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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马拉松故事

白熊,达拉斯人。干科研的,是个爱运动的基督徒,也爱唱歌,热爱生活,愿我的博客能交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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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着菲迪皮得斯的足迹  

                                                      ---我的 第一个马拉松 Big-D 马拉松                                                          

 什么是Big-D? Big-D是指大达拉斯地区,包括Fort Worth Arlington。达拉斯是美国第四大城市,人口430万。虽然,比不上纽约,洛杉矶有名气,但这里是牛仔的故乡,牛气冲天。牛在那里?NBA 2010—2011赛季,达拉斯的MAVERICS得了总冠军,明明LOGO是一烈马,却要叫小牛。敢4-0赢前科冠军,也敢0-4输新科冠军,小牛敢作敢当。美式橄榄球达拉斯斯的COWBOBY得了三次全美冠军在1990年代,牛仔们称自己得的是世界冠军。这是大牛。更牛的是,龙卷经常光顾这里,4月初(4-3-2012)的龙卷吧一辆大卡车刮上了天空,通过一个特出的管道YOUTUBE刮到了全世界,让世人都知道了卡车不仅在达拉斯的HighWay上跑,还在天上飞。最牛的是,就是这里盛产总统,Bush父子都当总统,还有死在达拉斯的肯尼迪总统和因总统死了而继任总统的约翰孙总统。但Big-D 马拉松却没有什么可牛气的。这只是个中等SIZE的马拉松,比起BOSTON马拉松,三万人参加,北京马拉松3万人的规模,Big-D 马拉松只是个小弟弟。900人报名跑全程,不到700人完成。2500人报名跑半程。可是由于龙卷影响的阴影,天气预报比赛日有大雨或大风,直到起跑枪声响前的30分钟,才决定比赛照常进行。果不其然,4-15-2012 Big-D 马拉松遇上了大风和大雨。我也在这次大风大雨的洗礼中,完成了我的第一次马拉松。
 

提起菲迪皮得斯,没有几个人知道。但知道马拉松是怎么回事的却有很多人。490 BC 马拉松一战,希腊人打败波斯人,菲迪皮得斯从马拉松跑回雅典报告了胜利的消息,当他抵达雅典时,只说了一句  我们胜利了”,就倒地而亡。为了纪念他,第一现代奥运会将马拉松列入比赛,延续至今。
 

 我为什么要跑马拉松呢?说来还是了受我的同事朱梅芳的感人事迹的蛊惑。当年有篇文章“ 飒爽英姿朱玫芳 登载达拉斯新闻上,赞叹的英姿飒爽,感叹怎么跑马拉松的华人面孔那么少呢?华人占人类的四分之一,跑马拉松的有N分之一?!


有幸与女士同乘首次通车的GREEN LINE去上班,她兴致渤渤,侃侃而谈,一路50分钟说个不停。好像跑马拉松的余力未尽,不仅自己跑,还要拉上个把人一起跑。我也就此上了贼船,一发而不可收了。


今年人家参加BOSTON马拉松,马失前蹄,脱水抽筋,经救护后仍然坚持跑完全程,虽败犹荣。她似乎是睡了一觉,仍然比我的马拉松成绩快5分。看来从达拉斯跑出去的人都这么牛气。


当讲述我的第一个马拉松的故事时候,起点却是从挂上马拉松FINISHER的奖章那一刻开始。此刻,为了此刻的到来,我准备了不止一年多的时间,按计划跑了一千多英里。吃了不止百只猪蹄,喝了十数加仑的运动饮料,流了吨数的汗水,报废了两三双跑鞋 (按跑500MILE/双计算),此刻都烟消云散化作了这块纪念牌而不值得一提了。


为了跑马拉松,我把坚持了近40年的冬泳都停了。我也没想到为了达到一个目标,人 可以做出的牺牲是多么的大。我16岁时,跑过2万米。但即使是那时我也没想过要跑马拉松。61岁时,反而要跑马拉松。我是在跑了6-7 1/2 马拉松之后,才挑战全程马拉松的。真是我26岁没想过的事情,62岁反而实现了。跑了一个就想要跑第二个。每天真累啊,跑的最多时, 我一周跑50英里。有时一天跑14英里,也就理解了马家军当年一天一个马拉松是怎么回事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跑下来了。体重减了近10 磅。真是瘦成一把骨头了。每天不敢睡的晚了,每天必须吃肉。上网受到限制。整个一个苦行僧似的。 接下来是第二个马拉松,是在……某某年,某某月的全程马拉松。我的目标是去波士顿 马拉松,就是朱梅芳跑的那个马拉松。波士顿马拉松的进入标准很严,即使我一辈子都达不到,我也要尽力去做。人是在和自己竞争。我不能和别人比,只能和自 己比。我努力了,就没有遗憾了。朱梅芳是有天赋的,她的成绩在我们长跑俱乐部也没几个人能达到。我们PLANO  PACERS有个73岁的人,从79年,他40岁时才开始长跑。他62岁是定了一个目标,要10年功夫跑赤道一 周,就是坐地日行八万里的那个八万里。2012年五月份,他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我们俱乐部还给他发了个报道。他跑了24902 英里。我与他近在咫尺地打量着他,没什么特别的一个老头。当枪声响时,和我们一起起跑,只是在途中跑的飞快,他真是一匹老马,我只能望其项背。在他们 面前我才感到了年轻,他们都是我的追赶的目标。
 

如果说最先鼓励我跑马拉松的是ZHU的话,那些DRC俱乐部和PLANO PACERS俱乐部的跑友,更是功不可没。我们在每月一次的10K15K的 追逐中,建立了友谊。网上的跑友,文学城的广陵晓阳,阿唐,森林朝阳的博客文章是我欣赏的精神食粮,让你感到对马拉松的追求和理解是海外华人共享的,天涯 海角都能遇到知音。而最终都追溯到哪位叫菲迪皮得斯的希腊传令兵,他奉命把胜利的消息转告固守待援的雅典。当从马拉松跑到雅典后已经用尽了生命,只说了句   我们胜利了 !” 就倒毙 在广场上。为了纪念他,从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开始,就有了马拉松比赛。原来,马拉松是在证明生命的伟大。这个证明体现在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的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迈出了第一步。正如托尔斯泰所说的: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butan essential thing is to love life. To love it even one suffers. Life is all.Life is God. To love life is to love God.”。

 

 

pnr2013bnc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白熊fro奧m北京' 的评论 :

有意思。
白熊from北京 发表评论于
对不起,才看到你的问题。吃猪蹄是个人爱好,我喜欢吃。要说道理吗,猪蹄和牛筋都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对跟腱,关节,都有好处。我看到文学城上的一个网友,也在他的博客中提到吃猪蹄,还介绍个他的美国跑友吃。不过美国跑友说,怎么只有皮,没有肉啊?他以为啃猪蹄与啃牛排一样简单呢?看来还是文化差异。
丁香泡泡 发表评论于
想问一个问题,练习长跑为什么要吃那么多的猪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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