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女方离婚可获赡养费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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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籍妇女林女士结婚7年来常遭受丈夫的严格监控和言语侮辱,最近还怀疑妻子偷情,更变本加厉的以录音机蒐集证据,来监视妻子的日常生活,并限制林女士的穿著打扮等。偶尔还对她暴力相向,让她身心俱疲,但顾及2个孩子年龄小,林女士不忍心家庭破裂。近期林女士遭丈夫逼迁赶出家门。林女无路可走,8日前往寻求法律援助。律师戴禺表示,如果离婚林女士可获得赔偿和赡养费,也可以获得财產的合理分配,不必担心。

林女士悲伤地说,她与丈夫都没有身分,在纽约经朋友介绍,相爱结婚,7年多来育有2个女儿,大女儿6岁,跟在她身边,小女儿3岁在中国亲戚家中。两夫妻於2年前在布朗士开了一家餐馆,林女士一直帮丈夫打理餐馆的生意。有一个年轻的工人,跟林女士关係很密切,丈夫认為两人有染,将工人开除,将她也赶出了餐馆。林女士后来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收入微薄。


林女表示从去年底开始,丈夫就开始经常用言语侮辱她不守妇道,管吃管穿,事事控制她,一点自由都没有。


她觉得很痛苦,但又担心离婚后,独自抚养2个孩子的生活会太艰难,就忍耐至今。但最近的半年时间,她偶然发现丈夫在床头的衣柜角落裡放录音机,录下了她所有的日常活动,打电话的交谈内容。更经济封锁,不让她去看医生等等。林女士感到无比痛苦。


戴禺说,如果女方的收入低,离婚时,男方必须要付赡养费给女方,两人的婚姻的时间并不短,双方都对家庭有贡献,林女士也有权分到一部分财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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