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申请绿卡是有两步要走,一是 I-140,二是 I-485. 通常来说,获得了移民资格(I-140 的批准)之后,I-485 一般都没有问题。
但是,I-485 也有被拒的。
下面的 cases,有的是一目了然,也有的绕了几个弯儿。
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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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发现我的儿子在去年从加拿大旅游回来时用的是F1学生签证。结果我们被告知儿子的485申请被拒了。我们是在2007年7月31日同时递交了EB3 的I-140,I-485, 太太和儿子的工卡,我和太太的Advance Parole申请. 不久,我就拿到了140通过的通知,我和太太也拿到了Advance Parole. 太太和儿子也拿到了攻卡。这些都在一年内拿到的,算是顺利不提。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去年在10月17日打完指纹以后,去了趟加拿大。回来时,我和我太太分别用H1和H4入关,儿子则从它所在的大学办了新的I-20并用此入了关。问题就出在这里,移民官说,儿子用1-20入关等于自动放弃了移民身份。他的 485申请也就被取消了...我想请问,我们的儿子还有没有就?"
一旦开始了移民申请,情形就反了过来。申请人必须保持有移民倾向,如果表露了一丁点儿的非移民倾向,其移民申请也就黄了。
非移民身份的申请人,在开始了移民申请之后,需要申请 AP 并用之入境,就是表白其移民倾向用的。
上面的"儿子",就是坏在没有 AP 上。
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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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t my green card in June 2003 via EB2
* filed I-485 “follow to join” for my daughter in August 2003 (she was 18 back then…came from China to US in May 2003 on B2)
* Her I-485 has been pending ever since….
* I became US citizen in October 2008 (which I wish I had never done or be able to undo … the biggest mistake and the most stupid thing I have done in my life…)
* Received my daughter’s GC interview notice in Feb 2009 after writing to congressman and senator…"
其女的 I-485 是follow-to-join, 享用母亲的排期。不知是什么原因,居然拖了五年之久。这种情况,多是其入境或身份的维持,有些许不顺。--题外话。
然而,这位母亲在女儿的 I-485 没有着落之前,申请了公民。而且,她找的律师还说,不影响女儿的 I-485 批准。于是,悲剧已经是不可逆转了。
2007 年底,宾州的一起移民案也是类似,就是因为受益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变化,而引得移民申请级别的下降。 详见“入籍美国翻旧账 亚裔夫妇临遣” 之风波一帖。
而这个 case 是因为申请人本身条件的变化,而使得受益人之移民申请级别的下降,由 EB 类转为 FB-1 了。原来的申请自然不会被批准,而母亲需要重新提交 I-130,除非其女能自己申请绿卡。
这位母亲难以接受老师的分析,仍旧四寻律师并其它论坛,在徒费了金钱之后,收到的是移民局的一纸拒件:
"The record shows that your mother, adjusted status to that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on June 23, 2003. On October 6, 2008, she becomes a US citizen by naturalization. Since the principal alien is now a US citizen, you are no longer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as a derivative alien."
这位母亲的护犊之心,无可厚非。
然而,提供误导之言的咨询律师们,还厚着脸皮收取费用,不令人油然生恶?
后来,这位网友感叹于本人博文一段"如果你不幸成为菜鸟律师的实验白鼠,除去你遭受的心灵创伤,你还需要",称之为 "this is my hard learnt experience".
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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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拒信,说申请时没有visa number。
我的情况是:ld的PD是06年10月,file EB2 I-485 07年7月。我作为家属于07年10月递
了I-485申请。拒信说因为10月EB2的排期已经倒退,我必须等排期前进至06年10月才可
递申请。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诉吗?"
希望这位申请人没有去 appeal, 那是瞎子点灯。
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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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 filed NIW I-140 and I-485 (I-485 was rejected);
following month, filed EB-1a I-140/I-485;
2009年的8月, EB-1a I-140 was denied;
10-01-09, NIW I-140 批了"
INA 245(a)(3) 说的是 I-485 必须在有 visa# 的时候才可以提交,——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I-485 只能在其下的 I-140 的优先日期当前时才能递交。另外,I-485 也只有在有 visa# 的时候才可以批准。
其 I-485 提交之时 (2008/1) 中国的 EB-2 的 2007/12 排期并不当前。
下面是类似的情形,其 I-485 也只有被拒。
1) 2007/7 交 NIW I-140/I-485, 2008/10 交 EB-1a I-140, 2008/11 NIW denied
2) 2008/1 交 EB-1a I-140/I-485, 2008/10 交 NIW I-140, 2008/11 EB-1a denied
Point: I-485 等同于在 I-140 之前提交,更不要提 visa#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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