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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许多评论:
被逼出刀:扫黄打非是对的,是民心所向,但是你们不能只打弱女子,应该抓保护伞、打击黑色会,怎么不见嫖客,贪官游街呢。卖淫场所的经营者怎么不出来游街?
皓月红尘 :让人寒心,揪心!这个社会真是荒诞至极!小姐凭付出赚的是血汗钱,比社会上那些不劳而获贪赃枉法像蛆虫一样的国家公职人员高尚多了!社会和历史自有公论!
一个小兵 :逼良为娼是他们;公款嫖妓是他们;摇身一变、扫黄打黑又是他们!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呢,可怜的中国人啊,谁把你当人看?
古城孤魂 :任何一个中国人,包括“坏人”,都是有尊严的。侮辱任何人都等于在侮辱自己,因为侮辱者和被侮辱者都是人,是自己的同类。悲哀啊!社会进步发展到今天,科技、文化、知识、经济都已是现代化的程度了。可我感觉好象又回到了一百年前,一切都那么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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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图片的第一反应是吃惊:这是怎么回事?第二反应是:是真的?第三反应是:又“文革”了?40多年前,在北京上学,我经常见到:造反派们把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胸前挂牌子用绳子牵着游街……
这些女子虽然是靠出卖生殖器官为生,但是,她们即便在床上的时候也还有人的某些尊严,如今在警方的手铐和绳子下,她们和牲畜还有什么区别?在金钱的逼迫或诱使下,她们牺牲了作为人的部分尊严;在暴警的强迫下,她们丧失了人的全部尊严。
警察将卖淫女示众,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亵渎。不仅侵害了卖淫女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而且是对社会良知、公序良俗和全人类尊严的挑战!
我想起了总理的“尊严”论和总书记的“体面”说。人民政府有责任让妓女有“体面”地劳动,活得有“尊严”!妓女手中的绳子和手铐,是政府的羞辱!
也许这个政府不知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