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止家暴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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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高芳博士,家庭教育及辅导专家。

案例1:东西坏了就该修理?

  鼻青脸肿的陈太太前来请求辅导。这已不是她第一次因为被丈夫殴打而来找我协谈,每次会面,我都再三要求她邀先生一同接受辅导,但陈太太一直婉拒,说是她自己找人谈谈就好了。

  但她每次出现,伤势都愈来愈严重。我内心相当为她担忧,因此再次诚挚又严厉的劝解说服,陈太太终於答应,并当场在我办公室打电话请求先生前来协谈。

  次日我们三人终於见了面。寒暄之后,正要开始协谈,陈先生竟然主动问我说:「叶博士,请问东西坏了是不是就应当修理?」我一时反应不过来,他则直接了当地指着太太对我说:「我老婆一天到晚出状况,我当然要修理她……」

案例2:警察为啥抓我?

  不久前,在一个大型的超市停车场,一对华人的父母正在将采购的杂货装进车子后厢,他们那大约八丶九岁的儿子则情绪激动丶面带泪痕站在车旁。

  突然,两部警车疾驰而至,堵住他们去路。一位女警和一位社工将小男孩带进车里。从另一部警车里出来两位又高又壮的警官,要将这对夫妇押上车。

  原来,几分钟前,这对父母在购物时,因孩子吵闹而被惹火,母亲就在超市中厉声责骂孩子,父亲则二话不说连甩他好几个耳光,旁观者立即报警。

  被押入警车之前,这对华人父母一副莫名其妙的表情,激动地大声喊冤:「他是我儿子,我要怎麽管教,是我家的事,警察为啥要抓我?」

婚姻是必须用心经营保护的。就像这盆植物,

若要维持生机盎然,必须细心呵护,千万不可粗暴对待。

家暴其来有自

  总括来看,家庭暴力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有四种因素:

第一:「人性物化」的错误观念。

  就以陈先生的个案来说,他把太太看作「东西」,而且是他拥有的「东西」。因此当这「东西」不合他意,他就有权「修理」。

  其实,按照圣经的观点,人是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而且都有上帝的荣美,不容许随意践踏丶侮辱丶伤害。有这种谬误观点者,必须重新认清生命的尊贵,才能建立与配偶或儿女彼此尊重的人际关系。

第二:偏差的威权观念。

  这样的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丶丈夫对妻子,皆拥有绝对的掌控丶惩罚之权。这种观念很容易造成将子女当作父母的财产。

  较先进开放的西方社会,早就认为小孩属於国家,并订立了较完整的保护条例,严厉惩罚施暴者。

  其实,对基督徒而言,儿女不仅不是父母所拥有,也非国家所拥有,而是属於上帝的。圣经明言:「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

  儿女是上帝赐给父母的礼物,一方面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所带来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父母亦要好好尽到作上帝管家的天职。

  不尽责养育子女丶甚至伤害儿女,不但法所不容,也违背了上帝神圣的托付。所以父母管教儿女时,务须慎重合宜,绝不能出於冲动暴怒,而要学习以爱来指引匡正他们。

第三:恶性循环。

  据统计,家庭暴力案例中的施暴者中,大多数在成长过程中曾是家暴受害者,或是曾亲眼目睹家暴的发生,例如看到父亲殴打母亲。

  成长在这种不幸环境中的人,有少数反而会因痛恨暴力而在长大后对配偶丶子女格外温柔体贴丶细心呵护。

  但更多当事者虽内心痛恨家暴,长大后却不由自主地在类似情境中出手伤人。虽然事后他们会格外懊恼忏悔,但不久施暴的行为模式却会再度出现,似乎施暴是他们惟一所知面对压力丶处理冲突的方式。

  一个人成长在家暴环境中所带来的痛恨和伤痕,往往相当难以被时间抚平丶消除,结果就从「受害者」成了「加害者」。

  如果没有尽早接受心理辅导或心灵的医治,很难切断家暴恶性循环的咒诅,重新学习以适当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亲人。

第四,易怒冲动。

  许多施暴者在某种情境之下极易被激怒。他们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点点小事就会激起对家人的粗暴言行。

  这一类施暴者除了须接受情绪管理丶怒气管理的辅导,也要学习减压之道。

  圣经有句话说:「含怒不可到日落,生气却不要犯罪」,就是提醒不要不当地累积怒气及用失控的行为来发泄怒气。当感觉自己又有暴怒动武的警兆时,若能立即做几次深呼吸,采取暂缓处理丶或远离当时情境的举措,是相当有效的。

仍有出路

  以上「人性物化」丶「偏差的威权观念」丶「恶性循环」丶「易怒冲动」,每一项都可能引致家暴。若有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病因」,那麽拳脚交加丶哭喊怒吼的场面,似乎是很难避免了。

  家暴是家庭的不幸,我们要坚决向家暴说「不」!施暴者若愿意接受从辅导及信仰来的帮助,付出代价努力学习,要让家重新成为甜甜蜜蜜的爱之窝,是绝对有可能的!前文案例一的陈先生经辅导的帮助及基督信仰的改变,后来常公开宣称太太是他最珍爱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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