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六日上午,我告别了科罗拉多州的好友,驱车跑上了归途。从科罗拉多的报德市(Boulder)到多伦多大约2500公里。我打算当天晚上住宿在 Iowa City,次日返回多伦多。一路上除了吃饭,给车加油,就是马不停蹄地赶路。沿途多是荒漠平原,景色单调。我一张接一张地听冯志梅的讲座CD,时间倒也过得轻快。
车沿着80号公路向东飞驰,天渐渐暗了下来。黄昏的阳光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师,后视镜中原本平淡的田野公路和车辆在金红色的落日中都变得美丽。没过多久,天完全黑了下来。又开了好一会儿,远远看见前面似乎有一座不小的城市。
快要进城的时候,突然一辆警车闪着灯出现在我的后面。我连忙从快车道换到慢车道给警车让路,没想到那警车也跟着我过来了。我超速了吗?应该没有哇。这里的限速是65mile,在快车道开到75mile 以内应该没有问题呀。警察应该不是找我吧。一边这样想,一边继续往前开。这时警车上有一个小探照灯向我闪,是我没错了。说起来有点儿搞笑,我停车的位置刚好是在一个限速牌的前面。我落下车窗,等着警察过来。
不一会儿,一个年轻高大的警察走了过来。
“哈,你看,这里是65mile,你超速了。”警察从窗外对我说。
“对不起先生,我没有察觉自己超速了。”
“你没有立即停车,有什么原因吗?”
“对不起先生,我没有意识到您是让我停车,直到您用那个灯照我。”
“把你的驾照和车主证明给我。”
我取出驾照和车主证明的影印件递了过去。警察接过我的证件返回警车上。我坐在车里静静地等着,其间依然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超速了。在与警察的对话中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他没有说出我的车速。
过了好一会儿,警察走过来把证件还给我并对我说,“我没有给你留下记录。上路吧。”
我接过证件,还有一张纸,打开灯粗略地看了一下,不是罚单,好像是个警告。
上路后我还在想,会不会是我的安省驾照起了作用,那位警察顾念美加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放了我一马?不管是什么原因,我就在慢车道上随大流总不会错吧。不料进了市区的路段没多久,又有一辆警车跟了上来。 这次我毫不犹豫,立即把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内侧的停车线内,落下了车窗。 不一会儿,一个年轻的光头警察出现在车窗前。
“先生,您这是去哪里呀?”
“Iowa City。还有多远?”
“三个多小时吧。” 当时已经8点多了,Iowa City 恐怕当晚到不了了。
“没有别的事,我们只是想看看你是不是太累了。刚才在JQKA路段(我没听清是什么路段)你的车跑在两条车道的当中。”
“是吗?也许那段路比较暗,我没有看清车道吧。”口里这样应着,心里却想: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呢,我不是随大流跟着别的车走吗,为什么偏偏找上我了呢?
“这里噪音很大,听不清你讲话。请到我的车上我们谈一谈。带上你的驾照和车主证明。”
我在警车的副驾驶席上坐下来,把证件交给警察。他一边查看我的证件,一边随口问些问题。过后他把证件还给我,再次说明他只是想确认我能否能继续开车。我向他道过晚安,从警车上下来,随手把车门关上。就在这时,我蓦然看到另有一辆车停在这辆警车的后面,全黑着灯,透着股煞气。
虽然没有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洗礼,还是被那个年代遗留的气息熏着了,思路多少带有那个时代的印记。在出城的路上我就想,警察两次找上来难道是孤立的吗?他们真正关心的似乎不是我的车速或者驾驶状态,而是我的驾照和车主证明。他们会不会是在寻找一辆失窃或者被劫的车,而我的车刚好符合那辆车的特征呢?
怀疑归怀疑,我还是把那两位警察的出现看成善意的提醒:注意车速,及时休息。于是我放弃了去 Iowa City 的计划,在途中的一处Super8住了下来。
第二天本想起个早,可还是晚了。长话短说,这天上午九点半上路,除了吃饭加油就是赶路,终于在次日临晨三点平安回到多伦多的住所。
从十月初算起来整整三周的时间,游历了美国西部五个国家公园和拉斯维加斯。想知道这次旅行的故事吗?欢迎您再来坐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