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暴力(李耀全博士)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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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全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教牧事工部副主任,个人、婚姻及家庭治疗师、建道神学院教授。文章载自《谈天说道》福音专辑2006年10月18日及25日之《全恩心窗》。《谈天说道》逢周三在《星岛日报》及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一于《am730》刊登。《谈天说道》网址http://www.tdww.org.hk,欢迎浏览其他专栏文章。


近期,发生在社会或家庭的暴力行为日趋严重,例如校园暴力或性暴力、婚姻与家庭暴力,而性侵犯、虐妻(或夫)、虐老、虐儿等更见严重,犯罪形态亦更形残暴,实在不容忽视。就以香港近期一宗虐儿个案为例,一名十岁男孩竟然在父母严厉的「管教」下,囚禁于皮箱内至终悄悄离世,父母还掉以轻心,以为他只是睡了!

「体罚」与「虐儿」一线之差

为何父母会用暴力的方法管教儿女?我们看见他们总有自己的理由,较常见的解释是「体罚」只为孩子的好处,他们相信那是改善儿童的表现(如读书成绩)和德行的方法,并持抱着所谓「棒头出孝子」和「打在儿身,痛在娘心」等传统思想。我们不会否定教育孩儿时,适切的惩罚是合宜的,因为「管」与「教」不能没有「罚」而只有「赏」,「赏罚」尤其对小孩在道德建立的早期有必然角色。但「体罚」往往与「虐儿」只有一线之差,也因为体罚可以致命,因此用这种管教方法时务要三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家要确保儿童不会受到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暴力伤害,包括体罚。公约更强调儿童不是父母的财产,儿童是有自己权利的。基督徒可能都会认为儿女是自己的产业,因为《圣经》说:「儿女是耶和华(上帝)所赐的产业」(诗篇127章3a节),所以父母有绝对的权利「处置」儿女。其实,原文的「产业」乃「赏赐」的同义词,是强调神的赐福,而它的先决条件是「敬畏耶和华」(诗篇128章1、4节),因此父母要用敬畏上帝的心作儿女的「管家」。经文还描述一个融洽、和谐家庭的景象─儿女支持父母,家庭欢乐团聚,绝对不是以暴力管制家庭成员,或带着怨气管教儿女。

体罚有《圣经》理据?

可能有些基督徒会指出他们用体罚的圣经理据:例如他们会用箴言第13章24节:「不用杖责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爱儿子的,必对他勤加管教。」另外,也会用箴言23章13至14节:「要管教孩童,不可姑息,你虽然用杖打他,他也不会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我们不能否认圣经确实提到用「杖」体罚儿女,在昔日的旧约社会,体罚可能被视为一种合适的惩教方法。但经文强调是用「不至于死」的限度,也即是适可而止的体罚。圣经新译本特别以「不可姑息」(do not withhold)强调在适切的时候不可刻意拒用(合宜的)体罚。作者是针对那些过分呵护纵容儿女愚行的父母,因舍不得管教儿女而令他们走进歧途,步向灭亡。这样「爱」儿女其实与「恨」他们无异。作者的重点是「勤加管教」,并非「随意体罚」,所以原则上是不会同意不适切(过分严厉)的体罚。

立例禁止体罚

现在时代已不同了,加上暴力风气蔓延,社会也不能不立例禁止体罚,以避免「虐童」事件的出现,保护孩童是社会的责任。香港已有法例禁止老师体罚学生(第279章,第58条),以及禁止任何人对儿童中心内的儿童施行体罚(第243章A,第15及45R条)。看来,若家庭虐儿的情况恶化,政府也该考虑进一步以法律的阻吓力保障儿童的安全。

    但预防胜于治疗,要实行对暴力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就要先支援家长,提供教育与训练,促进亲子关系,教导父母采用非虐待性的管教方法教导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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