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我的故事(马克.吐温)

母亲和我的故事(马克.吐温)

小时候,母亲只要有时间,就会把我抓住看书,不让我在外面疯跑。她有一个很大的写字台,她坐在中间,我坐在旁边,各看各的书,我有不认识的字看不懂就问她。她有时也跟我读,特别是唐诗宋词。
我印象最深是她给我读《雾都孤儿》,实际是她看英文,然后用中文讲给我听。她年轻的时候在学校演过话剧,有点表演天赋,那故事又肯定很打动她,一定是把我想成里面的主人翁,结果弄得掉眼泪,母亲恐怕都会这样。
我后来读了这本书,又看了电影,却总认为没有母亲讲得好。

我其它地方调皮,读书听话,姐姐相反。原因大慨是:我认为反正读书是一种惩罚,读什么就无关紧要了,既然坐了牢,监狱在哪里又有什么关系。姐姐却认为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读什么就极重要了,毫无疑问,有些书读起来肯定不是享受。
母亲从来没有跟我说过马克.吐温,可见人一但有了不受监督的权利,总是要搞一点信息封锁的。
直到有一天姐姐悄悄地对我说:
“我有一本非常好看的书,你一定要看。”
“是打仗的吗?”
“不是,有点像探险的。”
“那更好,快给我。”
“不过你得答应我,不能让妈妈知道,她不让我们看马克.吐温的书。”
“那你放心吧,我什么时候在妈妈面前说过你的事?她真是会猜。”
像我们知道的那样,禁果的力量是惊人的,我的兴趣就更大了。
就这样,我第一次知道了马克.吐温,读了他的二个历险记。
后来才发现,这不是中国国情,在美国的一些地方,那二个历险记很长时间都是禁书,不许孩子看。
不过也是,哈克贝利.芬抽烟,满嘴脏话,还成天脏兮兮的,是每个母亲的噩梦。大人们就是喜欢规矩,看不到孩子们金子一般的心。
如果你总是理解不了孩子,那你一定是忘记了童年;如果你不喜欢马克.吐温的两个历险记,那你一定是老了。
我肯定也老了,因为我现在读那两个历险记,再也没有过去的感觉了,有些东西只有孩子才看得到。
没有老得太很,因为我还是喜欢。

我不知道现在的中国孩子在读什么,如果没有看过那两个历险记,那真是太可惜了,这两本书那时给我了多少快乐啊!
《汤姆8226;索亚历险记》只是一本儿童读物,但《哈克贝利8226;芬历险记》则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美国小说之一,它被翻译成了不同名字,但我仍然喜欢我读时的名字。
马克.吐温笔下的密西西比河真是充满了无穷的魅力,也只有他才写得出来。当然还有那些在河边生活的人们。
一方面,他们都很纯朴善良,对陌生人非常友好;另一方面,又血腥无情,在彼此世族仇杀中,死了个干净。他们很天真,容易相信人,但并不愚蠢,和马克.吐温一样,他们天生的就有幽默感。
最搞笑的就是那两个骗子。

马克.吐温在美国文学史上有着极重要的地位,很多人认为美国文学是从他开始的,在他之前,美国文学不过是英国文学的一部分。
比较一下马克.吐温和狄更斯就明白了,两个人都会搞笑,懂得幽默,但大不相同。
狄更斯是那种英国绅士的幽默,文雅,夸张,倒也不乏对人性的洞察。
马克.吐温则是美国式的幽默,直截了当,满是下等人的俚语,挖苦起人来毫不留情。
要知道马克.吐温的作品刚发表时,上流社会,大多数评论家一片哗然,这样粗俗的东西怎么能够印在纸上,不是把英语给败坏了吗。
但老百姓喜欢,认为这是真正的美国,是在以他们的言语,写他们的故事,他们的世界。美国不是上流社会的沙龙,而是那些淘金者,密西西比河边的农夫。
他写出那时真正的美国,粗野而充满了活力。以后的美国人的很多作品,包括电影戏剧都打上了马克.吐温的印记,比如现在的黑色幽默。

马克。吐温死于1910,与诺贝尔文学奖无缘。
诺贝尔文学奖好像从来不给那些真正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大师,比如马克.吐温,契可夫,卡夫卡。
恐怕是他们不懂什么写作技巧。
像马克.吐温,没有读几天书,也不会知道什么文学流派,什么对话,只知道写那些身边的人和事,根本不在乎什么立意的深远,没有想过要写一本所谓伟大的小说。
但他肯定是一个真正的天才,能够非常深刻地洞察人性,并用无比幽默的方式表现出来。

我不可能认识马克.吐温,只能从他的文字来了解他。
他肯定是一个极聪明的人,只有聪明人才能懂幽默,更聪明的人才能创造幽默。
记得曾经读过一个科幻小说,说一个世界上最聪明的大师造出了一个功能最强大的计算机,什么问题都能算出答案。
那个大师肯定很孤独,我们能够理解普通人,大师则不行,因此他唯一和人交流的方式就是讲笑话,非常在行。
有一天他突发奇想:想知道这个世界上的笑话到底是从哪里来的,那些他讲的笑话并不是自己想出来的,都是大家都是传啊传,自己不过是注意收集罢了,那么是谁第一个想出来的呢?
他决定把这个问题输到那个计算机里,想知道答案。
只见那个计算机疯狂地运行很长的时间,比任何一次都长,终于有了结果:
它们来自于上帝。
也就在那一瞬间,他发现自己再也不能讲笑话了,上帝把它们都收了回去,大慨是反感这个秘密的泄露。
想想这个答案并没有错到哪里,只能是上帝给了马克.吐温无比的才华,好让他把欢乐带给人们。
我可不想去找答案,上帝要是把它们收走了,人生就太无趣了。

第二是他的乐观。
他一生其实有些悲惨,四岁时失去了母亲,十一岁时父亲也病死了,实际上成为了孤儿,他有六个兄弟姐妹,只有两个能活到成年。
他父亲去世后,他不得不靠自己养活自己,先在印刷所学徒,当过送报人和排字工,后来又在密西西比河上当水手和舵手。
这肯定是极为艰辛的,叫人想起了高尔基的童年。可这两个人的作品却大不相同,可见性格恐怕是天生的。
后来也不顺利,他挣到不少钱,却投资失败,破了产,化了不少时间才把债还清。
他有四个子女,唯一的儿子很小就病死了,结婚34年后,妻子比他早死六年,好像还嫌不够,两个女儿也死在他前面。
就是这样一个经历的人,却叫满世界的人欢笑。
不过我们并不知道他真正的内心。
当他用略带忧伤,依旧调侃地娓娓叙述他的弟弟,妻子,女儿的逝去,能毫无疑问看到他心中的泪,由此想到,他肯定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人。
敏感而遭受这么多苦难,却仍然自己想办法笑,想让别人也笑,可见上帝可以把人造得多么坚强。
也许不是什么坚强,只是简单地想:笑着是一生,苦着脸也是一生,那就还是想办法笑吧。
的确也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是笑,自然就缺,我们有马克.吐温真是幸运。

我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同情心,对人不平等的敏感。
这从《哈克贝利8226;芬历险记》中的那个黑人吉姆形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很多人认为那是美国文学中的第一个真正的黑人。
要知道在南北战争前,美国黑人奴隶是不允许读写的,白人难得去真正理解黑人,去写他们,那是登不了大雅之堂。
虽然美国文学中最有名的黑人可能是汤姆叔叔,但那不过是宗教要求人人平等的一个产物,一个符号,并不真实。
而马克.吐温却是把吉姆当着一个平等而真实的人来写。一方面嘲讽他的无知,迷信,马克.吐温对所有人都这样,而且人也是这样,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另一方面,也描写吉姆的善良和忠诚。
最突出的是,吉姆对自由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也和所有人一样,并不是只会逆来顺受,像汤姆叔叔。
人读后,不可避免会对吉姆充满了同情,为了满足这种同情,最后,有了一个喜剧的结尾。
我想要是马克.吐温晚年来写,结果就会不一样,他会让吉姆死去,却不知道自己早已自由。

马克.吐温有两点很有意思:
第一,他的书中很少有爱情,更没有创造什么伟大的爱情。
要我来猜原因,会认为他是认为爱情有点神圣,他不愿意去嘲笑,挖苦,他只会做这个,最在行。
从记载来看,他有一个相当完美的家庭,从一而终,好像也没有什么花边,似乎用不着靠爱情来刺激灵感,这在大文学家里可不多。
原因很简单,就不是猜了,我们都知道,周围太多,他有点怕老婆。这好像是完美婚姻的基本要素,中外都一样。
从他留下的文字看来,他的确是很爱太太,那种深情的文字在他的作品中是不多见的,他总是在深情地嘲讽。
要我用他的方式来说:那肯定是由怕自然而然转变成了爱,不敢不爱。
想要永远爱,那只是一种幻想,出轨就是这样来的。惧怕却是可以长久的,越来越怕,就不会出轨。到了后来,也一定会转变成爱的。
心理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原因不明,只给了一个名字: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第二,他到后来,成为了社交界的宠儿,他的作品却日见深刻,没有被掌声打到,实属不易。
比较《镀金时代》(1873)和《败壞了哈德莱堡的人》(1900)可以看到他思想和创作的非常大的转变。
我读《镀金时代》时,谈钱还是一件不好的事,没想到书中描写的人和事,对金钱发疯地追求和虚荣,都会在中国发生,甚至还要夸张。但那种讽刺只是带着善意的搞笑,并不恶毒。
而《败壞了哈德莱堡的人》就有些黑色了,没有人能不被金钱打到,只是价码的不同;人战胜不了自己的欲望,能做的只是为自己找借口。
这影响了一大批后来的所谓“南方作家”,就像福克纳称马克8226;吐温为“第一位真正的美国作家,我们都是继承他而来”。
就我来说,更喜欢他后期的作品,那是狄更斯无法比的。有点神秘,悲观,对人性弱点的暴露达到了前所没有的深度。
狄更斯总是有一个好的结尾,好人坏人,有点像现在的港台电视剧,和他相比,狄更斯像一个流行作家。
狄更斯早年跟马克.吐温一样坎坷,对世态炎凉一样会有很深的感受,一样是一个极聪明的人,不会看不到真正的人性。
要我说原因,恐怕是他太出名了,就不得不顺着读者来了,那时的读者不愿意有一个叫人伤心的结尾。

马克.吐温的头衔还有一个演讲家。在这上面,他花了不少时间,也挣了不少钱,肯定很成功。但影响就不好说了,因为那时没有电影,不能记录下来。
那个时候,没有电视,电影,也没有广播,这种演讲就成为很流行的娱乐方式,估计像今天的脱口秀。
马克.吐温绝不是那种一般的搞笑者,就像许多人早已指出:他的幽默中有着对人性的极深的洞察与剖析,有着一种悲天悯人。
想搞笑的人太多了,特别今天这成为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但我看来,马克.吐温仍然是遥不可及的。
他的演讲没有能留下了真是太可惜了。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他的缺点,就像有人指出的那样;他的一些作品明显有点粗制滥造,是为了挣钱。
但用一句俄罗斯的谚语:鹰有时会比鸡飞得还要低,但鸡是永远不会一飞冲天的。

最后,以马克.吐温的两个笑话做结尾,第一个有点俗:
有个牧师头秃得厉害,一次不小心从船上掉进了水里,当他浮上来的一刹那,船上的女士都惊叫起来,年轻的女孩子都转过身去,一个年纪大的女士说:
“真不害羞,还是一个牧师,你就不能换一种方式上来?”
不过马克.吐温这个笑话可能过了时,现在不是十九世纪了,现在的她们会饶有兴趣继续往下看。
第二个就有些哲理了:
“当我是个14岁的男孩 时,我父亲是如此无知,以至于我难以忍受老人家呆在我身旁。但当我长到21岁时,我对这7年中这老人家学到了这么多知识真是大吃一惊。(When I was a boy of fourteen, my father was so ignorant I could hardly stand to have the old man around. But when I got to be twenty-one, I was astonished at how much the old man had learned in seven years. )”
除了把父亲改成母亲,21改成31以外,这几乎一字不差的就是我,我比马克.吐温聪明得多,所以母亲得多学十年才赶得上我。
所以母亲应该让我读马克.吐温的,这样她就用不着学得那么费力了。


黑眼睛的苏珊 发表评论于
喜欢马克吐温。谢谢这么详细的介绍。有没有去看马克吐温的墓?很有味道。若有兴趣看我拍的他的墓的照片,可上我的博客: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6&postID=33160
闲人Filiz 发表评论于
很不错!
秀园 发表评论于
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也是我小时候的最爱。喜欢马克.吐温!
long6368 发表评论于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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