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理和美国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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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理和美国人的法

看了润涛阎 “ 中国人对日本的仇恨会如何化解?”, 受到启发, 就想写几句。 润先生文章里的观点有些似是而非,不敢苟同。 但有一段话对我很有启发:

[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绝对要报。”“有仇报仇,有怨抱怨,侠之道也!”这是中国人骨子里信奉的律条,几千年从未改变过。任何宪法与法律,对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中国人来说,都没有什么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人民骨子里信奉的律条。为父报仇便是孝。为何中国极难成为法治国家?就是因为中国人不相信由人来执行法律会公正,而真正的公正靠天理。 ]

很多人认为, 中国的许多问题, 都可以归结为法制不健全, 有法不依。 总而言之, 中国不是一个法制(法治)的社会。是俗话说的, 和尚打伞, 无法无天。 事实是, 中国自秦朝统一以来, 历朝历代都是有法的。什么欺君罪,谋反罪, 动不动就要灭九族的。秦国正是靠了商鞅变法, 国力大增,才得以统一了中国的。 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 也是颁布了一条又一条法律。 什么刑法,民事法, 婚姻法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新制定的法律数目那更是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有得一比。只是普通百姓不太了解, 也不太关心而已。 单从这一点上, 说中国不是一个法制(法治)社会是与事实不符的。

那为什么很多人还有这样的看法呢?而且这种看法或多或少来自于自己的切身感受。

首先, 一般人感受最多的恐怕就是有法不依。 每个人几乎能都能举出些例子来。其次, 中国的官权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大家都心知肚明, 无需赘言。

我这里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也就是要回到润先生在他文章里说的那段话。 他说的“ 中国人骨子里信奉的律条”, 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理(或则叫天理,道理)。在中国人心里, 理是大家都应该遵循的。 是否遵循法律要看它是否符合理。符合就遵循, 不符合就当它是个屁。所谓天人合一, 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 人制定的法律要符合天理。那什么是理呢? 你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比如杀人要偿命, 欠债要还钱等等。 但估计没有人能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概括的说, 理就是大多数人心中的一杆秤。合不合理, 大家心里有数。 文革的时候有句很响亮的口号“造反有理”。 为什么要说它是有理,而不是说它合法呢。 显然, 造反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如果说它合理, 那合不合法就无所谓了。换句话说, 理大于法。 只要合理, 合不合法无所谓。 你要是不同意, 看看中国的历史。 项羽刘邦造反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明朝的朱元璋造反,从一个叫花子变成了一个皇帝。 他们干的都是违法的事,却又都合乎天理。说他们合乎天理, 是因为秦朝和元朝的统治(借助于法)已经让很多人活不下去了,已经违背天理了。

中国的法律虽然已经很多, 但相比于美国的法律, 还真是小巫见大巫。 更何况中国法律主要是条文法,美国是案例法。美国的法律浩如烟海, 真可以说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事几乎都覆盖了。 但以一个中国人的眼光看,美国的法制看上去虽然健全, 但不一定合理。过去不光有歧视有色人种的各项法律。还有过一条专门针对华人的排华法案。这些法律从制定的那一天起就是违背天理的。 如果你以为那都是过去的事了, 那你就太天真了。我们先看看举世闻名的辛普森案。 大家心理都明白,如果他是一个普通人,没有那么多钱雇一位那么有水平的律师,他肯定被判有罪入狱了。美国历史上很多黑社会头目, 因为能雇得起有水平的律师(可能那律师就是黑社会的成员),或者能威胁或杀掉证人而逃脱惩罚。 警方明明知道他就是个坏蛋, 但法庭却没法定他有罪。另一方面, 很多人因为地位卑微, 没有钱,请不起有水平的律师, 被冤枉入狱。换句话说,有很多时候, 结果是以你是否有钱, 或有势力来决定的。 法律这时候变成了只是为有钱的人,有势力的人服务的工具。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美国的警察因感觉受到威胁而滥杀无辜的事例比比皆是。 一位华人晚上喝醉了酒, 在自己家门口发酒疯,手里还拿了根棍子乱舞。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让他把棍子放下。 他不听,被开枪打死。当警察被问到醉汉只有一根棍子, 又没有枪,为什么一定要开枪把他打死? 答复是,因为他是个华人, 可能有工夫。在纽约, 有个黑人少年被警察误以为是他们要抓的人, 警察让他别动, 他不知道是因为没听懂, 还是误解了警察的意思, 伸手去掏口袋里的钱包,结果警察误以为他是要拿枪,开了几十枪把他打成了蜂窝煤。 拍过 [ 华氏 911 ] 电影的麦克摩尔为此特意在纽约拿着钱包问街上的警察, “你看不出钱包和手枪的区别吗?”。我们一般人理解, 警察是保护百姓的。而这些悲剧中,美国的警察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法律给了他们只要感觉受到了威胁, 就可以开枪的权力。 这合法。 但是合理吗?

再举几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

陈果仁案。两个白人, 因为要发泄对日本人的仇恨, 误把华人陈果仁当作日本人给活活打死,最后他们却都无罪释放, 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呢?

李文和案。 莫名其妙受到间谍罪的指控, 在监狱里手铐脚镣地被关了 9 个月。虽然最后无罪释放, 但因此受到的伤害已经造成。 天理何在?

这两起案子走的都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 是合法的。 但大家心理明白,结果都是不合理的。 还有引起洛杉矶黑人暴动的洛德尼金案,也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

还有另外一种在我看来很不合理的案例。比如新移民来的人, 由于不熟悉这里的法律, 因为打骂孩子,而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更冤枉的,有的还只是因为误解。 电影 [ 刮痧 ] 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小时候父母出于管教而打孩子的事是很稀松平常的。所谓棍棒下面出孝子。 我儿时的伙伴中,最极端的, 有被父母吊起来用皮带抽的。 前不久我们这些儿时的伙伴聚在一起的时候还拿这些事互相调侃,大家哈哈一笑,没有人记恨自己的父母。虽然这些做法, 用今天的眼光看值需要重新考量。但有一点大家是认可的,就是管教孩子是天赋与父母的权力, 即使打骂, 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因此而剥夺他们做父母的权力,那才是违背天理的。

如果大家还记得贺梅的抚养权案, 那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如果不是因为华人社团的帮助和支持,法庭差一点就剥夺了贺梅父母的抚养权。 对自己孩子的抚养权是老天赋予的, 不管他们人品如何,就算他们犯了罪,进了监狱, 也不应该剥夺他们做父母的权力。如果说要捍卫人权的话,这恐怕是最基本的人权了。

让我们再回头看最近发生的北航教授韩德强打一个老头耳光的事件。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一种是支持,说这老头该打。 另一种是反对。 说不管老头说了什么, 韩教授不该打人。 而且打人是违法的。 我想先说一件自己经历的事。和一位美国同事在一起聊天, 他说, 我们美国人是这样,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那是在911事件刚发生不久。 我就问他。 如果现在有个人站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 举着拉灯的像, 说炸得好。 你觉得会发生什么?他说, 很可能会被人打死。 我说, 你会去捍卫他的权力吗? 他无语。 如果说一个人, 在911 发生后在美国的大街上举着拉灯的像支持恐怖分子的行为是找死。那么, 韩德强事件中的老头, 在中国的土地上, 在举着毛泽东像的抗日游行队伍中辱骂共和国的领袖, 怀念汉奸汪精卫, 就是找抽。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合不合法另论。

两个美国人有了矛盾不能化解的话, 最后就来一句, 我们法庭上见。 让法来决定谁对谁错。两个中国人有了矛盾不能化解的话,就说要找人评理。 这就是中国人和美国人的不同。 中国人遇到事,先要看看它是否合理。 一个社会没有法肯定是不行的,是要乱套的。 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法有它的两面性。它既可以是用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 也可以成为统治集团欺压百姓的工具。最可怕的是法成了很多人的精神枷锁。对法的膜拜使他们不敢挑战法律, 忘了法是人定的, 法之上还有理。法律只有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合理, 才能得到人们的尊敬和自觉的遵守。 不合理的法就应该被废弃。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合理, 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遵循它? 如果法律只是维护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妄顾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让普通百姓有冤无处伸, 伸了也白伸,让百姓们活不下去了, 那就只有“造反有理”了。

 

HotChocolate 发表评论于
谢谢好文!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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