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中国近代以来三场“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网络的海洋浩瀚而且多姿,常常让海边拾贝的我流连忘返。收集闪光贝壳珍珠的同时往往忍不住的也要往海里扔几颗石子希望激起一片水花。。。
打印 被阅读次数
中国近代以来三场“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我的中国

近代以来三场“国进民退”的历史教训
(中国民营经济六十年研讨会论文)

章立凡
【摘要】回顾清末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第一场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场拖垮了国民党政权,第三场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边缘。三个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其后又都出现“民进国退”并带来经济增长。历史已经证明:“国进民退”没有可持续性。针对当前的“国进民退”趋势,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全面协调国企与民企的发展关系,对垄断型企业实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

  主题词:国进民退 科学发展观 经济民主

  
  作为一种方法论,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国民经济格局中,国企和民企的存在都是必要的,而且应有互补性,片面地扶植或压抑其中一方,都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本文将联系当前的经济现象,对洋务运动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作出分析。



一 第一场“国进民退”:引爆了辛亥革命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中,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以农立国”,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了长期闭关锁国的门户,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和自由贸易,使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面临解体。一向妄自尊大的清政府,不得不转而接受“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语)的主张,被称为 “自强运动”的洋务运动由此发生,但其主体思想仍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这种惯性思维,历经清末、民国迄今,一直持续存在。
  
  洋务派创办的中国近代工商业,始于军事工业的枪械、机器制造和造船,继而发展到与民用有关的轮船运输、矿业、冶炼、纺织、电线电报、铁路等行业。但官营企业管理不善、贪污浪费等弊端日显,加上资金短绌等困难,李鸿章在1872年提出“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即所谓“官督商办”政策,开启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道门缝。利用官督商办形式经营的大型民用企业,主要有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中国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汉阳铁厂等。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玩味,即官督商办企业的私人投资,有很多来自权贵官绅。官督商办企业的经营,享有免税﹑减税﹑贷款﹑缓息以及专利等优惠和特权。由于产权不明,一些戴上了红帽子的“官督商办”企业,实际上是官商合流,肥水流进了私人腰包。其中最典型的,是多家“国企”的老总盛宣怀,其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使之成为化公为私的最大获利者。
  
  清政府对于发展私人资本一直摇摆不定,长期没有开放私人创办新式企业。统治集团内部一部分人仍将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官产,要求防止民间资本坐大;另一部分人则主张发展私人资本,非此不能走上富国强兵之道。直到甲午战败国力衰微,《马关条约》又规定外人可在华设厂投资,民间设厂的限制才被取消,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并鼓励私人兴办企业。这是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民进国退”。
  
  据估算,从甲午年(1894年)到民国二年(1913年)的产业资本总量,官僚资本规模增长倍数为4.32,年增长率为9.2;民族资本规模增长倍数为 20.45,年增长率为17.5[1]。民族资本的增长超过了官僚资本。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的历史表述,笼统地将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后者从国家资本中蜕变而出的权贵私人资本。
  
  清政府对纺纱、碾米、造酒等行业开放民营,而对航运、电报、铁路等行业仍舍不得撒手。1877年部分官僚发动了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攻势,被李鸿章强压下去;李逝世后,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1902年,他将盛宣怀掌控的电报总局收归官办,压价收回商股;继而夺去盛的招商局督办一职,改派亲信杨士琦出任。
  
  1908年,盛宣怀在李莲英的支持下东山再起,出任邮传部右侍郎。他发动电报总局商股股东与清政府交涉,挽回了部分投资损失。同年光绪、慈禧崩逝,袁世凯罢职闲居,盛又以经营亏损为由,于翌年召开招商局股东大会,选举自己为董事会主席,将招商局完全改为商办。上述事件背后,既有官僚集团之间的争斗,也交织着官商矛盾及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种改制现象一直持续到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结束时,约有44个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实现了由官营到民营的转变。
  
   1911年盛宣怀进入“皇族内阁”,出任邮传部大臣,统管铁路、电报、航运、邮政。俨然成为朝廷重臣。地位变化后,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他一改过去的主张,出台了一项“国进民退”政策,触发了四川保路风潮,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覆灭。
  
  铁路于1865年引入中国后,其经济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904年,官办川汉铁路总公司在成都成立,1907年改为商办,1909年宜昌至万县段开工。与其他省份募集的商股不同,四川的铁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一般是随粮强制征收,值百抽三,相当于政府摊派集资。就股权而言,川人无分贫富贵贱,都与这条铁路利益攸关。
  
   1911年5月,在盛宣怀力主下,清政府突然宣布“铁路干线国有”,并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粤汉、川汉铁路的借款合同,以两湖厘金盐税担保,借款600万英镑。规定两路聘用外国总工程师,四国银团享有修筑权及延长继续投资的优先权。铁路国有化,列国不乏先例,铁路民营也确实存在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弊端。在民族主义大潮风起云涌的时代背景下,铁路国有政策虽不无经济依据,但朝廷朝令夕改,在官办民办之间来回切换,却更有出卖路权、与民争利之嫌。
  
  当时两路均已发生巨额亏损,竣工遥遥无期。政府以国家股票赎回了湖北、湖南、广东的商股。因各省商股亏损程度不同,故在赎回时的待遇也不同,两湖最优,广东次之,商民虽有抗议,风潮很快平息。但四川的1400万两股金中,有300万两亏空政府不予认可。川省铁路股份中有很大比例来自下层民众,既不能退回股金,换股条件又低于其他省份,难免激起民愤,一场路权风暴由此爆发。
  
  6月17日,成都各团体两千余人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提出“破约保路”口号。全川各地各团体保路同志分会相继成立,会员迅速发展到数十万。8月间出现了群众性的罢市、罢课风潮,进入9月后,更发展为全省抗粮抗捐。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诱捕保路运动领导人,封闭铁路公司和同志会,开枪镇压请愿群众;同盟会联合哥老会等反清会党发动起义,川省形势全面失控,清廷急调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率鄂军入川镇压,武昌兵力空虚,革命党人于10月10日首义成功。随着各省纷纷独立,清室被迫宣布退位,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盛宣怀是近代影响巨大的实业领袖,于政商两界长期左右逢源;端方、赵尔丰也都是清廷中的“新派”能臣,其识见远非颟顸的守旧官僚可比;这些体制内新锐人物及各省的立宪派士绅,推动着清末的“预备立宪”潮流,与同盟会为首的革命派展开竞争。“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当经济维权事件演变为官民间的大规模群体对抗,引燃了革命的导火索,体制内革新派精英也难逃玉石俱焚的下场。
  
  

二、第二场“国进民退”:拖垮了国民党政权


  如果说清末的“国进民退”有较鲜明的人治特色,国民政府的“国进民退”则带有深刻的团体烙印。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继承了会党传统,而“以俄为师”重建的国民党,融入了列宁式政党的集权血液。其经济政策中的威权主义色彩,随着外患的加深和权力的膨胀而日益凸显。
  
  自甲午战争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年增长率为13.37%,高于官办工业,1920年时民族工业资本为国营资本的3.9倍。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资本主义开始抬头,政府控股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10家民间大银行。1935年全国实现了币制统一,客观上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1927—1937年间被称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黄金十年”,民间资本与国家资本并行发展,互有消长,民族工业资本年均增长率超过8%。民营企业在纺织、矿业、交通、电力等经济领域占有优势。到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中国全国工业资本(包括矿业)约有13.76亿元,其中民营资本约为11.7亿元,官营资本只有2.06亿元,约占15%[2]。抗战头三年间,后方民营工业投资也超过战前全国平均额。
  
  1930年代发生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令计划经济思潮在国际上崛起,也影响到国民政府的主政者。蒋介石欣赏纳粹德国的“统制经济”,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心仪苏联的“计划经济”。国内企业家和学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计划经济。例如卢作孚就主张:“在计划经济原则下,政府所必须直接投资经营的事业,只限于人民不能经营的事业,此外则皆投资于人民所经营的事业,而让人民管理其盈亏成败。政府只站在全盘产业的管理地位上,管理其相互关系,管理其相互配合的关系,而奖励指导帮助每一桩事业,但不直接管理每一桩事业。”[3]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政府开始转向战时体制,重点发展国营企业。1934年原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由军事委员会领导,管理全国工业建设,推行重工业建设计划,成为权力最大的经济主管部门。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四联总处),对金融实行国家垄断;同时通过资源委员会控制战争资源,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1939年国民党五中全会正式确立国营工业的中心地位后,政府片面扶持国营工业,国家资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纺织、电力、交通等民间资本的传统领地,并迅速占据优势。在一党专政体制下,孔、宋等豪门为代表的官僚资本,乘机凭借体制权力驾御经济形势,化公为私,与民争利,大发国难财。
  
  到抗战后期,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已处于压倒性优势。通货膨胀、金融垄断、物资统制,国家资本和豪门权贵的压迫侵夺,令民营工业处境日艰。战时的金融垄断、物资统制和通货膨胀,导致民营工业借贷无门,资源匮乏,在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下日益萎缩。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忙于复员接收,军工订货大部停止。很多民营厂家发不出工资,濒临破产境地。而当局却将其视为累赘,不闻不问。民营企业家们不甘坐以待毙,依托迁川工厂联合会、中国工业协会等团体,不断与闻国是,参加宪政运动,呼吁“经济民主”,决心联合抗争。他们要求参加政府对敌伪工矿业的接收和复员工作,要求继续订货并收购产品,要求发放紧急工贷以渡难关。
  
  战后国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敌伪产业,不仅导致了政权的腐败,也加大了“国进民退”的比重。在经济部接收的2243家工矿企业中,除保管未处理者448 家外,转由经济部直接经营或移交资源委员会等机关经营者 1017个,发还原业主者298个,标售给民间经营者441个,其中电厂因多系国营或战前已有原主,未作标售[4]。战后民营工业资本仅恢复到战前的 78.6%,官僚资本则突增至战前的2.8倍,“国进民退”已成定局。
    
  民营企业家事前曾警告当局:假定工商业全部崩溃,政府也决不能单独支持。蒋介石亦曾反思国营企业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制度未立,规划欠周,其中又以‘政企不分’最为关键”,提出政企分开,除国防、重要公用事业及与国防相关重工业外,均可民营。
  
  国营企业腐败,民营企业衰败,这些弊端是一党专政体制所无法解决的。“国进民退”的后果,是民营工厂大批倒闭,工人失业;迅速膨胀的国营企业腐败滋生,效益低下,出现泡沫化。社会通胀失控,物价飞涨,政府税收锐减。当国民政府意识到危机,出于扩充税源等考虑,试图改推“国营事业民营化”来补救时,大错已经铸成,民间资本已衰败到无力接盘,令这一方案无疾而终。
  
  从宏观上观察,当民族矛盾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民族主义的向心力便无法维持;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要求便成为新的主题,而宪政民主和平均地权的承诺却一直没有兑现。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倾覆,军事失利只是表象,更深层原因是错误的经济政策导致财政崩溃、社会解体、民心思变,令三民主义遭遇了最惨重的失败。



三、第三场“国进民退”:延迟了中国现代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承诺私人资本主义将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期。建国《共同纲领》确认“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及早修复内战的经济创伤,中共领导人刘少奇曾发表著名的“天津讲话”,鼓励企业家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在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推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促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展。政府针对当时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困难,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截止到1952年,私营工商业拥有380万职工,其工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与此同时,一批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业开始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先后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2年1月到10月间开展的“五反” (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的冲击,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提前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共同纲领》的承诺事实上已被取消。当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企业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1954年宪法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政府通过没收旧官僚资本、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经济命脉后,开始推行“对资改造”。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5],“对资改造”在 1955年11月全面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势,令工商业者别无选择。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 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有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
  
  1956年底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全国99%的私营工业户变为公私合营,商业户中大多数实现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化。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重视,政治上沦为“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95%的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尴尬的“剥削”帽子。
  
  1957年“鸣放”中,上海企业家李康年建议:由政府发行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22亿元,年期分为20年,一次性收回资本家所拥有的股票或合伙议据。关于定息的性质,经济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定息是剩余价值,一种认为是剥削而不是剩余价值。民建、工商联副主委章乃器认为“定息不是剥削而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但毛泽东坚持定息是剥削,这两人的主张成了“右派言论”。
  
  据说定息将发放七年,但毛泽东又说:“七年虎头,五年蛇尾,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如果还需要延长,到第四个五年计划还可以拖下去。”[6]到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资产阶级从“改造对象”变为“专政对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总共支付了10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文革”结束后,开始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在1979年1月的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座谈会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提出八项措施,其中规定:“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财物和被占用的私人房产应该发还,过去被扣减的薪金应该补发,以前应领未领的定息可以补领。1981年又从当时在世的86 万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劳动者70万人,约占81%,这些人已被改造、专政了25年。
  
  但在公私合营企业的私人股份问题上,国家财政部1979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7]。1983年2月,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8]。此后全国发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权的诉讼,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败诉。
  
  第三场“国进民退”比前两场更加彻底,全国吃上“大锅饭”,市场经济被消灭,同时也消灭了从传统到现代形成的工商业文明。国家吃完“苹果”吃“葡萄”,掌控全国财富资源后,发动了“大跃进”这样的全国性瞎折腾,造成人口统计上负增长2000万的大饥荒,经济全面滑坡。国内、党内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酿成历时10年的“文革”内乱,最终将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
  
  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彻底铲除民营经济,以国营经济垄断一切,企业失去了经营活力,资本失去了发展动力,经济生活成为铁板一块。这一时代的的特色是权力与财富过分集中,其后果是民穷国乱,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场国际战争。与此同时,战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先后起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少被延迟了20年。悖离了现代经济多元发展的主流去追求现代化,无异于南辕北辙。
 
四、改革开放30年后:重新面对“国进民退”

    
  站在“文革”的废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摒弃“阶级斗争为纲”,改提“经济工作为中心”,其实是回到历史原点重新出发。民营经济的复活,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历经30年的休养生息,民营经济重新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重和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有经济,贡献了一半以上的 GDP,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国家的主要税源。我国企业的99%为中小企业,其中80%为民营。
  
  民营企业新的原始积累周期,浓缩了从晚清到民国八十余年的历程,其间既有矿难、黑窑奴工那样的汗血“原罪”,也有凭借科技、商机等掘取“第一桶金”的艰辛与惊险,不可一概而论。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民营经济从被消灭到重新崛起,资本犯了两次“原罪”,社会成本是重复支出的。在前苏联及东欧阵营,也存在相同的历史教训。
  
  与国有大型企业及权贵资本相比,中小型为主的民营企业至今仍是“二等国民”。它们像大国企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股东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重复纳税),同时却很难从国有银行正常融资,平等享受纳税人的国民待遇。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承认:2009年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元,而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只占不到5%。另有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企业融资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但信贷总量中80%左右资金投给了大企业;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来未向银行贷过款[9]。
  
  银行“嫌贫爱富”,难得雪中送炭,偏爱锦上添花,是多年形成的惯性。已有的放贷门坎,从设计上就不像是为中小企业制定的;银行不愿承担正常的风险,放贷决策受到营利性担保公司的制约;审贷程序繁复,有时即便贷款到位而商机已失,缓不济急还须照付利息。
    
  中小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狭窄,掌控这类资金的权力部门周围都有一批机构乃至个人,截取资金额30%—50%的“咨询费”,甚至内外勾结通吃,这是久已存在的潜规则;到政府部门办事,除了僵硬繁复的官僚程序,还有明里暗里的要挟索取,行政成本不菲;规模和财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很难组建和保持高素质员工队伍,在竞争中越来越陷于劣势。
      
  体制框架限制、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迫使企业不得不以短期行为求生甚至违规操作,又影响到对民营企业的诚信评价,令其融资更加艰难,生存状态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原本脆弱,当国际金融危机来袭之际,民营企业首当其冲地成为牺牲品,面临退货、停产、倒闭、被兼并的命运。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刺激经济四万亿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额而在不景气中逆势“野蛮成长”,迅速“巨无霸”化。今年股市冲高狂跌,楼价不降反涨,多起“地王”争夺战硝烟弥漫,诸多违背经济常规的表象,不难追索幕后兴风作浪的巨资来源。将纳税人血汗巨资注入央企以求“拉动内需”,无异于缘木求鱼,结果是大量资金涌向国际资源产品市场、国内楼市和股市。在中小企业萎缩、就业率下降的背景下,政府在刺激消费与增进税收上的挹注,笃定要打水漂。
    
  以泡沫治理泡沫,后果堪虞;用纳税人的钱损害纳税人的利益,是最大的不公。以往的投资偏向金融、商业投机而不是实业振兴,偏向股市、房地产而不是制造业。去年一场股灾,荡涤了一亿中产阶层;今年楼市的非理性狂涨,已令80后以降的新生代担心终生买不起房子;这些都将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
  
  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股,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全体人民皆为股东,却从来未见国企给人民股东分红。2008年开始实施的“还利于民”新政,要求国企盈余缴库,据《华尔街日报》近日报导,实际缴库金额仅占GDP的0.2%,大部分的盈余仍保留在国企。包括三家石油公司、三家电信公司与两家电力公司在内的大型国企,今年的获利比去年金融海啸前增长30%,企业总部富丽堂皇,员工平均薪资较私人企业高出82%。今年某石油企业斥资20亿团购商品房,更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
  
  在关注山西民营小煤矿重组的同时,最近的黑龙江国有煤矿瓦斯爆炸惨剧也在向人们昭示,国企的管理未必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认为,建行中小企业业务相对于大型企业业务综合收益更好,达到了大型客户的2.8倍。“从战略上来看,把中小企业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业务是非常有道理的。” [10]
    
  要解决当前最迫切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至少还有两件事可做:一、作为对纳税人的回报,政府可直接出资设立非营利性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涵养扶植税源;二、在网上金融监控已十分发达的今天,银行应开辟针对中小企业的便捷通道,调整融资门坎,简化审贷手续,增加抵押筹码,允许以有效订单、期票等票据作为贴现手段,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
  
  中国是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重税之国,“竭泽而渔,而明年无鱼”,税务部门长年鞭打瘦牛,而对退税则一向不大积极。取消重复征税、依法退税,适当减免税收,都是对中小企业最切实的扶持。至于科技创新、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只有清除积弊打破潜规则,支持才能落到实处。
  
  

五、对“国进民退”的四点思考

  
  1. 垄断特权有悖社会公正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国长期处于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之下,历代王朝都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市民社会成长缓慢。中国帝王与欧洲君主的不同之处,是缺乏社会契约观念,从来不尊重私有财产,不仅征税抽捐从来没商量,抄家夺产也很随意。从清末“官督商办”到民国的“国营为中心”,再到共和国的 “对资改造”,国家垄断的惯性思维一直持续至今。
  
  谋求社会稳定,说到底在于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渐发达,这套“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统治模式,与国人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发生了冲突;失去弹性的政治体制,最终令革命在与改良的赛跑中一举夺标,导致了满清王朝和国民党政权的倾覆。中国近代以来几次的“国进民退”造成的社会动荡,都与垄断和特权息息相关。
  
  1999年苏共亡党十周年祭日时,俄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久加诺夫曾尖锐地指出,苏联解体、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在于“三个垄断”:“意识形态垄断,大搞一言堂;权力垄断,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垄断,大搞特权”。
  
  纵观60年来的财富分配,前30年“均贫富”,结果是均贫而未富,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承诺;后30年“分贫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如今却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在“一大二公”名义下化公为私,操作上比分散型侵吞更加便捷高效。利益集团靠体制垄断资源坐大后,反过来裹挟政府,与民争利,赢家通吃,明显违背社会公正原则。
  
  2. 立法自坏无法取信于民
  
  前三场“国进民退”,都源于政府的急功近利,在经济政策上来回切换:清政府在铁路民营政策上失信于民,国民政府利用战时体制,扶植官僚资本,打压民营资本;50年代不顾《共同纲领》的承诺,迅速吃掉全部民营资本。近代经济的几度轮回,都造成了社会成本的重复支出。今天,当有人为山西“煤老板”的覆灭叫好时,却没有意识到社会“仇富”心理所痛恨的资本“二次原罪”,是以法制不健全和政策朝令夕改为背景的;同时需要指出,地方政府的“国有化”政策,正在挑战《物权法》和宪法。
  
  这种以政策对抗法律的举措,60年来已出现过多次,给政治、经济造成了无数折腾。“文革”结束后,凭着党政部门的政策文件,将公私合营企业变国营企业的“文革战果”保留下来,却留下严重后遗症:私股股权转为国有股权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企业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缺乏合法性。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营企业的崛起,对私营经济和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相继写入宪法,《物权法》也于2007年公布实施。但就原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产权而言,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仍存在法理逻辑和司法实践上的悖论。

  就国家对公民的伤害作出赔偿,在法制国家负责任的政府中多有先例。立法自坏,则无以取信天下,不仅政府自贬信用,法律尊严尽失,也导致了企业家对长期稳定发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为谋利。
  
  3. 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同等重要
  
  1944年毛泽东在会见中外记者团时指出,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他还提出了“经济民主”的概念:“经济民主,就是经济制度要不是妨碍广大人民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发展的。”遗憾的是,毛泽东在执政以后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举措,违背了这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造成了“大跃进” 的经济灾难和几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

  回顾30年来经济改革的得失,在承认成就的同时也须看到,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税收体制及配套的监督机制:国家垄断了金融渠道,国企、民企融资待遇不平等;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而无对等的权利,政府出台税收政策不与纳税人商量,一味予取予求;国库充裕之后,官员福利与职务消费水涨船高,纳税人无权监督;权力寻租下的官商勾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侵占公众权益……。
  
  没有政治民主,也不会有经济民主。没有经济民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后果往往是化大公为大私。人民是否有权监督政府,不仅是经济体制问题,更是政治体制问题。
  
  4. “国进民退”违反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清末以来的三场“国进民退”,第一场是“铁路国有”的招牌下,仅在局部地区推行,却引爆了辛亥革命;第二场是在“天下为公”牌坊下,以国营工业为中心推行战时经济体制,最终拖垮了自己;第三场在“一大二公”的名义下,将国民经济拖到了崩溃边缘,延迟了中国的现代化。三场“国进民退”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其后也都会出现时间、规模不等的“民进国退”,并带来经济增长。历史已经证明:“国进民退”没有可持续性,“民进国退”才是人间正道。
  
  52年前,张奚若先生曾批评过党政工作中的“四大偏差:“第一是好大喜功,总误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大,不管人民的生活和消费者的需要如何,只要组织规模大才过瘾。第二是急功近利,表现为强调速成,把长远的事情用速成的办法去做。第三是鄙视既往,许多人忽视了历史因素,一切都搬用洋教条,把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东西看作封建,都要打倒。第四是迷信将来,认为将来一切都是好的,都是等速发展的。”[11]
  
  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本身就是大历史的一部分。屏蔽历史,只许讲成绩不许讲错误,既违背实事求是传统,也违反科学发展观。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实为60年来官场之积弊;鄙视既往,不知慎终追远,就没有将来可言。
  
  覆辙不可重蹈,民富才能国强,独大未必为公。鉴诸本国和世界各国经验,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率都不如民营。如果不对当前“国进民退”的势头加以遏制,势必影响到中国日后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走势,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
  
  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国企与民企的发展关系,对垄断型企业实施分割改造,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
  
  
                      2009年12月4日 重写
                      2009年12月14日 改定
                      《财经文摘》2010年第一期
                      《文史参考》总第三期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