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5日在《纽约客》刊登了一则由彼得•施泰纳(Peter Steiner)创作的漫画,标题是“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揭示了互联网的某种失控无序的特性。
网络给了人们构建了一个虚拟世界,人可以用另外一个身份跟他人交流,即便对彼此的身份、年龄、性别、工作等等一无所知,可以就某一观点畅所欲言。另外一方面,这种极度开放自由的空间,有时会被少数人滥用从事网络欺诈、网络话语权滥用、过分的“人肉搜索”等等的活动,对正常的人际互动和沟通秩序造成干扰,甚至可能伤害到他人、社交圈或者和社会和国家安全。
网络实名制就是在这种状况下产生的,就是企图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引发了国内关于实名制的讨论。真正把这个建议落实的,是在2009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在亚太,国家范围内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是韩国,她在2005年10月,通过立法发布了相关法规,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强制性的实名制。
立法的形式来推行?
1.自由的话语权。互联网的魅力之一就在于强调用户能够以一种不透露个人信息的方式来发送或接受信息的能力。通过匿名发言让人们摆脱身份、利益等种种界限的限制,可以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高谈阔论、针砭时事,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评点社情百态,这也是终南山说“很多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如网民深刻”的原因。匿名也能有效防止强势群体利用身份、地位、实力的优势攫取话语权,让弱势群体失去说话空间,真正实现网民之间人与人的平等交流。
然而,“自由”若被滥用就是一把双刃剑。要是缺乏必要的约束,某些人在网络上便失去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肆意发布有害信息、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匿名的网民在发布信息、发表评论时,使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受到怀疑,难以起到应有的信息传播作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人认为实施了实名制之后,那些掌握实名资料的网站备不准会出现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也不能完全阻止不法分子利用网民的信息来进行非法行为,例如卖淫、非法借贷等等。
在法制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那么,法律导向是网络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立法通过规定网民应该遵守的最低行为规范,才能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与网络运营商的义务责任之间保持平衡。还有,在更加日常制度化的民意反馈体系健全以前,网络作为辅助性的民意表达渠道,希望只是一个过渡现象。随着全民教育的提高,随着意见反馈渠道的逐步完善,人们表达自己观点的方式多了,也就对网络实名制没那么大的抵触了。
2.马甲。在没有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马甲就是人虚拟世界的衣服,看心情、看场合配合着穿,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合理利用互联网这种游戏的衍生品。马甲只是工具,但用它来达到怎样的目的就值得观察。其实在有现实相识的基础上,马甲所能带来的防御能力非常有限。
技术要求?
3.认证技术。在安全性能高的前提下,要能满足用户规模化、认证效率高、建设成本低、密钥分发和更新维护便捷等特点。
韩国主要网站的日浏览量达到10万人,韩国采用的是基于静态口令(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认证技术,很容易就被攻克,冒充他人实施网络操作。
2009年,来自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情报所的赵桂芬阐述了一种基于“标识”的网络认证技术,打破了传统强密码认证技术采用RSA 或ECC密码算法体制的方法,而采用对称密码算法体制和组合密钥技术来建立网络身份认证系统。
4.IP数量。韩国实施的网络实名制核心内容就是,一个终端(电脑、手机)只对应一个IP地址。不过,这一模式短期内在中国无法实现,因为在全球40亿个IPV4地址的分配过程中,中国没能获得足够多的IP地址。只有网络升级到IPV6,中国的网络实名才有可能。并且,在IPv4下,现在根据IP查人也比较麻烦,电信局要保留一段时间的上网日志才行,通常因为数据量很大,运营商只保留三个月左右的上网日志,比如查前年某个IP发帖子的用户就难以实现。
5.权限设定。网络实名制若不能妥善处理查询权利的限制问题,很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一个透明的查询系统,应该让用户知道,他的注册与行为信息,会在多大范围内被别人监视,被谁监视。作为一个普通互联网用户在上网的时候,应该知道被谁监视、是否有权监视。这里就会用到网络安全中的访问控制技术,赋予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权限。每个人访问的对象不一样,他有可能是被监管的,同时也可能是监管者,这样角色的数据库就会很庞大,还有并发控制技术等等。
所以,互联网作为网络社会,不仅有“公共空间”如博客空间、社交空间;也有“私人空间”如个人电子邮件。个人空间归个人管,不受限制,而公共空间是需要规范的。无限制的自由是没有的,自由是相互给予的。网络实名制也许是一种公共空间的管理办法,特别是“选择性实名”,这种方法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网络环境,还能试验实名制的效果。随着打假活动蔚然成风和网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可以考虑在CG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