点象现在的台湾问题),是否是犯战争罪呢?我们以后在和谈不成台湾又未宣布独立的情况下主动解决台湾,是不是也犯战争罪?

  朝鲜战争中,联合国判决北朝鲜为侵略者,而我国正史对此坚决否认。试问,我国为朝鲜辩护的理由与老蒋发动内战的理由到底有何不同?

  五,谁放内战第一枪

  正史上说:1946年国民党军队对中原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全面内战爆发。不过此前双方就打起来了,有名的有高树勋等部向上党地区的进攻,被击败。而我发现,抗战胜利不久,中共便向绥远的国民党统治区发动猛功,希望打通到苏联的道路,被傅作义击败。此战具体日期我未查到,但肯定在1945年。此战被政府方面认为是内战第一枪。

  高树勋的进攻尚可解释为途经此地到太原或石家庄受降或进驻两地(毕竟当时中共还不敢接收这些大城市),仍属名正言顺;而中共向绥远进攻有什么正当理由?难道傅作义部是伪军?

  而中原解放区是中共表示要迅速撤出的8个解放区之一,在等待8个月之后政府军“进入”该地,中共却视之为挑动全面内战,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六,全面内战前双方的行动

  从日本投降到全面内战爆发,国共双方到底在做什么呢?是积极准备和平还是积极准备战争?

  1,双方军队的调动

  日本投降后3个月内,双方基本完成军事调动,这时期,据正史说:“美国派飞机军舰把国民党军队约50万人华北和华东各地前线,准备进攻解放区。”而中共军队积极“收复失地”,自8月起解放人口1800万,收复城镇200座。

  这时中共的一大战略就是全力抢占东北,抽调各解放区共10万军队和10万党政干部进入东北,意图是十分明显的;而国民党政府委派到东北的接收人员因惧怕开罪苏联,无所作为,故中共能够轻松占领东北。不过国民党以政府名义接收东北,属名正言顺。中共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果说中共扩大华北华东的解放区是在此抗战多年的结果,但东北并没有中共的抗日根据地的啊!有人会提杨靖宇的游击队,但似乎别人前东北军将领马占山的影响更大吧。

  正史说:“蒋介石命令国民党军队积极推进,抢夺人民胜利果实,又命令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就地驻防待命。”历史事实是,中共积极推进,收获颇丰,而蒋介石命令在华北的国民党军(此非蒋氏嫡系)接收华北后,就地驻防待命,不得向东北推进,而要调远在滇缅的嫡系部队接收东北。待杜隶明率部到达山海关,已是 1946年春,早已失去抢占东北的时机。否则,内战结果可能就要改写了。

  2,双方军队的扩充

  自1945年9月到1946年6月,双方也大体是喊和的。日本既已投降,就不应再扩充军队,反而军队多得要裁减。故此时任何扩充军队的行为都可看作是蓄意发动内战。此时双方军队的数目变化我未找到详细资料,只有一些粗浅的数字和线索。

  中共方面的,1945年8月不清楚,1945年10月毛泽东宣称有100万军队(可能有些夸大),到1946年6月中共有正规军61.2万,非正规军66.5万,共127.8万人。在毛泽东选集中还找到一些相关文字:

  “各解放区的野战军一般业已组成,地方军亦不在少数,目前扩兵一般应停止,而应该利用作战间隙着重练兵。”

  ——毛选《1946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1945.12.25

  “此次我军十万余人进入东北和热河,新扩大者又达20余万人,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毛选《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1945.12.28

  可见当时共军并未依言裁减至20个师,而是大力扩军。而政府方面的详细情况我未了解,但依照政协协定进行了一定的整编,故后来内战中政府军有“整编师”这样的名号。

  七,毛泽东下的战争动员令


  “蒋介石破坏停战协定,破坏政协协定,.......只有在自卫战争中彻底粉碎敌人的进攻之后,中国人民才能恢复和平。”

  ——毛选《以自卫战争粉碎敌人的进攻》

  这是毛泽东给全党下的指示,也可以说是给全党全军下的战争动员令,此时是1946年7月20日。

  肯定会有人怀疑我的话,但要知道,在政治辞令中,“粉碎敌人的进攻”与“向敌人发动进攻”并没有区别。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阻挡我军解放台湾怎么说:“我命令第七舰队不再保卫共产党中国”。尤其是当中“彻底粉碎”四字,有着赤裸裸的赶尽杀绝一发不可收拾的味道。什么叫“彻底粉碎”,1944年濒死的德国还在法国北部向盟军发动了次大规模进攻,几乎得手。只有将敌人全部消灭,才能将敌人的进攻“彻底粉碎”。

  政治辞令中所列理由和表面字眼都不重要,实质后果才是重要的。问题是,在这个动员令发表之前,蒋介石及其政府是否下过类似的命令。我未查知,反正此时事情可以明干了,不必再遮遮掩掩。

  八,联合民主政府的目标

  假如双方谈成和平,将建立一个民主联合政府,这是个怎样的政府呢?1946年1月国共两党及其他党派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5项仪案。摘录此5项仪案及《双十协定》的部分文字如下:

  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

  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合,结社,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

  保障学术自由,不以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干涉学校行政。

  废止战时实行之新闻,出版,电影,戏剧,邮电检查办法。

  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拒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

  释放政治犯。

  军队教育应以建军原则办理,永远超出党派系统及个人关系之外。

  实行军党分治,任何党派和个人不得利用军队为政党斗争之工具。




  这些刺眼的文字,国民党政府在1946年至1949年没有实行,共产党建国后实行没有呢?这是个难回答的问题,我的选择是——没有。双方签定了一个合约,却都没有去真正执行,是否能指责某一方毁约呢?

  “蒋介石如能按照今年一月间的停战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决议处理中国政治军事经济等项问题,......那么我们是仍然愿意和他共事的。”

  ——毛选《美国调解真相和中国内战前途》

  九,1949年的国共和平谈判

  重庆谈判几年后,国共双方又有一次和平谈判,我们又看看当时双方有多大诚意,也可从侧面窥视45年的谈判。

  1945年的谈判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三大口号。

  1949年的谈判是在中共提出的八项原则下进行的:

  惩办战争罪犯

  废除伪宪法

  废除伪法统

  根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

  没收官僚资本

  改革土地制度

  废除卖国条约

  召开没有反动分子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政府及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几年前很重要的一条“军队国家化”没有了。尽管如此,又是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国民政府代表团还是同意了,但是蒋介石和李宗仁都不愿签。换上我也不会签,简直是赶尽杀绝。

  解放军过江后毛泽东立即写下“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诗句,其和谈的心态是很明显的。

  十,善后问题

  最后谈一些不相干的善后问题,中国历史上,凡是大兵之后,善后问题都是难以处理的,我很钦佩美国的南北战争,一场没有后遗症的战争。中国正史评价此次战争:“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废除了奴隶制度,进一步扫除了资本主义的障碍,为美国经济的腾飞铺平了道路。”总之,其进步意义决不亚于中共的革命。(还不知道外国史书怎么评价中国此次革命)尤令人钦佩的是它的善后问题的处理。

  ——没有给美国留下南北隔阂,互相猜疑,互不信任的后遗症

  ——战败的南方也未成为北方任意宰割的战利品,战败的南方将士也未打入“另册”,更没有遭受上升到国家政策或法律上的歧视清算。

  ——林肯和格兰特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来庆祝胜利,而是怎样尽力避免留下战争后遗症。

  ——(南方)每个军官和将士都得到一份由格兰特将军签署的证明书,证明他们是放下武器的平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回到家乡,不予追究,不受歧视。

  ——胜利者固然值得赞扬,失败者同样令人敬佩。胜者应当名垂青史,败者也无愧后人。因为他们都在决定国家未来命运的关键时刻,作出了一个让古往今来的政治家军事家都无法望其项背的决定。

  这些文字读起来就令人嫉妒啊。而国共第二次内战给中国造成多损失,正史没有提及。双方军队的伤亡,我估算了一下,阵亡至少130万,负伤至少400万,无辜百姓及经济损失则难以估计了。李宗仁说:“八年抗战之后,继以之4年内战,不仅将抗战胜利后国家可能复兴的一线生机毁灭无遗,而战祸遍及黄河南北,田园庐舍悉遭摧毁荒废,无辜人民之死伤成千累万,妻离子散啼饥号寒者到处皆是,此一惨绝人寰之浩劫,实乃我国内战史上空前未有。”至于善后处理,不谈也罢。

  总之,历史总是被阉割被强奸的,只能对其唏嘘长叹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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