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出示的证据一定要是合法的才行,否则法庭应不予受理!

如果你不幸进来了,你会失望。如果在这里,你学到点什么,或有什么感受,那更是浪费你的时间了,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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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最重要的是司法程序合法、合理,这本身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

比如在美国,警察预审嫌疑犯前都要告知对方: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拒绝回答我的问题的权力,你有请律师为你辩护的权力。。。如果这三段式没有念,则再铁、再硬的案子,法官依旧不予受理(Toss Out)。同样,警察到嫌疑犯的家中搜查荟集证据,一定要有法官的许可证方可执行。否则即使证据再确凿,法官也不予受理。


法官这样的做,绝不是迂腐,而是要防止有人滥用权力,并维护法律的尊严。

现在我们知道王立军是带着所谓的海伍德命案的证据跑进美国领事馆的。王立军没有去北京,去国安部、去中纪委报告这本身就说明他的这些调查荟集证据工作并没有受到上层领导的指示。在下不了解国内的司法程序,但我希望由他主持的这些侦缉工作都是合乎法律程序的。比如没有用非法监听、没有私闯民宅、私自察看电脑等手段刑侦破案。

中央应该禁止任何不合乎法律程序的刑侦工作,即使这是薄谷开来涉嫌海伍德命案。因为这方面一旦竖立榜样并造成泛滥则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从这个角度看,或许这能够解释为什么薄熙来出尔反尔从开始支持王查案到后来终止王的工作。

假如薄谷开来涉案。


当王立军向薄熙来出示薄谷涉案的证据后,薄熙来一开始同意王继续他的刑侦工作。但薄回家后将此事告知薄谷开来,因为薄谷本身就是学法律的,当然清楚法律程序一定要正确才行。于是薄谷向薄熙来提出抗议。

于是薄熙来终止王立军继续查案和公安局长职务(不称职)。于是王夜跑美国领事馆。

其他的都是后话。

我们且拭目以待。

 


 

 

 

changjia 发表评论于
中央应该禁止任何不合乎法律程序的刑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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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影响司法独立啊
笔利于剑 发表评论于
可笑啊,就这水平还出来丢人现眼?
rougeriver 发表评论于
说句不中听的话,你的观念太文弱了一点:中国的国情就是,党按党规处理自己的党员可以超越法律。比如,如果王有薄的淫秽录像,可能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中不能做堂证;但在人民先进组织党中看来是十恶不赦的,解除党票后就可在原有的徒刑基础上再加10年徒刑。
注册很麻烦 发表评论于
谷开来一律师干这么愚蠢的事只能让愿意信的人去信!
看风景 发表评论于
楼主是说中国的司法不如美国的司法公正?也就是说中国的制度不如美国的好,不如美国制度公平?所以中国应该向美国学习???
wuli98 发表评论于
上面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但是一般民众,应该有法制精神。任何人都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庭证明有罪,否则无罪。 而且取得证据的手段也必须复合宪法和法律。 我们大家不能就依据自己好恶,听信传言,就开始吐吐沫,扔石头,未审先判。
newjoy 发表评论于
薄谷杀人案的一个间接成果就是培养出一大批法律专家,刑侦干探,总之为了给两人鸣冤翻案,在毫无线索证据的情况下绞尽脑汁寻找漏洞,而后不分日夜上网发表,期待能起些微作用于万一。厉害,中国历史上也找不到这么有影响力的政客了。
微言小议 发表评论于
棒子轮到自己头上了才喊“不打人骂人!”, 可笑。
无思无虑 发表评论于
博主严重法盲以及臆想症
pillar 发表评论于
“当王立军向薄熙来出示薄谷涉案的证据后,薄熙来一开始同意王继续他的刑侦工作”如果程序公正,薄熙来应该回避,因为conflict of interest,而不是给任何指示。
金笔 发表评论于
回复青羊宫的评论:
在这里的意思:因为中央是起诉方,要带个头。。。
SUNNE 发表评论于
哈哈,楼下的问题很靠谱。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您还是想明白了再发言。
青羊宫 发表评论于
"中央应该禁止任何不合乎法律程序的刑侦工作"。中央是什么意思呢?中央禁止不合乎法律程序的刑侦工作合乎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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