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四日 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1:1 奉我们救主 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
1:2 写信给那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提摩太: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 神和我们主基督耶稣归与你!
1:3 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
1:4 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 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1:5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1:6 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
1:7 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
1:8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1:9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
1:10 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1:11 这是照着可称颂之 神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
1:12 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13 我从前是亵渎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
1:14 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
1:15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1:16 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1:17 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1:18 我儿提摩太啊,我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将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1:20 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


壹.问候(一1、2)

  一1 保罗首先介绍他自己是耶稣基督的使徒。使徒是一个“差出去的人”,所以保罗简略地说,他曾受神圣的差遣作传道的工作。保罗的著作是奉我们救主神和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之命而写成的。这强调保罗不是自己选择传道作为谋生的方式,也不是受人的命令作此事工;他肯定是从神那里得呼召去传道、教训人和受苦的。在本节,父神被称为我们救主。通常在新约,主耶稣才被称为救主;但这里并没有矛盾。从神喜悦人的得救的角度看,神是人的救主;他差他的儿子完成救赎之工,赐永生给凡以信心

  接受主耶稣的人。基督是救主,实在是他走上十字架,并且完成所需的工作,使神可以公义地拯救不敬虔的罪人。

  这里称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盼望。这提醒我们在歌罗西书一章27节的信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我们唯一可以到天上的盼望,只有在主耶稣的位格和工作里找到。事实上,所有在圣经里摆在我们面前的光明前景都是属于我们的,这都因为我们与基督耶稣相连。

  再参看以弗所书二章14节,基督是我们的和睦;又参看歌罗西书三章4节,他是我们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和睦,处理我们过去的罪的问题;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处理我们现在的权柄的问题;基督是我们的盼望,处理我们将来得释放的问题。

  一2 这封信是写给提摩太的,他被形容为因信主作真儿子的(在信心的平面上)。这可能表示提摩太是透过使徒保罗得救的,或者是在保罗第一次到路司得时得救的(徒一四6~20)。但从使徒行传得的普遍印象是,当保罗遇见提摩太时,他已是门徒了(徒一六1、2)。若是这样的话,因信主作真儿子一句,是指提摩太也与保罗一样,显示相同属灵和道德的品性。他是使徒保罗的真后裔,因为他清楚表露出有使徒同样的性格。

  史道克说:“我为那年轻的基督徒工人高兴,因他有这样一位领袖;也为那基督徒领袖高兴,因他“箭袋充满”这样的“真”儿女。”

  新约书信里常见的问候语是“恩惠和平安”,在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和约翰二书,问候语则扩大为恩惠、怜悯、平安。这些书信都是写给个人,不是写给教会的,因此便解释了加入怜悯一词的理由。

  恩惠是指基督徒的生命和事奉里所需的属神资源。怜悯说到在人有需要时和快要失败时,神表示同情的关心和保护。平安是指从倚靠神而来的内在平静。这三种祝福是来自父神和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本节暗示了基督的神性,因为保罗提到他的时候,以他与父为同等的。我们主耶稣基督这句强调基督的主权。“救主”一词在新约出现了二十四次,“主”一词也出现了五百二十二次,我们应该能够对这些重要的统计作出个人的应用。

贰.保罗交托提摩太的责任(一3~20)

一.叫假师傅闭囗无声(一3~11)

  一3 看来很可能保罗第一次在罗马入狱之后,到以弗所探望提摩太。当保罗继续去马其顿时,他指示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一段时间,教导神的话语和忠告信徒提防假师傅。保罗似乎从马其顿南行,来到哥林多,或许就是在这城市,写了这第一封信给提摩太。在本节,使徒保罗实际上是这样说的:“就象我先前嘱咐你留在以弗所,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我现在又这样重复那些嘱咐。”这不能解作提摩太受任命成为以弗所教会的牧者,反而,他在那里只是为了一个暂时的使命,就是指责某些人,叫他们在教会中不要传违背基督真道的道理,或在其上加添什么。主要针对的错误道理是律法主义和诺斯底主义。为免提摩太被诱避开这些问题,保罗告诉他要为这工作留下。

  一4 提摩太也受劝诫去指责这些人,叫他们不要注重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我们无法肯定知道那些虚渺无凭的话语和家谱是什么,有人将它们与一些犹太拉比当中兴起的传说拉上关系,另有人认为所指的是诺斯底主义者的神话和家族年表。有趣的是今天错误的邪教都有这等相同性质的东西,很多令人迷惑的故事从异教创立人那里兴起,而家谱在摩门教就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

  这等无价值的东西只会在人的心灵里带来纷扰和疑虑,不会产生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神设计的整个救赎计划,不是要激起疑团和辩论,而是要促进人心里的信。在以弗所教会的这些人,不应将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荒渺无凭的话语和家谱这无意义的主题上,却应将他们自己献给基督真道的伟大真理。这将会为人带来祝福,并激发信心而不是产生疑问。

  一5 或许在本节里,最重要去明白的是,命令不是指摩西律法或十诫的命令,而是指第3和第4节的指责,这点圣经新译本清楚陈述了:这嘱咐的目的是出于爱……。保罗说,他刚才给提摩太的嘱咐的目标或目的,不仅要带来正统信仰,而且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这些常常在神恩惠的福音被传开后来临的。

  爱无疑是包括对神的爱、对其它信徒的爱和对众人的爱,必须发自一颗清洁的心。如果人的内在生命不清洁,那么真正基督徒的爱心就不能从那生命里涌流出来。这爱心也必须是一颗无亏的良心的副产品;这是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最后,这爱心必定是无伪(直译作“不虚伪”)的信心的结果,这信心不戴任何假面具。

  错误的教训永不能产生保罗所列举的东西。此外肯定地,它们永不是荒渺无凭的话语和家谱所能产生的结果!神恩惠的教训却能生出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所以得出爱的结果。

  本节让我们认识对所有正确教训的试验方式是:是否产生以上的结果?

  一6 有人偏离这些东西,即清洁的心,无亏的良心和无伪的信心。反去一词的表达可以是指他们定下不正确的目标,或是指他们打不中目标,无疑前者的解释是这里的意思。问题不是这些人不肯尝试得到这些东西,却是他们不以其为目标,结果,他们反去讲虚浮的话。他们传道失去目标,引领别人不知往那里去,无法使人成圣。

  保罗经常在本书信里用有人这语。在他写提摩太前书时,这些假师傅在教会里只是少数;当我们读提摩太后书时,我们看见“有人”一语不再是那么显着了,势力平衡已经改变,离道反教变得广泛,少数看来已变成多数了。

  一7 上几节经文说的假师傅是犹太教的人,他们要将犹太教和基督信仰混合,又将律法和恩典混合。他们坚持在基督里的信心不足以得救,他们强调人必须受割礼或在其它方面必须守摩西的律法;他们教导说律法就是信徒人生的守则。

  这种错误的教训在教会历史各年代都出现过,是现今一种最能败坏基督信仰的瘟疫;其现代形式是:声称虽然得救需要在基督里的信心,但人也必须受洗,或加入教会,或守律法,或苦行赎罪,或作十一奉献,或行其它形式的“善事”。那些教导这现今律法主义的人,并不明白救恩是透过在基督里的信心,而不是透过守律法的行为。他们不了解好行为是得救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人不会因做好事便成为基督徒,他做好事,因为他是个基督徒。他们不明白基督就是信徒生命之道,而律法不是;他们不了解人类不能在律法之下免去咒诅,律法判处所有不守它神圣规条的人死刑,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人都被判了死刑。但基督已救赎了信徒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他曾为我们成为咒诅。

  使徒保罗认为这些用自我形式想要作教法师的人,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也不肯定他们所论定的。他们不能有智慧地讲论律法,因为他们不明白赐下律法的意义,或者律法对信徒的关系。

  一8 保罗充分地表明律法并没有什么毛病。“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但律法必须合宜地使用。律法的赐下从未被视作救恩的方法(徒一三39;罗三20;加二16、21,三11),律法的正确用法是在传道时和在教导时,使人生出悔罪的心。律法不应用作救恩的方法,或成为人生的守则。

  金尔曾指出律法教了我们三样东西:“我们应该怎样,我们不曾怎样,我们不能怎样。”当律法在罪人的生命里动工时,那人就准备好向神喊叫说:“主啊!求你用你的恩典救我!”那些教导律法是救恩或成圣的要素的人是前后矛盾的。他们说如果基督徒犯了律法,不一定要被处死。这不是确立律法权威的方法,律法没有刑罚就只是一些好建议而已。

  一9 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如果一个人是义人,他就不须要律法,这对基督徒来说是真实的。当他在神的恩典里得拯救,他就不须站在十诫之下,藉以过圣洁的生活。基督徒不是因惧怕惩罚而过圣洁的生活,而是因爱那死在各各他山十字架上的救主。

  使徒保罗继续形容那些人,他们是赐下律法的对象。很多圣经评注家指出,这些形容和十诫本身有很密切的关系。十诫分为两部分:首四诫述说人对神(虔诚)的责任,而其余六诫处理人对邻舍(公义)的责任。以下的字句看来与十诫的第一部分对应: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而杀人的一词与第六诫有关系:不可杀人。这里杀人的是指谋杀者,不是指意外地杀了人的人。

  一10 行淫和亲男色的形容不道德的异性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这与第七诫有关:“不可奸淫。”抢人囗(或作贩卖人囗)一词很明显与第八诫有关:“不可偷盗。”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作伪证)与第九诫有关:“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最后几个字或是为别样敌挡正道的事,与第十诫没有直接关系,但看来是概括所有诫命,并且作总结。

  一11 很难决定本节怎样和前文连上,意思可能指第10节提到的正道是照着……福音说的。或者意思可能指保罗在第8至10节谈论的律法,与他所传的福音完全一致;又或者意思是指保罗在第3至10节谈论有关假师傅的事,是按照福音的信息说的。不错,福音是荣耀的,这样强调可能因为福音以一种奇妙的方式述说神的荣耀(直译为荣耀的),一位圣洁、公义的神,同时又是恩慈、怜悯和充满着爱的神。他的爱正切合他圣洁的要求。现在那些接受主耶稣的人都得着永生。

  这是交托给使徒保罗的福音。这福音以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为中心,并且告诉人他不但是救主,也是我们的主。

二.为神真实的恩典感恩(一12~17)

  一12 在以上的一段,保罗曾形容那些将律法强加在以弗所信徒身上的假师傅。他现在想起他个人的悔改归主。罪人归主不是因守律法,而是因神的恩典而成。他不是个义人,而是个罪魁。由本节至17节似乎要表明律法在保罗的个人经历中的合法使用。律法对他不是救恩的方法,而是悔罪的方法。

  首先他猝然感谢基督耶稣,因他赐下加力的恩典。这里强调不是大数的扫罗为主作了什么,而是主为他作了什么。他不能不感到惊讶,因为主耶稣不但拯救了他,而且还以他为忠心的,派他服侍他。律法就永不能有这等恩典,况且,律法硬性的条文要判罪人扫罗死刑。

  一13 保罗在悔改归主前犯了十诫,在本节里充分地证实了。他说自己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他是一个亵渎神的人,他说基督徒和他们的主耶稣的坏话;他是一个逼迫人的人,他要置基督徒于死地,因为他觉得这个新教派威胁、危害犹太教;在执行他的恶谋时,他喜爱以侮慢人的、暴力的和无耻的行为对付信徒。虽然不明显,但其实这些字句:亵渎神的、逼迫人的和侮慢人的,都以加剧变坏的方式排列。首先的罪只是言语而已,进一步是为别人的信仰加手毒害,最后更包括残酷的意念和虐待。

  然而保罗蒙了怜悯,他不须接受所应得的惩罚,因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作这些事的。在逼迫基督徒时,他以为他是作神的事工,因他宗祖的宗教要他崇拜真神,他只能认定基督徒的信仰是与旧约的耶和华相违背的。他用尽热诚和精力,以为杀害基督徒就是捍卫神的尊严。

  很多人强调热诚、认真和真挚是与神同在的重要条件,但保罗的例子告诉我们,热诚并不足够。事实上,如果一个人是错的,他的热诚只能令错误更深;他有愈多的热诚,他所做成的破坏愈大!

  一14 保罗不仅逃过他应得的惩罚(怜悯),也接受本来没他分儿、格外丰盛的慈爱(恩典),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20)。

  赐给保罗的主的恩典是不会白费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临到保罗的恩典是与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一同来到的。当然意思是象恩典从主那里来临,信心和爱心也是从主那里发出的。然而,我们若明白保罗没有拒绝神的恩典,却信靠主耶稣,并爱这位从前恨恶但可称颂的主,这意思就更清楚了。

  一15 这是教牧书信里五句“可信的话”的第一句。这话是可信的,因为这是神的话。他既不说谎,也不出错,人可以不置疑地信赖这句说话。事实上,不信主的话是没理由又不智的。这是十分可佩服的,因为主的话用诸四海皆准,述说神已为众人作成的事,将救恩的礼物送给所有人。

  基督耶稣一语强调我们主的神性。主是那位从天上来到世上,首先是神(基督),然后是人(耶稣)的神。至于救主的先存性,在他降世中已有了答案。伯利恒不是他存在的起点,他是与父神同在、永活永存的,但他为了一个特别的差事来到世上成为人。今天的历法证实他曾来临的事实。我们说公元某某年,就即是主历某某年。他为什么来呢?为要拯救罪人。他来不是要救好人(世上没有好人!),也不是要救那些完全遵守律法的人(世上没有人曾这样做到)。

  现在我们来到真正的基督信仰,和其它别的教训的核心不同之处。虚假的宗教告诉人,有一些事情人能做或表现的,可得着神的喜悦;福音告诉人,他是个罪人,是迷失的,并且他不能拯救自己,只有透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赎之工,才可得进天堂。保罗在本章前头所提到的律法的教训给了肉体一个地位。这教训正迎合人要听的说话:就是无论用何种方法,人总能促成自己的救恩。然而,福音坚持说救恩工作的一切荣耀只能归于基督,人没有做什么,只有犯罪,主耶稣完成了所有拯救之工。

  神的灵将保罗带到一个地步,在那里他知道自己是个罪魁,或者象一些人这样翻译:“罪人中最突出的一位。”就算他不是个罪魁,但肯定是罪人前列的几位。请注意“罪魁”的名衔不是给一个拜偶像或不道德的人,而是给一个有深入的宗教信仰,在正统犹太教家庭长大的人!他的罪是道理教义上的罪,他不接受神论到主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话。拒绝神的儿子是最大的罪。

  还有,请注意他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是”字不是过去时态的,而是现在时态的。最虔敬的圣徒经常最注意到的是他自己的罪。

  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9节(约在主后57年写的),保罗称自己为“使徒中最小的”,然后在以弗所书三章8(约在主后60年写的),他称自己为“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数年之后,这时在提摩太前书一章15节,他称自己是个罪魁。这里我们看出保罗在基督里谦卑的过程。

  达秘翻译这句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为“在罪人中我是第一名”。意思不是指他是旷古历今最差的罪人,而是指就以色列而言,他是第一的。换句话说,他的悔改归主是第一个预示将来以色列国的悔改。他是“未到产期而生的人”(林前一五8),暗示他的重生,在以色列人的重生之前。就象他的得救是直接从天得启示,不经人的协助。大概将来大灾难时期,犹太的遗民也是同样地得救的。这样的解释似乎证实第16节的“魁”和“榜样”等用词。

  一16 这里解释了保罗得蒙怜悯,是因为在他身上展示了耶稣基督的忍耐。就象他是个罪魁一样,现在他又成为主无穷恩典的重点展示,他是“头一个展览品”,一个生动的例子。就如凯理说:“属神的爱超越最激烈的恨意,属神的忍耐叫最变化莫测和最强硬的敌人闭囗无声。”

  保罗的例子是个榜样。在印刷行业里,样本是第一校稿,代表一个样品或标本。保罗的悔改归主,是救主从锡安领出来(罗一一26)时,神怎样对待以色列国的榜样。

  从一个更广阔的角度看,本节的意思是叫所有人都不要失望,无论他们怎样败坏,还可以安慰自己,因为主已经拯救了罪魁,他们也可以以悔改者的身分,来到他面前得着恩典和怜悯。藉着信靠他,他们也能得着永生。

  一17 当保罗想到神在恩典中不可思议地待他的种种事情,他猝然写出这爱的赞颂。很难知道这是对父神,还是对主耶稣的赞颂。永世的君王一词看来是指主耶稣,因为他被称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一九16)。可是,不能看见一词又似乎是指父神,因为明显地主耶稣可以凭肉眼看见。我们不能分辨所指是神的那个位格,也许是指示我们知道他们是绝对同等的。

  永世的君王首先被形容为不能朽坏的。这是指不败坏或不灭的意思,神在他的本质里也是不能看见的。在旧约,人曾看见神出现,而主耶稣完全地以看得见的形状,向我们揭示神。但神本身是肉眼不能看见的这事实,并没有改变。跟着他被形容为独一[有智慧;参看新英王钦定本]的神。最后的分析是:所有的智慧都来自神(雅一5)。

三.重申交托给提摩太的命令(一18~20)

  一18 这里提到的命令,无疑是指在第3和第5节保罗交托给提摩太的责任,叫他去指斥假师傅。为了鼓励他儿子提摩太执行这重要的任务,保罗提醒他那使他蒙召事奉基督的情景。

  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看来是指在保罗遇见提摩太之前,有一个先知曾在教会兴起,说提摩太将为主所用,事奉他。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在某些特别行动上,他接收神旨意的启示,并且将这些启示告知教会。年轻的提摩太被预言的话挑选了出来,他将来要成为耶稣基督的仆人的说话因此便流传起来了。如果他被引诱灰心,或在主的事工上沮丧起来,他应记起这些预言,好使自己振作和得激励,去打那美好的仗。

  一19 在这场仗上,他应有信心和无亏的良心。基督徒的信仰很精准并不足够,道理可以很纯正,然而也可以没有无亏的良心。

  史咸顿写道:

  那些有恩赐、在众人眼中有才能的人要警醒,恐怕在不断的聚会、不断的传道和众人面前的事奉中,忽略了在神面前的私人生活。圣经不是警告我们,福音可以藉人和天使的囗被传开的么?但这是没意思的。那些为神结果子,并在将要来的日子里得丰富奖赏的人,要过敬虔的生活,所有真正的事奉必须从这样的生活而来。

  一些保罗时代的人,破坏了他们自己无伪的良心,因此就在真道的范围内,如同船破坏了一般。他们象愚蠢的水手,将指南针抛进海里。

  那些在真道上将船破坏了的人都是真信徒,只是他们未曾保持一颗敏锐的良心。他们的基督徒生命开始时,象一艘华丽的船只开往大海,但他们没有旗帜飘扬、安全无恙地回到港囗,反而搁浅沉船,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见证带来差耻。

  一20 我们不知道许米乃和亚力山大,是否就是提摩太后书二章17节和四章14节所说的那两个人;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谤渎的内容。我们所知的是他们放弃了无伪的良心,并且囗出谤渎的话。在新约,谤渎(注5)不一定是说神的不是,可以用来形容对其它人的辱骂,或说其它人的坏话;也可以用来形容这些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嘴里所说的话,因着破坏真道,他们肯定令其它人都说真道的坏话,而且他们过着谤渎的生活。

  他们的生命是一幕悲剧,曾经是杰出、有能力的基督徒,后来扼杀了自己的良心,就转往错误的道路上走。

  使徒保罗说他已将这些人交给撒但了。一些学者认为这句话简单地指逐出教会的行动。他们推断保罗已将这两个人逐出当地教会,这行动的目的是要叫他们悔改,然后恢复与主和他的子民的关系。这观点难解之处在于逐出教会是当地教会的职能,非一个使徒的权柄。在哥林多前书第五章,保罗没有将犯了乱伦罪的人逐出教会,却规劝哥林多信徒执行这事。

  经文其它的主要解释是:交给撒但是一种给予使徒的权柄,这权柄在今天再不能得到印证,因为今时今日再没有使徒了。按这观点,使徒有权柄将犯罪的人交给撒但,使他们的身体受苦,甚至因受苦而死,象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徒五1~11)。这样的惩治明显是以感化为目的──他们……就不再谤渎了。这不是咒诅,而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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