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谷泉:中过宗教自由黎明前的黑暗--从浮山教案谈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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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水治”取代“刀治”:中国处理政府与教会关系的中道

 

 

无论是基层政府的黑社会化,还是政府部门剥脱公民信仰自由、打击家庭教会,首先损害的是政府自身的形象。一个政府要是丧失了正当性和合法性,那么它的权威也就随之败落了。安德鲁•拉利波特和马克•蓝滕在谈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面临的挑战一文中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三次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共产党弥补的策略。他们认为,从“三反”、“五反”到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导致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合法性危机的发生。邓小平及其同僚将经济表现而不是意识形态的服从作为中国共产党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以此解决了第一次危机。1989年政治风波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第二次合法性危机。解决这次合法性危机的方法是建立一种基于经济民族主义、政治保守主义和重新追求个人幸福的新的合法性,以稳定求得了第二次危机的化解。尽管如此,腐败和滥用权力仍然是经济改革以及党和国家稳定的长期威胁。而对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另一个威胁是法******轮*****功。1999年,这个组织数万名法*****轮功的拥护者在中南海门前示威。在中国共产党看来,这是社会不稳定的一种不祥征兆,可能会削弱当前的政权,而且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爱国主义要求的一种意识形态威胁。而在特殊的国际背景下,民族主义成为了新的合法性支柱。[5]

 

而民族主义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政府在对外关系的处理上令民众不满意,它也会受到国内各方面的压力。不仅如此,如今的中国政府以何种经济表现来获得合法性令人质疑。在三十年的经济改革走到了尽头,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堕落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社会的道德败坏,文化也丧失了教化民众追求文明、公义、诚信的作用。中国社会走到了如此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局政府继续的打压家庭教会,只会加快其政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丧失的速度,加快其政府权威败落的速度,也加快了社会溃败的速度。

 

一个只剩下强权、暴力、谎言的政府其实是一个外强中干的极其软弱的政府;而一个追求真理,讲爱与公义的家庭教会却处处受逼迫。国家政府的强势与家庭教会的弱势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家庭教会是一个在政治上极其软弱的组织,因为正如范亚峰先生所言,“家庭教会是宗教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自身不会也不应该被政治化,成为政治的附庸或政治斗争的工具。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第18章第36节)家庭教会的使命是解决中国社会的意义危机,让中国人重新获得爱与公义的能力,成为中国人自由的坚固堡垒。”[6]正是由于家庭教会的非政治性以及其爱的力量,在面对政府部门以黑社会化的手段刚硬的将其视为敌人进行猛烈的打击和消灭的时候,福音却被传开了,教会却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耶稣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第73839节)耶稣的福音不仅如甘甜的活水滋养中国人的心灵,也将医治社会身体的毒瘤,更新社会的秩序。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翰一书第5章第8节)家庭教会的发展不仅有圣灵的同在,耶稣基督宝血的赦罪与救赎,也有殉道者的鲜血的浇灌。而用水施洗也有除旧更新之意。家庭教会就犹如除去社会的污秽,哺育新生命,更新社会道德与文化的活水。在中国古人的智慧里,水德也被视为是最近于道的。老子认为:“上善若水。”最高的善乃像水一般,水善于帮助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它停留在众人所不喜欢的地方,所以接近于道。水不仅具有善德,也具有海纳百谷的谦下之德和以柔胜刚的柔德。家庭教会教导信徒爱神并爱人如己,连自己的仇敌也要爱,此乃善德;而建立在耶稣基督的磐石之上的家庭教会信徒效法耶稣,柔和、谦卑、舍己,顺服在上掌权的此乃谦下之德与柔德;然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坚。近两千年的教会历史也为此做了最好的说明。

 

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处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这与治水之理相似。大禹治水强调疏而非堵。法治被称为水治,而法制则被称为刀治。依法治国,建立宪政民主制度也就犹如强调疏导的水治;而依靠暴力加谎言的“刑不上大夫”的法制则犹如围堵治水的刀治。耶稣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马太福音第26章第52节)政府部门以黑社会化的手段,以暴力来打击和迫害教会,这种自杀式的行为损害的政府自身。而由于刀治导致的现政权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丧失唯有依靠宪政民主法治的水治来更新重建,以其疏通之道化解政府与家庭教会之间的危机,使其宗教自由得到确实保障,统治者也能得到民意的尊重和顺服。

 

 

至此,浮山教案不仅暴露了政府部门的黑社会化以及导致了其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丧失,也成为了中国迈向宗教自由的一个关口,在国庆六十周年风云变幻之际,政府部门如何处理浮山教案至关重要。如果说发生在萧山地区的党山教案寓有“削(萧)平党山”之意,那么浮山教案是否蕴含有圣山浮出水面之意?在临汾家庭教会面临如此危机的境况下,是否也表明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到了临界点?打开宗教信仰自由的突破口既是顺应民主法治的历史潮流,也是当局政府重获新生,重建其执政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最佳良机。惟愿当局政府以法治这一水治方法“治水”,化解政府与教会之间的危机与困境,冲破宗教自由黎明前的黑暗,走出一条光明大道。这黎明的曙光不仅是照亮前方,更是恩泽万民的公义之光。

 

 

 

注释:

[1] 姜时华:“保护公民权利,还是强化国家控制 ?——评国务院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载公法评论网,http://www.gongfa.com/jiangshzongjiaotiaoli.htm

 

[2] 范亚峰:“家庭教会的兴起和生存困境”,载公法评论网,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ongjiaoziyou/20090220/278.html

 

[3] 曹志:“中国宗教团体登记制度分析——以基督教家庭教会为考察对象”,载公法评论网,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ongjiaoziyou/20081128/107.html

 

[4] 刘同苏:“九个主日的意义——‘秋雨之福’事件剖析”,载公法评论网,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912/550.html

 

[5] [] 安德鲁·拉利波特、[]马克·蓝滕:“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杨大群/编译,公法评论网,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204/260.html

 

[6] 同上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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