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驷驹特大贪污行贿案引起强烈震撼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九届人大常务委员、前公安部长陶驷驹是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后台。在李纪周出事后,陶驷驹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干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陶驷驹手段极为老辣,气焰十分嚣张,一直拒绝交代。他对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说:“没什么大的问题。要判就判,要杀就杀,我早已有准备。”在陶驷驹“双规”审查期间,中纪委、总参保卫部曾对陶驷驹在京的两所住宅搜查过四次。前三次,包括地板、墙壁都搜过了,但仅搜到了一些“礼品”、“首饰”。第四次采用高科技x 光探照器,终于在电视机内抄到陶驷驹的数额巨大的匿名存款单、债券及七万美元等。
在犯罪的证据面前,陶驷驹不得不做出了交代和揭发。陶驷驹在任公安部长期间,亲自批准挪用公安部下属经济实体的资金、没收走私货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计五亿五千万元。用上述款项,在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烟台、苏州、杭州、上海、广州、珠海、深圳、武汉、成都、海口及厦门等十五个城市,购买了三百二十套豪华住宅、别墅。又将这些每幢价值一、二百万元的豪华住宅、别墅,以每幢仅3000-5000元的价格,“卖”给当时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领导、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陶驷驹指示收取地方海关查扣没收的走私、贩私、骗出口税等款项共七十多单,金额一亿五千多万元。一部分用于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到美、欧、日、澳及香港等地旅游购物。另一部分,一千七百多万元,购买了三百多块名表(多属劳力士等名牌)。再将这些平均每块五万元左右的名表以每块100至500 元的价格“卖”给了中央各部的高级干部家属、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陶驷驹本人拥有四幢豪宅、别墅、三块名表、二辆轿车(一辆敞篷宝马,一辆日制越野);收受贿赂二百多万人民币、不记名债券等及七万美元。
根据陶驷驹交代:公安部党组十一名成员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书记)都收受过现金、债券、轿车、手表、贵重饰物等贿赂。根据陶驷驹的交代:在李鹏为总理的八届国务院各部委办中,只有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和国防科工委的领导,没有接受陶驷驹“卖给的豪宅和名表。在国务院领导中,只有朱镕基、钱其琛、迟浩田、罗干的夫人没有接受名表。李鹏等人的夫人,都曾以低价从陶驷驹那里“买”过一至二块名表。陶驷驹交代后,这些接受了巨额贿赂的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领导、退休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在得到中纪委的通知后,才将赃物、赃款上交。高官们上交的财物经清点有:一百二十一幢住宅、别墅,现金四千五百多万元,及一百七十多万美元的外币,五百三十多件名贵礼品,二百四十多件(副)国画、油画、古玩,二百多件名贵装饰品,八十五辆欧美日高级轿车、旅行车,十二艘七十吨至一百二十吨的游艇等。其中,十二名副总理级高官上交、上报的非法拥有的资金财产、礼品,价值达一亿七千多万元;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上交、上报的非法拥有的资金财产、礼品,价值近四亿五千万元;合计六点二亿元。去年十一月初,中纪委在人大党组扩大会议上宣布:由于陶驷驹能配合中纪委、检察部门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能主动交代、检举中纪委、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有关重大变相贪污、受贿、腐败事件的内幕,陶驷驹在组织的严肃批判、教育下,对自己问题的严重性、影响性有较深的认识和悔过,中纪委经研究、讨论,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纪委的建议:对陶驷驹的问题免予法律起诉、追究;建议中央停止陶驷驹中央委员的职务,建议人大常委会停止陶驷驹人大常务委员的职务;建议对陶驷驹给予留党察看二年以观后效的党纪处分。在中纪委的处理决定中,讲了陶驷驹的很多好话,什么配合查办,主动交代、检举,对自己的问题有较深的认识和悔过,全部都是假的。陶驷驹涉案高达七亿元,不但本人大肆接受贿赂(超过了五百万元的底线,按法律规定,应判死刑),而且腐蚀了数百名中央和省部级高官及其家属子女,其罪大恶极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所以有人说:“陶驷驹的交代和招供,牵涉部门之广、人员之多、级别之高,堪称‘世界纪录’。如果处理,就要伤筋动骨。”成克杰、胡长清有些傻,他们搞腐败采取单干的方式。
陶驷驹很精,他懂得自古以来法不责众的道理。他搞腐败的同时拉了很多人下水,要完蛋一起完蛋,否则就都没事。去年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列席的有人大党组、政协党组、中直机关党委、中组部、中纪委的负责人。胡锦涛在江泽民的授意下宣布:“在‘三讲’中,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能主动、自纠,并作出自我批评、检查,讲清问题的,一律不再追究。如无新的、大的问题发现,或与大的腐败事件有牵连的,一律不翻旧帐,不翻已有组织结论的事件。”其宽松程度到了极点。会议宣布“保”了十二名副总理级高官。九月八日,在另一次会议上,又宣布“保”了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
这一切都发生在对成克杰执行死刑的前夕。十二名获保的副总理级高官是: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叶选平,全国政协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员杨汝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前政治局候补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前政治局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前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前政治局候补委员、前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全国政协副主席毛致用等。
五十二名省部级高官的部分名单如下:贺国强,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升,伍绍祖,岳岐峰,钱冠林,朱森林,李泽民,陈敏章,赵志浩,李灏,王忍之,全树仁,廖晖,厉有为,李子彬,卢瑞华……等。“能主动、自纠,并作出自我批评、检查,讲清问题的”,指的是以下九个方面的“主动”:
(一) 主动上交超标准的住宅;
(二) 主动上交以非正常市场价所得的住宅;
(三) 主动上交收受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
(四) 主动上交作为礼金、酬金馈赠的高达一万元及以上的礼品、财物等;
(五) 主动上交以非正常手段所得、所占有、所借用的名画、古玩及中外装饰品等;
(六) 主动上交在规定享受待遇以外的轿车、旅行车及游艇等;
(七) 主动上交经配偶或家属、亲属代本人持有非正常所得资金、资产等;
(八) 主动上交本人和配偶用他人姓名所持有的物业、银行存款等;
(九) 主动上报、公开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所拥有的物业、持有的资金及其来源。
(一)能在党内「三讲」中主动讲清楚,和隐瞒腐败活动、顶风搞腐败要区别;
(二)因人情、人际关系收受钱财,和利用职权、权力关系谋取、骗取、侵吞钱财的要区别;
(三)收受不当钱财,和为他人或某部门 、集体、单位(公司、私有公司)谋取、骗取不正常利益作交易的要区别 ;
(四)对利用职权使国家利益严重受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民愤的,和收受不当利益,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能正确对待、认识的要区别;
(五)长期在工作上对国家、对人民有较大贡献的干部受影响收受不当财物,和长期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家庭谋私利,情节严重的要区别;
(六)对在战争年代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腐败行为,和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高、中级干部的腐败行为的处理要区别。
终于知道朱熔基卸任时流着泪说的话的内涵了,“中国真是太腐败了,我老朱一个人实在无能为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