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跑跑,冯巩之《不能让他走》-- 谈社会道德及公共政策

星辰的翅膀的《一堂哈佛道德课想到范跑跑》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议题,中国社会需要道德的讨论。因为道德的讨论并非是无的放矢,好事者吃饱了撑的无事生非。道德应该是大到国家,小到地区的政策,法律制定,执行的依据。而道德的确立是需要经过社会讨论的。

最近常看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节目里经常会对社会现象,法律,政府政策组织正反双方的讨论。看多了,有个大而化之的感觉,辩论的双方鲜有用道德作为自己观点的依据,反之倒是听过几次诸如“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的辩词。听后甚为惊讶,难道中国的法律,政策依据都不需要足够的道德依据吗?难道中国的法律,政策都是只管道德以外的东西吗?

改革三十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人所共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有益的。现代社会的诟病之一就是道德的缺少,更准确的讲是道德的混乱。对这个观点,相信反对的声音不会很强。

道德的混乱,还解释了很多封建的,糟垢的东西,很多本来已被五四运动以来的多个思想解放运动推翻,抛弃的东西,诸如嫌贫爱富,追求虚荣,笑贫不笑娼,人身依附等等借了发扬民族传统的外衣似乎都有还魂。糟垢的还魂,又反映出判断好恶的标准,能称为社会道德体系的缺失。

社会道德混乱,又如何期待法律,政策的制定能有坚实的依据呢?代之以的就只能是随机拍脑门,政策左右摇摆,甚至莫名其妙,也因此就出现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甚至令人痛心疾首的政策,法令的制定,法律案件的判决。其间的典型之一,是造成巨大社会杯具效应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今年的春晚上,冯巩有个相声剧,《不能让他走》反响很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句冯巩反复嘟囔的台词,“难道没撞人就不能救人啊?” 这句话暗讽的就是由“南京徐老太事件”等引起的难堪社会现实。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的结果竟是各打五十大板,判彭宇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这个逻辑的延伸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类似的事件还有,拾金不昧的扫路工被失主告到法院,声称丢了几百(几千元),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竟是拾金不昧者要赔偿原告的所谓损失。

由此类案件的判决,社会上接连发生令人辛酸的事件,也包括接下来的一幕。网友“任我赢”发帖称,去年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帖子里一幅照片让人触目惊心: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这个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如何防止好心人被诬陷?有律师支招:帮扶前用手机拍下证据。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摔倒了,为何只围观,不敢伸手去扶呢?有网友用“南京徐老太事件”来说明,“谁扶谁遭殃”。网友“嫑只喊呺”跟帖感慨道:“出不起扶务费!” 网友“zzlaohu”也跟帖称:“南京法官告诉我,扶起来,四万五。看来我是扶不起。”网友“ouou723”甚至不无讽刺地说:“ 雷锋要活到现在估计得罚得荡了产!”

本人认为,以上的网友都还没有说到点子上。自古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很大程度是由官家引导和影响的。法院的类似“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判决,对社会道德的流失难辞其疚。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法院的判决呢?只能解释为整个社会对道德的不推崇在司法判决上的表现。然则,一个缺乏对道德推崇的社会,GDP再高,有意义吗?

当前的中国,比增长GDP更急需的应该是道德的重建。因为只有以道德为基准制定的法律,政策才会有连贯性,持续性,也才是社会持续,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基石。不幸的是,这么简单而重要的道理似乎无人在意。

问一个简单的问题,现代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有道德,重道德的社会吗?

吾怀疑,甚至“中国社会需要道德吗”这样的问题,都未必能得到一个普遍一致的答案。要打赌吗?

如果答案能荣幸的是,社会需要道德,那么中国社会的道德是什么?谁能回答?进一步问,中国社会的道德是如何形成的?这些问题我回答不上。(有谁能给上上课?)但有一条,仅靠皇权或是长官意志强加于社会的所谓道德体系,是不会有广泛社会基础的,也因此是很难有被全社会所有公民自觉维护的动力的。这便是为什么道德是需要讨论的。

也许在美国,并不是学每个专业的学生都要求修道德课,但对政治研究,公共政策和法律专业,道德课是必修。道理很简单,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只能是无根之萍,无本之木,更难以被公民接受,并自觉遵守。

美国社会的道德的形成是有路可寻的,可以简单的归为三个方面,宗教教义,公共认知(common sense) 和社会的共识(consensus)。而公共认知和社会的共识都是通过学者的研究加上社会的讨论而逐渐形成的。

曾经读过,在美国,也发生过类似“南京徐老太事件”,但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当原告提不出证据证明被告是加害者时,法院将原告驳回。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当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过失时,不能降罪被告。因为如果判决错误,被告因助人而降罪,整个社会失去的,将是社会不能承受的道德,于是没有人再敢于助人,而由此对社会的伤害远远高于可能的另一种判决方式。

就是基于社会的共识,维护道德的重要性,社会接受丢失道德的损失远远高于原告可能是对而被错判的后果。也因此,在这个社会,被别人帮助是极为稀松平常的事情,这个社会也让人感觉更为美好。

至于说到范跑跑,之所以范某能在辩论会上说得很多人面红耳赤,暴跳如雷,却说不出什么名堂让范跑跑闭嘴,因为没人能很确定的说出来,在中国,范跑跑的行为是不是为道德所不容,只能任由范跑跑妖言惑众。而反之,在美国,因为社会道德是清楚明确的,在许多州,范跑跑的行为是明确为法律所不允的,是根本不可能轮到他大言不惭,理直气壮的为自己的卑劣行径辩解的。

Augustus 发表评论于
in dubio pro reo
南京的法官不懂法律的基本准则。
懒风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判案是预设有罪,然后再找是否有足够证据去证明无罪。
美国的判案是预设无罪,然后再找是否有足够证据去证明有罪。

两者对人权的重视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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