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苑琴音:试论遏制并有效反击美国以核战阻止中国武统台湾的威胁(ZT)

据报道: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教授安德鲁.埃克里森中将称:“有大量证据表明中国正大力研究反舰弹道导弹。”同时,这位教授还表示:“在爆发冲突时发射反舰弹道导弹,很可能会让美国或俄罗斯去误认为遭到核攻击,从而对中国展开同类报复。解放军对其控制事态升级的能力表现得过度自信。中国之所以过度自信,是因为中国的战略家从未经历过诸如古巴导弹危机事件那样的痛苦经历,因此对战争迷雾缺乏认知,意识不到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根据笔者记忆,这位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的著名教授已经不止一次对中国发出核大战叫嚣。上一次是在中国通过成功击落一枚太空卫星后。



鉴于这位教授的双重身份——既是军人,又是学者,因此可以说,他的观点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术界,拥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其两次向中国发出核大战威胁的时机看,第一次是中国展示自己拥有摧毁美国太空战略信息系统的能力;第二次,则是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中国已经拥有或即将拥有足以摧毁美国称霸全球的最主要工具之一——航母战斗群的手段和能力。



在美国人眼里,航母战斗群是其海上力量的主体和象征。而一旦航母战斗群因为潜在对手拥有对其有效克制的手段而失去海上霸主地位,那么,美国海上力量也就不再是全球惟一一支超级海权力量。并且,根据马汉的海权学说,失去全球海权的美国,将无可挽回地沦为世界二、三流国家。



对于美国而言,这将是难以接受的灾难性前景。而时下因为其主要潜在对手中国,看起来正拥有越来越多有效的不对称军事能力,加之目前正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美国遭受自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重创,使得这一灾难性前景变得更加具有现实可能性。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美国的智囊机构看来,面对这一灾难性前景,美国似乎并没有有效的军事应对能力,除了战时对中国发起核打击以外。这无疑是承认:现如今美国对中国已经或者即将不再拥有打赢一场高技术战争的常规手段和能力。



对此,笔者以为,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转折——人们应该记得大约就在五、六前,某位中国将军面对本世纪初美国通过发动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所展示的极其卓越的高科技信息化常规战争手段和能力,同样因为感到中国难以在一场可能发生的高科技信息化常规战争中对抗美军,而不得已发出“美国如果干预台海战争将招致中国核报复”的威胁。



这一转折至少证明:一.以有效的信息化不对称技战术进行一场信息化不对称战争,是中国克制美国信息化优势常规战力的有效手段。二.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武统台湾的战争中,面对美国的军事干涉,中国不仅要做好打赢信息化常规局部战争的准备,而且还必须拥有可信服的二次核反击能力,才能有效拒止美国等外国势力干涉武统台湾的进程。



既然如此,认真探讨如何加固、完善我国核盾牌、实现“以核制核”的目的,就成为进一步研究以信息化不对称技战术克制美军全面优势的必不可少的后续课题。



笔者以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应当建立并完善“可信服的”二次核反击武力。所谓“可信服的”,首先指该种二次核反击武力以“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为前提,因而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受美国第一次核打击时的极高生存率。即:任何第一次核打击对该种二次核反击武力主体部分的摧毁率都在万分之一以下。这意味着,无论美国的核武力在搜索--发现--锁定--命中--摧毁目标方面能力多么强大,都无法发现我承担二次核反击任务的武器装备的确切部署地点,遑论对之实施摧毁。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我国核武力的建设结构和部署方式这两个方面进行相应的统筹规划。



从我国核武力的建设结构看,长久以来,各核大国高度认同美国均衡发展陆、海、空“三位一体”核武力的战略,并纷纷在本国核武力建设实践中加以仿效。其实不然。须知美国的“三位一体”核武力建设方针是根据其本国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这其中有确保美国二次核反击能力的因素,更有强化其“灵活反应”核战略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美国从未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其洲际战略轰炸机(B52、B1、B2)所具有的各种核导弹所不具备的核武力使用灵活性。另外,由于美国本土的地理位置特点,加上其首屈一指强大的本土空防体系和海上力量,以美国本土为主要基地的核战略空军在不与全球主要核大国发生核大战的情势下,基本上是安全的。这一点也为二战以来美国发动的历次大小规模局部战争实践所证明。



而其他国家情形就完全不同。以中国为例,如果中国核武力构建中的“一极”为核战略轰炸机,那么即便不与美、俄等全球核大国发生核大战,而仅仅与印度这样的中等有核国家发生较大规模的常规冲突,空基核武力很有可能因为核战略轰炸机所用机场跑道被交战敌对方常规打击所摧毁而陷于瘫痪状态。鉴于中国政府多次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因而在此情势下,空基核力量因为无法有效担负二次核反击任务而难免成“鸡肋”。



根据上述考量,笔者以为:我国核武力应以陆基、海基二极结构发展建设。空中力量则以信息化常规力量为主发展建设。



从武器装备的部署方式看,陆基核武力应该尽量实现“地下深藏储存、地面快速发射”。



所谓“地下深藏储存”,是指充分利用我国地形复杂、山地面积广阔的特点,在和平时期将地基战略核导弹深藏在位于丛山峻岭下深处的堡垒洞库之中,实行“一枚一洞”,一个基本发射建制战略导弹部队在同一处山区设有相应地下洞库群,洞库之间以地下坑道相连,以便于建制内统一管理。



所谓“地面快速发射”,是指给每一个洞库设置十个以上独立的地面快速发射点,每个发射点利用山体相互隔绝,以免战时交战敌对方的一枚核弹头就能摧毁数个相邻的发射点;与此同时,精密测定每个发射点的地理位置坐标,战时发射时,在洞库内就将选定的发射点和预定打击目标的地理位置坐标等发射相关参数输入导弹弹载火控电脑,只要将导弹拉出洞库到达预定发射点,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快速起竖发射。



通过上述“地下深藏储存、地面快速发射”部署方式,交战敌对方针对我一百枚地基战略核导弹,需用一千枚以上核弹头摧毁所有发射点,才能暂时剥夺其发射反击能力;如果要剥夺我二百枚地基战略核导弹的发射能力,则需用数千枚核弹头。加上我对每个洞库群的具体分布情况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战时任何国家要想摧毁这些地基战略核导弹中的大部分或者剥夺其发射反击能力,几乎没有可能。



至于海基核武力的部署方式,则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实现战时的生存力。



宏观方面,应当实现战斗值班巡逻区域的全球化分布,也即全球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我战略核潜艇的战斗值班巡逻区域,以此造成假想敌难以确定我执行战斗值班任务的战略核潜艇巡逻路线,而致其反潜力量顾此失彼。为此必须将我潜射战略核导弹的射程提高至一万千米以上,以保证我战略核潜艇在任何巡逻位置上随时可以向假想敌目标发起核打击。



微观方面,应当着力提高我战略核潜艇水下航行的静音性和机动性。笔者以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核潜艇实现技术进步和性能提高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努力研发磁流体推进系统。运用磁流体推进技术的核潜艇不仅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水下航速一百节甚至两百节,而且由于无需任何传动装置就能提供强大的推进动力,必将革命性地提高核潜艇水下航行的静音性。



二.针对性克制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高效突防技术。从美国已经投入现役和正在研发或规划的各种导弹防御技术目标看,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大致分为以下三类:A.末段弹道拦截系统;B.中段弹道拦截系统;C.上升段(又称“主动段”)弹道拦截系统。



末段弹道拦截,是指在来袭弹道导弹的弹道末段对之实施拦截;中段弹道拦截,是指在来袭弹道导弹的弹道中段对之实施拦截;上升段弹道拦截,是指在来袭弹道导弹的发射升空弹道段对之实施拦截,因这一弹道段是来袭弹道导弹依靠其火箭发动机工作而获取飞行全程的主要动力,故又称为“主动段”。



根据上述情况,我国各类弹道导弹应当相应在自身飞行弹道的末段、中段、上升段,针对性地强化规避拦截突防措施。



在弹道末段,弹道导弹已经进入攻击目标的最后阶段,其弹头母舱已经释放出子弹头,并由子弹头实施对交战敌对方目标的最后攻击。此时,弹道导弹的子弹头距离所要攻击目标相当接近,大约为四百千米以下(根据弹道导弹射程的远近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也是导弹防御系统的最后拦截机会。在这个阶段,由于弹道导弹子弹头飞行速度极快(在大气层外大约有十至十五马赫;进入大气层后大约为六至七马赫),故而留给防御方的拦截机会最多不超过两次。只要弹道导弹的子弹头成功规避这两次拦截,就意味着最终突破交战敌对方的导弹防御系统。



笔者以为,可以考虑将能够探测并引导子弹头闪避拦截弹的智能系统集成到弹道导弹子弹头的飞行导引控制系统中。当弹道导弹的子弹头飞行到弹道末段时,如果该智能系统探测到有拦截弹升空拦截,就引导、控制子弹头飞行至拦截弹难以作出相应反应的极近距离内突然实施机动,快速跳出拦截弹导引系统的视窗口,使拦截弹因其导引系统丢失目标而致拦截失败。如果防御方拦截弹的拦截点在外太空,就由弹道导弹子弹头自身携带的变轨火箭发动机提供闪避变轨推力;如果防御方拦截弹的拦截点在大气层内,则由弹道导弹子弹头通过运用气动飞行控制技术,实施闪避拦截机动。



在弹道中段,弹道导弹处于稳定飞行阶段。这一段弹道占弹道导弹整个飞行弹道的主要部分。进入弹道中段后,弹道导弹的整个飞行弹道已经基本固定。美国现有海基和陆基导弹防御系统也正是根据弹道导弹的这一弹道特性为技术前提研发的。在这一阶段,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C4ISR子系统通过测定来袭弹道导弹的弹道参数,预先确定该弹道导弹的飞行弹道,进而实现对其跟踪锁定,并据此发射拦截导弹以直接撞毁方式对之实施拦截作战。



针对上述美国导弹防御系统中段拦截的技术特征,笔者以为实现弹道导弹对其突防的最有效手段,就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弹道导弹的飞行弹道固定不变这一技术特性,使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因无法预先确定我弹道导弹的飞行弹道而失去对之实施中段拦截的技术可能性。具体而言,即在弹道导弹上集成类似于三代战机普遍装备的雷达告警系统,战时当弹道导弹发射后,在飞行过程中一旦发现被美国导弹防御系统锁定跟踪,弹载飞行控制电脑即按照预案指挥弹道导弹进行机动变轨,使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发射的拦截导弹无法在我弹道导弹的原定中段轨道的某点交会对撞,从而致其拦截失败。



在弹道上升段(主动段),弹道导弹此时处于起飞阶段,正在经历飞行速度由慢到快、飞行高度由低到高的过程;而且在这一段弹道,就目前技术而言,弹道导弹无法进行任何的规避拦截机动,也无法有效利用诱饵等手段针对交战敌对方的拦截作战实施欺骗和干扰。因此,在这一阶段,弹道导弹面对拦截实际上显得相当脆弱。



目前已知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对处于上升段的弹道导弹的拦截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战时或爆发危机时,派遣具有拦截弹道导弹功能的宙斯盾战舰前置部署于敌对方近海海域,利用其舰载宙斯盾系统和有效射程为五百七十五千米的标准3反导拦截导弹,对敌对方发射的处于上升段的弹道导弹实施拦截作战;



(二)和平时期,在靠近或与潜在敌对国接壤的盟国领土上部署陆基导弹防御系统,以便战时拦截该敌对国发射的处于上升段的弹道导弹;



(三)利用波音747客机机体改装高能强激光反导系统,战时巡航飞行在交战敌对国领土附近空域,一旦发现该交战敌对国发射弹道导弹,即发射最大有效作用距离为四百千米的高能强激光,通过将交战敌对国发射的弹道导弹火箭发动机摧毁而达成反导拦截作战目的。



针对上述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对处于上升段弹道导弹的拦截技战术,笔者提出以下应对举措——



(一)研发弹道导弹速燃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使弹道导弹在发射升空后尽快完成上升段飞行,尽量缩短上升段弹道飞行时间,以此在时间上减少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对我弹道导弹实施上升段拦截作战的机会。



(二)针对美国机载高能强激光武器对我弹道导弹火箭发动机的毁损机理,建议采用陶瓷等耐高温隔热新材料作为固体火箭发动机外壳,以使其高能强激光无法通过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而达到摧毁我弹道导弹固体火箭发动机的目的。



(三)最有效的是,无论是陆基还是海基战略弹道导弹,都要尽可能做到:在部署方式上,使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看不到”;在发射后的上升段,使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看到但够不着”。前者,笔者在前文已作充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后者,是指:陆基战略弹道导弹部署地点要尽可能选择远离海岸线、远离与我靠近或接壤的美国盟国的陆地腹部;而携载战略导弹的核潜艇战斗值班的巡逻区域,应当尽量远离美国本土部署有导弹防御系统的地点,且不定期地更换巡逻区域,使美国的机载高能强激光反导系统因无法靠近我潜载战略弹道导弹发射点四百千米以内,而无法在战时对我发射的海基战略导弹实施拦截作战;此外,通过进一步提高我战略核潜艇水下航行的静音性能和机动性能,使美国反潜力量无法发现、跟踪我执行战斗值班巡逻任务的战略核潜艇,也可以有效防止美国将海基反导系统兵力部署在我战略核潜艇巡逻区域、以便战时对我潜射弹道导弹实施上升段拦截作战。



三.确保精准命中并摧毁美国本土慢速移动目标、地面点状固定目标、地下深掩目标的灵活打击能力。在此,“美国本土”这一概念包括美国领陆和领海两个部分;所谓“慢速移动目标”,是指在海面巡航的航空母舰战斗群、在地面公路和铁路机动部署和发射导弹的装置(车辆)之类目标,它们相对于航空飞行器,属于慢速移动目标;所谓“地面点状固定目标”,是指固定部署的导弹发射台(架)、发射井等目标,它们相对于面积庞大的大中城市,属于“点”状目标;所谓“地下深掩目标”,是指美国掩藏在地下数十、甚至数百米深处的高价值目标,包括各种功用的地下战时指挥所、通讯枢纽、存放重要装备的地堡仓库,等等。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距离美国一万千米以上,而战略核潜艇为了尽可能避免美国反潜力量的搜索、发现、跟踪,因此,无论我陆基还是海基潜射核洲际弹道导弹的最大有效射程均应在一万千米以上。否则必将因无法打击美国本土目标而难以对美国形成有效的战略核威慑。



战略核弹道导弹在具备必要的射程条件之后,精准命中并摧毁美国本土慢速移动目标、地面点状固定目标、地下深掩目标,主要取决于其采用何种技术原理的制导体制。笔者建议:我国所有执行对美国战略核威慑的路基、海基潜射战略核导弹,均采用上升段惯性制导+中段天文制导+末段合成孔径雷达景象匹配制导综合制导体制。



采用合成孔径雷达景象匹配末制导,是为了确保战略核导弹的最后攻击精准度;采用中段天文制导而非北斗卫星定位导航制导,是因为考虑到战时我北斗卫星系统恐难避免美国反导系统的先行摧毁。而且中段天文制导+末段合成孔径雷达制导,则可以足以确保洲际核弹道导弹具有近似巡航导弹的攻击目标精准度。而有此攻击目标精准度,再加上三代核弹头巨大的可增强特定功用摧毁力,除极少数处于地下深达数百甚至上千米的目标外,绝大多数被攻击目标都必将“命中即毁”。



为了提高战时生存力,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将一些极具战略价值的目标转入深达地面以下数百米的掩体或坑道中,希冀战时躲过来自交战敌对方的火力摧毁。而摧毁这些高价值战略目标,无疑将极大地削弱其战争能力,并沉重打击其军心士气,动摇其军民和国家领导阶层的战争意志。为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战略核导弹所携带的核弹头中,以适当比例配置钻地核冲击波弹头,即这种钻地核弹头以增强的冲击波作为毁损目标的主要手段。



事实上,由于洲际弹道导弹具有极高的弹道飞行速度,因此特别适合于携带钻地弹头打击地下深处掩藏的目标。这种钻地弹头在攻击目标的弹道末段具有六至七马赫高超音速和数百、甚至上千克的质量,因而本身就具备了极其强大的贯穿动能,再配以增强冲击波核弹头的爆炸威力,将对相当深度的地下目标产生极大的威胁;未来随着我国三代核弹技术的不断进步,若这种钻地核冲击波弹头具备定向聚能效应,必然使已经暴露位置的深藏地面以下数百米、甚至上千米的目标,在核战条件下不再具有丝毫安全性可言,完全可能被“一击而毁”。



四.被打击后果的难以承受性。即:我国的二次核反击力量拥有足以造成美国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的总爆炸当量和核弹头数量。如果不能造成美国难以承受的后果,那么所谓的二次核反击不仅对美国不具备核威慑力,而且,一旦对美国实施这种二次核打击,反而会招致其更大规模的核报复——显而易见,结果只能是中国毁灭,尽管美国也将因此而遭到巨大但可以承受的重创。可见,我国直至目前为止所奉行的“最低限度核威慑”理论存在极大的风险,缺乏足可依赖的国家安全可靠性。



笔者以为,我国应当放弃所谓“最低限度核威慑”理论,而采取“合理足够核威慑”理论。所谓“足够”,是指:在遭受美国第一次核打击后生存下来的我国核反击力量虽不致毁灭美国,却足以造成令美国难以承受的后果;所谓“合理”,是指:这种二次核打击力量在建设规模上以达到这一威慑效果为最大限度,不追求毁灭整个美国,遑论毁灭全球数次。



当然,何为“美国难以承受的后果”,何为“合理足够核威慑”所需的二次核打击力量建设规模,这些问题并非简单回答能够解决。笔者以为,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运用科学手段,通过建立相关数学模型,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给出最终答案:



(一)美国的资产总量(包括自然资源在内);



(二)美国资产的结构;



(三)美国人口的种类构成及其不同构成种类人口的社会功用;



(四)多大以及怎样的人口及资产损失将使美国难以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独立生存下去;



(五)为实现第(四)点目标,需要的核爆炸总当量和核弹头总数、核弹头种类构成;



(六)综合考虑遭受美国第一次核打击的生存几率以及突防几率等因素后,需要实际建设多大规模的核力量,才能确保我国对美国发起二次核打击的力量达到第(五)点规定的目标。



等等。



上述问题,所涉及的科研领域十分广泛,需要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的学科交叉研究,并进行大量复杂计算,才能得出比较科学的答案。



五.面向扩散、攻防兼备、灵活高效的核威慑体系。据新华社报道:2010年1月11日,我国成功进行了中段弹道反弹道导弹试验。对于这次试验的目的极其所透射的中国在建立导弹防御系统上的技术进展,中外媒体、西方国家防务部门、防务专家纷纷进行各种猜测和分析,可谓见仁见智;笔者对此也将在未来以专帖予以分析。总的说来,我国这次成功进行的中段反导试验,所透露出来的各有关方面的信息十分丰富。在此,笔者首先要指出的是:这次试验的主要目的,在于面对二十一世纪核扩散现实,完善我国攻防兼备、灵活高效的核威慑体系。可以说,这是个根本,其它目的则要么属于由此延伸、要么属于附带,甚至因为这次试验属于在科技上的重大突破,以及这一技术突破在国际政治上所具有的极度敏感性,而带来的意料之外的影响和事态发展。



必须认识到,尽管导弹防御系统看起来并非用于对交战敌对国实施核打击,但是,它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战略威慑功用。由于二十一世纪核扩散现实,中国所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之一,就是有越来越多明显迹象表明:中国有可能因为拒止外国势力干涉统一进程或因领土争端而与拥核国家发生中等以上烈度军事冲突。而且,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长,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外国势力,越来越无望于以常规军力在一场与中国的大规模军事冲突中占上风。这也是最近美国政府众多智囊一再叫嚣在与中国发生的大规模军事冲突中首先使用核武力的原因所在。因此,如果与包括美国在内的有核国家发生军事冲突,中国确实面临遭受第一次核打击的现实危险。



这里需要具体分析以下两种情势。



其一,假设中国与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发生军事冲突。美国根据其一贯奉行的“逐步升级战争规模”理论,在常规军事冲突中遭致重大损失而获胜无望时,先发制人对中国实施核打击。但这种打击并非一开始即为大规模全面核大战,而是首先以一枚或数枚核弹头对中国极其有限的目标实施打击。因为美国明白,若真与中国打一场全面核大战,其结果必然使中美两国两败俱伤,因此美国希冀以小规模、低烈度核战迫使中国屈服。与此相应,中国即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也以相等的小规模、低烈度核战回击美国,则美国认为它完全可以凭借其导弹防御系统抵御中国这种小规模、低烈度的二次核打击;同时,美国认为中国并不敢于以其导弹防御系统无法抵御的大规模、高烈度二次核打击报复它,因为那样将遭致美国更大规模、更强烈度的核报复。



其二,假设中国与其它拥核国家因为领土争端发生军事冲突。毫无疑问,这一国家根本不可能在一场常规军事冲突中获胜,如果将冲突规模限制在常规战争范畴,对于它而言,失败将是其惟一得到的结果;因此这个国家开始摆出不惜与中国打核战的架势。面对此一情势,中国同样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与之打核战,虽然毫无疑义将获最后胜利,但是必然付出极大代价——只要有一枚核弹头落入中国某一大城市,该核弹头的各种毁伤效应就会在一个月之内造成数百万人的伤亡;如果不与之打核战,那就必须放弃重大国家权益。



上述两种情势都发生在中国不拥有必要导弹防御能力的前提下。而一旦中国拥有必要的导弹防御能力,上述两种情势则完全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



如果美国对中国发起小规模、低烈度第一次核打击,则中国一方面可以依靠导弹防御系统使美国发起的第一次核打击归于失效;与此同时,中国可以视情决定是否以同样规模和烈度的第二次核打击报复美国,而且由于中国的核武力具有极其强大的突防能力,届时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未必能够有效防御中国的第二次核打击。而要美国为了台湾与中国打全面核大战,看来是没有任何可能性存在。



如果其它拥核国家在一场因领土争端而导致的军事冲突中,对中国发起第一次核打击,以这些国家时下和未来可能拥有的核战力,以中国这次的导弹防御系统试验所显现得技术水准,想必能够对之实现有效抵御而使其归于无效。



作者 苏苑琴音

2010年1月2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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