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10-09-04
“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拿了“日记局长”15万“删帖费用”的“相关人员”到底是谁,这个问题须查清楚。
网民可以参政、议政,网络民意还可以推动重大事件的真相调查。在这种情形下,“网络删帖”的生意竟非常走红。依靠删除网上“负面信息”为生的“网络公关公司”越来越多,据称,它们根据要删除的帖子的内容、数量、位置等,向客户收取不同的费用,一般的小网站大约为100元一个帖,而大型的论坛以及门户网站,收费甚至高达数千元。这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公司因此被称为“网络打手公司”。
很多网站都明令禁止,编辑或版主不能通过收费的形式随意删帖,但删除帖子或负面新闻获利几成业内的“潜规则”,很多编辑通过删帖获得的收入是正常收入的2至3倍。删帖只能有两种途径,要么是公关这些网媒的编辑或版主,要么通过技术手段,进入网站的计算机系统。不知拿了“日记局长”15万“删帖费”的相关人员是如何操作的,但显然,如果是通过黑客手段进入计算机系统删帖的,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如果网媒的编辑或版主利用自己的权限删帖,则涉嫌商业贿赂等罪名。应该调查一下,让删帖者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