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正义人士对薄熙来和薄案的看法
看山:
“薄熙来不是一个人,在他背后,站着全中国的左翼力量,以及许多没有意识形态站队的普通民众。”“按照法律,即使仅从公开披露的庭审情况看,也应该判薄熙来无罪。”“倒薄阵营中,有一大批法律界人士,平时总是法治、法律不离口,但现在面对薄案,却纷纷顾左右而言他。可见他们平日经常挂在嘴边的所谓法治精神、法治规范,都是工具主义的:有利于我时则用,不 利于我时则弃,方便时则歪曲)。唯一能够因此而得到满足的,只有特定那一群人。而那群人的真正目的,无一不是欲推翻这个政府,推翻这个政权,推翻这个制度,这也正是他们极其仇视薄熙来的根本原因——薄熙来找到了可以让这个政权继续延续、让中国可以在和平稳定中进步的唯一方式。那些想要乱中取利、浑水摸鱼的人,当然恨薄熙来切齿、入骨。确实,这些人的能量很大,尤其是他们主导了舆论,掌握着话语权,可以在媒体和网络放大自己的声音,限制对立面的声音,从而“代表”民意。但是,即使政府满足了这些人“重判薄熙来”的愿望,也改变不了他们欲推翻这个政权的根本立场,只会激励他们得寸进尺、变本加厉——难道政府 真打算要这么做吗?”
一位律师的看法:
1. 就criminal conviction (犯罪指控之判定)而言,证据论证力之标准 (定罪之标准) 是 beyondreasonable doubt (不让人产生合理之怀疑)。覌薄案之审判,公诉方真是浪费公币,对不起纳税人为其支付的工资。公诉人完全没有提供达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标准的证据。当然,天国不须遵循资本主义的法律标准,天国有天国自己的标准。天国的公币天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2. 薄、谷为夫妻。按法律的基本精神,在 criminal case (犯罪案例)中,薄有权利拒绝谷就薄、谷之间的对话和通信 (communication)作证 (testimony)。此即所谓 spousal privilege (夫妻关系必要之保护)。如果法庭允许薄行使该拒绝权,则谷的所有证词均不可为法庭釆用。在薄案中,没有谷之证词,公诉人之陈述立刻变得象不入流的侦探小说。怎么给薄定罪?话又说回来,这里是天国。天国有天国的规矩,没开化的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天国怎能采纳?
3. 王立军驾车送谷去杀人,事后又与谷合谋隐瞒杀人之实。王应为谷杀人之共犯嫌疑人。王居然没有被以杀人共犯审判。这是为什么呢?鄙人看不懂,想不通。看来鄙人应被送回法学院重新读过。或者国外的法学院水平太差,培养的学生不能看懂天国的司法实践,也未可知。
4. 对公诉方最有杀伤力的的证据是王、谷之恋情 (或王对谷之暗恋)。 这么重要的事实,公诉方为什么不知道?王跪在谷面前自扇八个耳光,白扇了?公诉方真对不起王的手和脸。嘴巴不能白抽,对不对?暗恋和抽嘴巴,给理解王的证 词以及王叛逃前后之行为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法律注释,甚至对谷、王共谋杀人之可能性也提供理解角度。公诉人居然忽视了这样重要的事实,是故意的吗?单凭公诉 方这一致命错误,法庭应当庭驳回、dismiss 公诉方对薄的指控。因为这种致命的错误让整个让据链的可信度荡然无存。
5. 作 为被告的薄在法庭表现大体不错。冷静却不失敏捷之才思,不怒而生让人敬畏之威严。没有气急败坏如江青,更无封嘴自闭如张春桥。以鄙人之见,薄言谈举止甚为 得体。更让人吃惊者,薄不是律师,但深具律师之直感,发言、质询、陈述与训练有素之律师多有契合,辅以政客之素营,该场审判实在只是薄之表现舞台。公诉人 则显得愚蠢不堪,平庸而无法律素养,照本宣科,比木偶好不了多少。
6. 作 为一个失势、失事前高官,薄的表现也令人佩服。部属不但反叛,而且对自己的妻子有非分之心;妻子不但是杀人犯,居然作证陷丈夫于危险;政治前程让部属和妻 子毁于一旦;各种势力见猎心喜,弱肉竟遭强食;数百日的身心折磨;如此等等,居然没有消磨其斗志和尊严,非常人所能做到也。
7. 王立军,圣人所谓小人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最为难养。对下施淫威,对上装奴才。哗众以取宠,摇尾而乞怜。不知忠诚信义为何物。试想,对栽培提拔自己的长官之妻能动淫心的人,对自己的祖国为什么不能背叛?薄应自责用人之不察也。
8. 薄 妻是个精神、神经都很奇特的人。以律师之身,竟起杀人之念,匪夷所思。行为举止全不检点。为公诉方作不利于自己丈夫的证言时,侃侃而谈,有一个瞬间高兴得 象中了乐透彩,笑得狗窦大开。此人心智均不与常人同。薄知人不明,竟然让此人对自己的同僚和部属上下其手,好端端一个前程断送了。薄无论如何难辞其咎。
晴海:
我赞成这位律师的分析。我相信一切不带偏见的人,都会同意他的意见。只有两种人会反对:一种 是牵涉了他们的自身利益,如中纪委的某些人,法庭的公诉人,和控制媒体为倒薄造势的人。他们出于利益和面子,不会转变立场。另一种是反共分子和真正的贪官 污吏,其真实目的,世人皆知。济南庭审是进步还是退步,是做戏还是执法,要在最后的判决时才能下结论。顺便提起:虽然当年国民党镇压共产党是不择手段,但 对其他大案,还是遵守法制程序的,就是蒋介石和其他国民党高官,也不能完全左右判决。
孔庆东:
母亲买的毛裤一穿四十余载,是孝;
钟情乡镇企业西装,是忠;
不弃同学送的旧夹克,是义;
吃便餐远奢华,是俭;
禁沃尔玛卖劣质肉以保民,是仁;
和强权黑恶作殊死斗争,是节;
知构陷不恼,是礼;
身居高位而不贪,是廉;
为国心甘情愿成工作机器,是勤。
如此优秀,
不用则有眼无珠,
构陷则丧尽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