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奴隶制的关联--论民主的原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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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奴隶制的关联--论民主的原罪(四)

玄野

四 民主元素与奴隶制度在历史上的关联

民主元素与奴隶社会的共生不是巧合。首先重复一下,民主制度不是文明逐渐发展出来的,而是某种文化在一定地域下产生的。民主首先见于公元前六世纪以前的希腊城邦政治中,罗马共和国也在公元前三世纪之前就有民主了,而民主元素在希腊和罗马的出现则远在两个文明形成强大的城邦与国家之前就十分明确了。世界其他地区其他文明都没有出现民主的萌芽,虽然各文明中都有各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渠道,有的甚至畅通得很,但那跟民主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硬要将民主和民意表达沟通起来,就必须上溯到比政治组织形式更高一层的人类价值理念层面上分析。所以,从现今流行的历史知识看,民主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专利创造。奴隶制度,或者准确地说,将奴隶当作社会生产的支柱性劳动力,也同样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专利创造。这一点在现代学术界争议颇多,尤其是唯物史观淆乱了中国和东欧诸国的学术界以后,更导致历史的真假难辨。奴隶本在世界各文明都广泛存在,但并没有希腊和罗马之外的文明将奴隶制度运作成社会的支柱性生产方式。这就象中国北方人吃米饭,你不能因为他们偶尔吃米饭就蛮横的说他们象中国南方人一样以米饭为主食。在各种版本的世界历史中,对奴隶的描述不少,但更多的情形是表现一些人的社会地位,而只有在希腊罗马历史中,才出现将奴隶作为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的表述。从历史思辩角度看,欧亚大陆的文明主体根本不可能将奴隶制度作为社会的根本制度。只有象希腊这种小区域文明和罗马这种庞大但短命的海上掠夺文明才可能出现奴隶制度。

另外一些可能出现奴隶制度的情况就是欧亚大陆北方的游牧民族。因为他们不固着在某个国土范围内,也不用为这个地域的长期发展负责。但是,这些民族好像并没有精明到榨干奴隶的血汗用以自我享受的地步。象中国北方的匈奴,他们更喜欢俘虏了李陵招作驸马,私扣了苏武硬作女婿,以此来改良民族的文化与基因。奴隶制度本身是相关地区整体意义上的自残。比如,罗马奴隶制度就是地中海文明的自残。象中国,埃及,印度,苏美尔等农耕立国的民族,根本不可能愚蠢到用奴隶制度来自残的地步,一两个帝王可能会萌生这种想法,但一个民族长期这样做并且形成制度是不可能的。强秦以法家治国,还没有到奴隶主榨取奴隶血汗的地步,只是全民都成为国家的奴隶,就招致中国精英连同百姓的反抗,秦朝随同秦始皇一起走进坟墓,而且留下千古罪名。因为这片土地是自己的,这里生长的民众也是自己的,民众的幸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这种最起码的政治智慧在其他国家的典籍是否有尚待请教方家,在中国的古典书籍中,这种思想的表述须用连篇累牍来形容。秦始皇焚书坑儒,离经叛道,没有身首异处已经是他的运气了。稍微对中国历史有了解,你就会明白奴隶社会并不存在于中国历史中。当代诸多红色历史哲学家,和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传统文化研究专家,将奴隶社会硬扣在祖先的头上,对祖先的许多智慧精华都用奴隶制度来曲解,可谓玷污圣典,祸害子孙。
武胜 发表评论于
楼主的问题在于将奴隶制窄化为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进行定义。要说专利,每个文化都有自身特点。归纳共性的意义在于比较演绎,而不是僵化教条地运用。制度化地将俘虏罪犯等充作奴隶或分化出贱民,剥夺人身自由的强迫劳动成为一个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各文明中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但硬性划分某年到某年是奴隶社会就变成教条应用。奴隶制和自由民经济在很长时间里是共存的,在中国这样的大国里各地也并不均衡,你也不可能对夏商周社会去做经济统计,只能从考古的蛛丝马迹和参考其他文明的共性现象来约略推断。研究历史,建设性构筑“是什么”比简单否定“不是什么”要难得多也有意义得多。

“多数决”在原始社会早就普遍存在过。西方发端的城邦和议院民主制在历史上意义重大,但要把它说成是民主的唯一或普世之类,却和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这种不符合马哲学自身原理的描述一样可笑。

楼下说的“中国的封建制度”是指周的分封制吧,这是封建制度的一种窄义理解。
唵啊吽 发表评论于
说得有道理。中国基本没有是吗奴隶制生产的考古发现。中国考古的奴隶制主要是殉葬。殉葬可以是家仆、死士。中国历史途径和西方完全不同,用马先生的欧洲“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历史来套中国历史是大错特错。马先生把“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这种欧洲特有的历史发展普遍化为人类共同的发展历史是没有根据的。就封建制度来说,秦国郡县制就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制度。现在有人动不动就说中国封建思想就说毫无根据的更马先生鹦鹉学舌。中国旧的农业制度不适应现代工业经济,并不是什么道德低劣的问题,恰恰相反,是中国社会的价值不屑于干奴隶制这样的东西,所以资本原始积累没有爆发力。宋朝中国科技就领先世界,西方资本主义爆发是西方残忍价值吸收了中国航海和火药技术殖民全球进行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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