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和利末人的职责和报酬
民数记十八章一至卅二节
1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2 你要带你弟兄利末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来,使他们与你联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帐幕前供职。3 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4 他们要与你联合,也要看守会幕,办理帐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们。5 你们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6 我已将你们的弟兄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拣选出来归耶和华,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为要办理会幕的事。7 你和你的儿子要为一切属坛和幔子内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职任。你们要这样供职: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分。9 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10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11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12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13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与你。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14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15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连人带牲畜,凡头生的,都要归给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当赎的,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五舍客勒赎出来(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17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它的血洒在坛上,把它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18它的肉必归你,像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19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就是不废坏的意思)。』20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21『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22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23惟独利末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24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2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26『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27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又如满酒醉的酒。28这样,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29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要从其中将至好的,就是分别为圣的,献给耶和华为举祭。30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这就算为你们场上的粮,又如酒醉的酒。31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这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32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就不至因这物担罪。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
(一)
本章自然地分为四个段落。第一段是一至七节,关于利未人的职责。圣所被看作所谓『承担』着一种属灵的能力;把这个暗喻继续发挥,祭司就是把这种能力传递给百姓的『传导者』。更进一步,祭司必须『去除』它的危险一面(见5节)。在这种意义上,他们为百姓『承担着不法的罪孽』。他们必须为他们本身的罪过行赎罪祭(利十六6),并且为不经意弄脏圣所赎罪(利十六16),这样便可避免所有牵涉其中的危险。
第六节强调了在上帝的计划中,利未人的服事与祭司的事奉同样是必需的。他们成为祭司是一种『赏赐』,但这只表示必定要把这恩赐『归于耶和华』。翻译作『赏赐』(“gife”)一词,按字面是『用作为赏赐』之意。此处即解释了祭司的职分,并说明如果有人胆敢试图私自取得这种赏赐,就犯了死罪。
(二)
第二部分是八至二十节,记载祭司的徵税和报酬。在申命记十八章一至八节,利未记六章十六节以下,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廿八节以下,有类似的记述支持这种祭司的职分。祭司每日的粮食,是从百姓的奉献『存留』得来的。翻译成『预留』比第九节中的『存留』更好。必须注意的是,只有某些祭物是他们适用的,『作为他们的分』。他们不能随意取得自己想要的。当然,那些被烧在祭坛上的,是属于上帝的部分。其余的某些『圣』品可以由祭司的家眷分享,但有一些是『最神圣的』,这些不可以离开至圣所,除祭司以外,任何人都不可吃(比较利六16,24)。
祭司的分也包括『初熟之果』,是百姓在谷物收成时为感恩带来献上的。还有十四节称为『永献』的东西。『永献』一词从日常世俗的用途中『分别出来』,作为特殊或者神圣的用处。与它相同的阿拉伯文名词是『闺房』(“hareem”),那是一个分别开来,专门作为丈夫用的地方。任何东西这样『永献』给耶和华,不可能再回去作世俗之用(利廿七28)。就是因为有这种思想背景,导致把迦南的城市『逐出』的可怕做法,正如它号称的,因为他们竟胆敢反对以色列的上帝。参见第廿一章二至三节,那里以色列人冲着何珥玛作出这样的誓言,结果把它所有的居民全都杀灭了。然而在这里提及的初熟果子乃暗喻指头生的,除非它暗喻必须以特定数目的金钱赎回头生长子或不洁净的动物(这些奉献也会交给祭司)。洁净的动物,就是那些可以杀作祭牲的,也不能幸免。
这些对于祭司职分的规定,被称为『永久性的报酬』和一种『盐约』。这显然是一个成语,意为一种不可更改的束缚。盐在中东是无价的,所以在以西结书四十七章一至十二节的异象中,肥沃的土地明指盐水的沼泽地。盐也被用在烧祭中去讨上帝喜悦(利二13,结四十三24)。盐是防腐剂,因此成为永不会衰败的象征。事实上真的有一个『吃一个人的盐』的成语,意思是在人们之间创造一种牢不可破的团契,而阿拉伯词『条约』直接来自动词在某些东西之上『撒盐』。所以这样的约或者协议将牢固地约束双方。按这些背景知识,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耶稣在马可福音九章四十九至五十节的含意。
第二段以美妙的第二十节的话作结束。好像利未人一样(申十9),祭司不再与其他以色列人中有分,但耶和华是他们的分,而属于他的也就是他们的。他们不像其他人般靠赖农业或畜牧工作的收获维生,而是藉着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奉献之物而生存。
(三)
第三部分是廿一至廿四节,关于利未人一般的什一奉献。在古代的近东地区,十取一的奉献很是普遍,而且肯定是在以色列实行的。在早期,每三年会拨十分之一给利未人和穷人(申十四28-29)。根据这一段经文,后来的情况是每年的十分之一归给利未人,但并没有提及帮助经济困难的人。这些资料可否成为马太福音廿三章廿三节和路加福音十一章四十二节的背景呢?耶稣在那里谴责法利赛人过分热衷什一奉献的具体内容,而忽视原来隐藏在里面的原则。
最后一部分是廿五至卅二节,关于祭司从利未人特别取得的十分之一。利未人要从所取的什一奉献中选择十分之一的精华交给祭司。他们自己的什一(假定是祭司)是指因『服事』所得的『报酬』。一种较好的翻译将是:『它是你的报酬』。上帝的使者不需要因为接受上帝百姓的供养而羞愧,但他们要记得他们的『报酬』是来自人们给上帝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