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悟空孙-提出用现代的科学、人性和法制来替代古老的“真善美”(附后,来源:http://bbs.wenxuecity.com/teatime/327775.html)。我觉得很有见识、也很有意义。就附和也谈谈我对科学、美和人性作为社会规范的一些想法:
关于科学:
提到“科学”这个词,许多人的直接反应就是:“哦,就是那些数理化生天之类的东东。。。”。有些人甚至觉得那些只是学校里的学习科目,是拿来折磨学生的。毕业到了社会上,该挣钱的挣钱、该泡妞的泡妞,很多人的生活好像跟科学没什么关系。
科学是建基于数理化生天没错。但科学其实代表了一个更宽广更深刻的含义。那就是人类对于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理性思考、钻研以及其所本的实事求是的做法。归结起来可以称作是“科学精神”。这个精神要求我们在考虑和处理事情的时候所应该采取的理性做法,同时要直面事实,既要探求事实的真相,也要在这个过程中做到处处真实---使用真实的证据、采取真实的推理结果、反映真实的情况等等。
这个可以很简洁的归纳为一个“真”字。在弱条件(只看表面字义)下,这个“真”字只代表上述的对待事实的做法---追求真实,不一定包括理性思维的那部分。但在强条件下,也就是在整个过程中都处处严格做到真实的话,理性思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这个“真”也暗示了对于理性思维的要求。
但不幸的是,许多人本身就没能做到这么理性的去理解这个“真”字,所以他们对于这个“真”字的理解常常是很不完全的,也常常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到处处真实。所以这个本来很优美的、高度概括的“真”字就常常失去其在普罗大众教育中的意义。而且常常被某些人有意或无意的歪曲了。
如此看来,“科学”是个更好的表达。不过“科学”一词还是会引起上面讲到的对科学的模糊认知---把科学简化成数理化生天等一些只有专家们从事的工作和在学校里拿来折磨学生的东东。
所以我觉得,“科学精神”才是最好的表达。这个说法既反映了这种理性和追求事实的精神,也不至于为科学的具体研究科目所混淆。
关于美
“美”是一个更抽象、更高深和更让人摸不着边际的东西。而且每个人对“美”的理解也不同。作为社会规范或者标准,不但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也无法实施:长的不够美的就是坏蛋?甚至就该拖去毙了?还有,一个长的不够美的人也可以做出很好、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大众应该怎么评价他/她?---赞美其好事的同时还要强调其相貌之平庸?
而且,以美作为一个社会规范,很容易导致各种歧视行为:不但会歧视长的不够美的人,还会让人按照自己的“美”的标准来判断人甚至歧视人。
其实,“美”不但是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是人对于某个人或某件事的一些片面的、不完全的了解和描述。用这么一个既主观有残缺不全的东东来作为社会规范,其缪大矣。
关于人性
人性的内涵很多。我这里只想指出几点比较重要的:
- 人性所表达的人的本性(自私、贪婪、感情、欲望、同理心等)。不深入了解这些,就难以对人的许多事情和行为有深刻的理解和作出客观的评价。
- 人的同理心。这个是人对人的理解的一个重要基石,也是人类社会许许多多进步的重要支撑点。几个这种进步的例子: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平等、民主思想的发展,法制的量刑,许多社会福利措施(养老、保险、教育等)的实施,等等。
- 讲究“人性”实际上所表达的对人的真实与终极关怀。这个关怀从上一点提到的人的同理心出发,走过了漫长曲折的道路,在许许多多的令人感动的好事和令人心寒的血腥坏事的帮助下,走到了现代的高度和深度。它包括了对人性的许多深刻理解和对人的关怀的许多具体做法。它还在进步中。。。
用这么一个“人性”来做社会的行为准则之一,是要兼顾公众政策和公民行为两个方面的。在目前来说,其“准则”的具体实施还是相当不完整和有相当的模糊性的。但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却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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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悟空孙-的原文:
科学、人性、法制和 “真、善、美”
我发现很多人都喜欢用真、善、美三个字来描述社会,赞美人生,似乎达到了真善美我们就进入了有道德的理想社会。
可是,中国社会一直与真善美都相隔着一段不小的距离,今天更是每况愈下,假恶丑充斥了几乎每一个角落。
为什么?我感到,我们从来都没有真正认识到真善美的确切含义,而总是用假大空的教条来曲解真善美。
什么是“真”?
从古至今,中国人很少提倡“真”,儒家学说从来没有涉及这个层面。我们习惯上“畏大人,畏圣人言”,凡是大人、圣人说的就是“真”。于是,四书五经就是“真”,毛主席语录更是真理的化身,就连人民日报上或一切铅字印出来的东西都千真万确,大科学家的亩产万斤绝对假不了。到了今天,我们才发现一切都是虚幻,终于什么都不信了,就信钱。不!连百元大钞上的“圣人”像都要对着灯光照来照去才能相信它是真的。
“善”,儒家谈的最多,《大学》里还有“止于至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做好君臣父子大概就是“善”的极致了,所以传统文化里又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
这样“善”的诠释显然不是今天我们应该提倡的,过去我们可以赞扬“郭巨埋子”,可是为什么今天还在提倡大公无私,舍己为公的“英雄”和牺牲自我,孝敬长辈的“孝子”呢?
看来,我们对善的理解还有不少盲区。
“美”,儒家对美这个概念也缺少专门的论述,传统文化中又常常把“美”和“色”连在一起……其实我们不应该给美定任何框框。古罗马曾以裸体为美,而中国人则把身体包裹的严严实实;我们不久前还把喇叭裤长头发列为资产阶级的丑恶行为,今天袒胸露背奇装异服都是“酷”了。一堆废物垃圾有人觉得又乱又丑,有人则认为是一件艺术品……。
看来把真善美作为人生的制高点还真有不少问题要弄明白。
我觉得,与其在概念上翻来覆去,不如从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里寻找“真善美”的替代品。
比如,我们可以用科学、人性和法制取代“真善美”。
什么是“真”?不要看某一句话是谁说的,也不看某件事是谁做的,而是用科学和真理来检验每一句话,每一种现象,让观察、实验和数据说话,真假就不难辨别了。
所以,不管某个观点出自哪个“大师”的著作,只要与事实不符,经不起客观的检验,我们就有理由质疑;不管某句话出自谁的“喉舌”,只要违背基本科学常识,就一文不值;也不管某一“奇迹”是否是你亲眼所见,只要一经科学理论或实践推翻,再神奇的东西,都是魔术。
当然,科学不能解决一切,所以“真”并不是我们追求的“至善”。有的时候,“虚”和“假”也是生活中的必备——善意的谎言和自欺而不欺人的阿Q也有存在的必要,这也是正常人性的一部分。至少,只要“假”不伤害欺骗他人,就无伤大雅。比如那些古玩赝品,有的工艺精制到炉火纯青,只要标明是仿品为何不能作为普通艺术品存在呢?
人性是什么?这是千古难题,不过我们可以化繁为简。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可谁都不知道正确答案在哪儿。
我比较赞同基督教的理念:人都有原罪,这原罪不一定就是“本恶”,而是说每一个人的本性都有缺陷。在治理社会的层面,只有把抑恶置于扬善之上,才会有实效,只要抑制了恶,善就得到彰显。抑恶远远比扬善实用有效——机场一视同仁的安检就比人手发一本《圣经》或《弟子规》有效千万倍。
不过,我又觉得,人性应该定义为:大多数人身与俱来的特性,这特性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显示的是“善”——即对于弱小的同情和怜悯(恻隐之心)。“恶”是对他人生命的无视和残酷,这是人和兽的分水岭。
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无故残害他人生命的,哪怕你再贪婪再自私。只有心智残缺,身心“返祖”的人才会做出惨绝人寰的恶行来。
一般意义上的贪婪自私不会导致恶行,相反,如果我们的社会文化能正确认识人性并加以诱导,贪婪和自私都可以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人类正是因为贪婪才不断的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这,是原动力所在。西方社会发明了专利法,本质上是保护,鼓励人们“贪”。
如果一味宣扬“大公无私”,凡有新的发明创造都要无偿拿出来分享,谁还会有动力?前一阵有海归博士私造专利抗癌药被判刑,许多人为其喊冤:此博士的行为是善举,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是法律无情,你今天放过他,明天就少了更多的特效药物,对现有的发明人也不公平。这就是为什么忽视人性而片面强调“至善”的民族没有创造发明。
自私,是人的本性,也并不是一件坏事。人类把自己的家庭,财产,配偶都视为私有,不允许他人共享。自私也是自我的独立意识生成的源头。于是,基督教文化有了以父母子女为基本单位的家庭,有了一夫一妻,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有了个人独立的自我意识,有了自由的思想和言行。我常常感叹《简爱》在1847年,当我们还在四肢伏地,磕头高呼“谢主隆恩”的时候,一个既不漂亮又不富有的女孩能对主人说:“It is my spirit that addresses your spirit”。
反观我们,在“大公无私”的理念下,个人的价值都要建立在至少二人(仁者人也)之上,个人的存在取决于他人和某个社团的意志,于是本因具备独立思想的作家要依附一个“协会”生存,全中国除了一个不是作家的最高领袖都由“公家”发工资而无法领取稿费,演员也隶属某个“单位”没有片酬,农民都在一个“公社”吃大锅饭……。我们还用“公理”也就是“天理”来制约压抑个性,于是就要存天理灭人性。这样一来,家庭的权威在于最年长的男性,社会的权威在于“君”;直至今日,我们的社会还等级分明,我们还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还很薄弱,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三妻四妾死灰复燃……。
当然,自私和贪婪必须受到限制,无止境的发挥将演化成“恶”的导火线。于是,法制就成了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卫士。
只要贪婪和自私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我们就不能一味的把它们归纳成罪恶。所谓“恬,淡,虚,无”——淡化名利,清心寡欲的农耕社会的生活哲学并不为现代人所欣赏,也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美”,是无法准确定义也没有必要,不可能用任何东西来替代。我只想指出,一个倡导科学,弘扬人性的社会难道不美吗?至于艺术之美,则见仁见智,哪怕你认为裸体做爱也是艺术,只要你是在自家的卧室而不是公共场合,你尽管陶醉于自己的“艺术”,否则,法律是要来干涉的。
所以,我提倡用现代的科学、人性和法制替代古老的“真善美”,你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