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文学城
» 博客
» 一场关于堕胎权力的讨论
一场关于堕胎权力的讨论
2009-09-11 04:58:59
山哥1995年在ESL中心高级班与各国学友一起学习英文交流技术,纵论天下大事时,的确有过一场关于堕胎权力的讨论。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反对堕胎,民主党支持堕胎权力,我想有些赞成传统家庭价值观念而又反感共和党对外战争政策的选民,恐怕难以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那次讨论倒不是源自美国大选,而是一桩美国枪击案。一名属于坚决反堕胎活跃份子的白人男子开枪杀死了一名作过多次堕胎手术妇产科医生,因而成为重大新闻。于是主讲老师要求就堕胎权力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 来自瑞典的丽莉和奥地利的苏姗两位女同学坚持堕胎是妇女的基本人权。她们都表示女性在生殖和哺育时作出巨大牺牲,而在现代社会里又与男性面临同样的自身教育和就业的压力。所以妇女如果没有堕胎的权力,就无法实现男女平等。而男人在生育过程中的牺牲和责任都轻微得多,反堕胎显示的都是男性的傲慢和霸权。 来自德国的两位男同学反对两位女生的意见。他们两位都是法学院学生,反堕胎的角度都是胎儿的权力。他们都坚持,4个月以上的胎儿都以成形,现代医学甚至能够观测到他们在母体子宫内的喜怒哀乐。堕胎就是谋杀,是血淋淋的杀人,而且是对最无助最年轻人类的屠杀。因此德国法律禁止4个月以上怀孕妇女堕胎。 奥地利女同学苏姗立即反唇相讥道:你们德国是有这个法律,可是荷兰堕胎就完全自由,所以我知道你们德国女人都跑到荷兰去堕胎了。 德国同学奥登很不高兴地说:我们基督徒确实觉得堕胎与谋杀婴儿相似。众所周知,中国的一孩制导致堕胎泛滥,许多无辜女婴被害,正改变这个国家下一代的性别比例。。。 山哥也发言对堕胎过程中的丈夫权力问题发表了意见。我的一位女亲戚为了她的工程师资格考试,背着丈夫堕胎,结果引发了一场婚姻危机。我说,每一位作丈夫的,难道没有保护他的可爱的宝贝免遭野心勃勃的妻子的毒手的权力吗? 言毕所有男生都高声喝彩,而那几位欧洲女生都说山哥演说煽动性太大,简直有点希特勒和列宁般的危险。
julienmum 发表评论于
2009-09-13 11:05:28
补充,女人一个人是生不出孩子的,有的时候在并没有要孩子的计划下突然怀孕,会是什么情况的结果大家都可想而知。所以男女同胞们要不就做好避孕措施,要不就加强自我控制。又想放纵自己,又不想承担责任,这就有点难整了。要知道弄个孩子出来可不象是买个玩具那么简单,生下来就要养,还要养好,是一辈子的事,怀孕和生产才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呢。
julienmum 发表评论于
2009-09-13 10:59:24
就我从身边观察的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基本是男人站在男人的立场,女人站在女人的立场,我几乎从来没有听到一个男人说过类似的话:“生养孩子对母亲是一件牺牲巨大的工作,我愿意为此不要孩子或者只要一个孩子(如果可以生多余一个的话)”。
可见屁股决定脑袋在一定程度上还真是准真理。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09-09-12 21:02:03
回复老姐的评论:只要着胎儿是要靠母体生存的,母亲就有选择权。
---Well said! The woman has the first priority to the rights to decide whether to abort or carry out the pregnancy. It's HER body. She is no slave to ANY man, institutes, governments, or churches.
老姐 发表评论于
2009-09-12 08:54:26
只要着胎儿是要靠母体生存的,母亲就有选择权。
你的女亲戚的事是她和她丈夫的事。和你我无关。你愿怎么看是你的事。她怎么做是她的事。
bornin1968 发表评论于
2009-09-12 07:48:07
是,还有不少孩子埋怨父母把自己生下来,让自己受罪。。。如果你只能生,不能好好地养,那还是别生了。。。堕胎应该是妇女最基本的权利,也应该是政府保障的。。。美国人在这场医保改革中的立场让人觉得莫名其妙。。。通常都是民众向政府要求医保,最基本的保障,因为这个不应该是一盘生意,而应该是国家的责任。中国政府的医疗改革目前做的就是这个。可是,那么对民众居然同意共和党的做法,认为政府不应该介入。。。美国人相信生意人也不相信政府,还是美国民众已经被彻底洗脑。也或者如一个极左电视主持人的New Rule:美国人相信自己死活会上天堂,所以不用医保????
cuteyeve 发表评论于
2009-09-11 23:05:14
再说中国人一胎化,我就是独生子女。我也曾想有个兄弟姐妹。 但是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造福了全世界,地球人都应该感谢中国政府当年的这个决定(虽然中共80%其他的政策我都反对,包括对藏疆)。人都是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等到德国美国都有14亿人口的时候,我看看有没有其他的招数。
cuteyeve 发表评论于
2009-09-11 22:57:30
没有女人愿意堕胎,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所以大部分堕胎也是发生在12周以内。不支持堕胎的可以啊, 孩子生下来送给你去养。如果不想养,就没有对别人指指点点的权利。
反对堕胎的人(民主党共和党人士都有不少)一般都反对花纳税人的钱去抚养这些生下来就没人认的小孩。支持堕胎的人一般都支持政府掏钱设立福利机构去养万一被生的没人要的小孩,可是堕胎确实也是在扼杀一个生命。大家都在乎,只不过在乎的东西不同。都是好意出发,各有利弊。本姑娘觉得,别人有很多做法我非常唾弃,自己一辈子也不会这么做,但是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权就是自由。所以我可以不赞成其他人对自己未来的决定,但是我不可以用立法的方式去强迫其他人来遵循我的生活之道。
至于堕胎和同性恋婚姻,说实话,人家堕胎还有结婚,关我们人其他人屁事?我们的生活有受到影响吗?没有就不要老有控制别人的欲望。
林外芭蕉 发表评论于
2009-09-11 22:19:28
看来大部分的头脑还是很清醒的——支持女性的权利。
胎儿权利的概念太模糊,因为“人”被定义为一种灵长目人科的直立行走的物种,与其他动物相比,人具有高度发达的大脑,具有抽象思维、语言、自我认知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胎儿既不能直立行走,又不具备各项人所具备的能力,所以胎儿究竟算不算是“人”还有待研究。反堕胎人士如果从动物的权利的角度来反对也许更有效。可是很多反堕胎人士反而不是素食主义者,这就和宗教一样,自相矛盾,不具备有效的说服力。
北漂的精灵 发表评论于
2009-09-11 21:41:59
回复rebeccatahoe的评论:
世界已经人口膨胀成这样,给别人不要或者养不起的孩子一个机会岂不是一种无私的表现?这才是幼吾幼及人之幼啊。如果一概不允许堕胎的话那会有多少婴儿出生在没有条件养小孩的家里,这些小孩从小生长环境不好,抛开长大以后会不会沦为罪犯不说,光这些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就对他们不公平。所以我支持给女人们堕胎的选择。
rebeccatahoe 发表评论于
2009-09-11 18:27:51
当年反堕胎人士,如今纷纷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