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令案的一点看法:
1.
至少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都没有权利宣布谁有罪,无论我们认为证据如何充分。
至少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都没有权利宣布谁有罪,无论我们认为证据如何充分。
2.
对于社会的改良,尤其是向中国这样问题深重的国家,讨回公道的想法是非常危险。只有放弃过去的是非,放走过去的罪人,建立面向未来的制度,才有出路。
对于社会的改良,尤其是向中国这样问题深重的国家,讨回公道的想法是非常危险。只有放弃过去的是非,放走过去的罪人,建立面向未来的制度,才有出路。
3.
司法独立,比朱令案重要,比多党制重要,比民主重要,关乎中国未来。
司法独立,比朱令案重要,比多党制重要,比民主重要,关乎中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