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调研23年落马省部级高官总结反腐策略

 

最新一期出版的北京《财经》杂志,刊发封面报道《高官贪腐录》,引发业界关注。该报道调研了23年来中国落马的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

该刊编辑雄心勃勃地表示,试图呈现其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不同的时代特征,通过这些贪腐行为集中于哪些领域,以何种方式交易,因何暴露,应如何预防、惩治?找出共通规律,为“政改设计者和实施者鉴”。

报道称,中国高官贪腐行为契合时代经济特征,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呈多发趋势,并在此过程中进化为复杂的高级形态。将过去23年(1987年-2010年)合并为三个阶段后,可知各阶段的腐败各有其明显特征:

1987年至1992年,表现为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流量腐败;1993年至2002年,主要体现在资本存量领域腐败;2003年之后,呈现复合式权力寻租,尤其是出售代理权的腐败——“买官卖官”大量出现。

对应于每个时期,体制上正好经历了“放权让利”等一系列改革,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民间资本的躁动、资本市场的开放、房地产市场与国有土地转让的结合,以及政府向集管理、服务、直接参与市场资源分配为一体的“混合体”的转型,大大扩充了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

进入21世纪以来,落马高官在地域分布上覆盖更为广泛,在34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1个省的省部级高官落马。而这一时期,高级官员腐败的方式极为复杂,呈现出复合性和变异性。

其中官位寻租成为主要、也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之一。这表明腐败已超越低层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败,逐步发展出更为高级复杂的形态,可称为“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

例如,在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的判决书中,44笔受贿行为中有29笔涉及助人升职、调任和安排工作。

这一阶段,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黑龙江卖官窝案。这场席卷黑龙江官场的风暴历时三年,一连串卖官案被清算,其中牵扯的省部级官员六人,如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广举、副省长付晓光、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省委秘书长张秋阳、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此外还涉及省直机关厅局级干部30 余人及该省绥化、大庆、牡丹江、鹤岗等九市不同级别官员百余人。

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卖官链条中,用新的权力去遏制已有的权力远非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寻租,防止设租,关键在于还人民以选举权,并摆正政府在市场和社会中的位置。

尽管最高层开始要求官员报告个人及家庭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国移民等,但在并没有起到明显效果。

许多官员的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裸官”一词应运而生。这个词汇最早被用在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身上,其妻儿早在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其本人于2007年案发,后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在2008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不完全统计,省部级“裸官”还有: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女儿投资移民美国;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其子移民新西兰。

2010年7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重获修订,与2006年相比,新规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其第三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由于规定所要求报告的内容并不公开,申”而不“公”,使贪腐不能曝于阳光之下。公众无从监督,因而执行力度有限,被认为治标不治本。

目前中国这一制度建设仅限于党内规章,而且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相差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

研究发现,对权力的制衡缺失和监督不力使得贪腐的多发成为可能,在天然的逐利冲动下,商业、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以及官位买卖成为贪腐高发带,大型国有企业更是成为贪腐的温床。

根据权力类型的不同,统计表明寻租空间最大的当属“行政审批权”腐败,达到七成;审批权之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权”占10%,“人事任免权”占32%,“司法权”占16%(其中成克杰等贪腐官员涉及多项权力混合腐败)。

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作为手握审批权的“一把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双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等八个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以权谋钱,收受贿赂649万元。

当时药监系统实行集权管理,审批和监督的绝对权力控制在少数行政官员手中,权力严重“家长化”。

而仅将行政权分立并不够。更重要的举措在于减少、限制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还市场与民间以更大的自由,由此抑制寻租空间。

此外,司法领域的腐败亦占到16%。

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合计受贿金额76余万元。在这50人统计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另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3月,黄松有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被判刑的最高官员。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看来,抑制司法领域的腐败,首要的任务是推进司法独立改革,在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职能的同时使之去行政化。

按行业分的话,房地产业则是腐败官员的重灾区。由于与政府关系密切,从卖地的官员,到融资的银行,以及审批的部门,都需要行政官员参与。与中国地产业近年来飞飙猛进一致的是,房地产业也成为钱权交易的“热土”,在统计中亦占到近四成。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就是其中一例。经厦门市中院认定,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诸如解决企业纠纷、项目审批、开发房地产、购买别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的财务折合人民币626余万元,杜世成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高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腐败案有关。媒体评论,“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与房地产商形成了一条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对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案发原因的统计为反腐带来的启示是,案中案已成为发现腐败的有效方式,而重视举报亦不失为可行途径。内部反腐则不如群众和舆论监督,党内反腐回归法治反腐应为改革方向。

在120人的样本中,有据可查的案发方式有91例。在这部分人当中,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占到60.44%;被举报的占25.27%;存在失踪、出逃等行为异常的占4.4%;另有9.89%的其他案发方式。

在统计中,因举报而落马的高官数量占到了四分之一,其中近一半为群众自发举报。而情妇成为反腐生力军。2006年6月,主管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的副市长刘志华因一盘长达60分钟的性爱录像带落马,录像带的主人正是其情妇。此外,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等人均是因为情妇举报而案发。

据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统计,被查处的贪腐官员中95%都有情妇。这些情妇原本多为官员腐败的中转站和洗钱途径,最后成为高官落马的导火索或加速器。也正因如此,坊间曾流传“反贪靠情妇”之说。

在《财经》的统计中,120人中可明确认定有情妇的有58人,占到近一半。

其中至少十名高官情妇已被送上了审判台,如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情妇王小毛、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情妇王建瑞等。另有部分情妇,包括广东卫视主播李泳(陈绍基情妇)、公安部“警花”王菲(郑少东情妇),目前司法程序尚未完结。

此外,根据统计,落马高官中,受贿罪最为普遍,超过九成的落马高官身戴此罪,表明“拿人钱财,替人办事”仍然是贪腐的主流;由于较易暴露,其中犯贪污罪的只有1人。

而随着经济发展,贪腐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官员越来越多,而级别越来越低。

由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面对司法机构的审判时,往往“积极招供,主动回忆”,因而不少人在最终被判死缓。

例如韩桂芝一案中,一审判决书称,“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高级官员的上诉率并不高,大都在获得一审判决后开始服刑,同时,不少高级官员在服刑后,均以保外就医等方式提前出狱。

不仅如此,在服刑期间,不少沦为阶下囚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仍可享受高规格的待遇。

“绿树掩映、山岭叠翠,院中遍地青草和成排的果树林。”这是韩嘉毅律师对用以关押省部级以上官员的秦城监狱的第一观感。

在这所位于北京昌平小汤山的公安部惟一直属监狱内,较小的房间大约15平方米,摆有黑色沙发和茶几,并安装有空调。律师和被押官员可在房间内随意交流。没有隔离玻璃和铁丝网,更不需要对讲电话,被告人可以端着水杯会见自己的律师。

这与刑事犯以及政治犯的待遇显然大为不同。

原题目:《财经》杂志调研23年落马省部级高官总结反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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