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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梦鸽一类的思维,是稀里糊涂反社会的认知
──读城头一篇“致梦鸽”的跟贴有感而发
在社会舆论批判梦鸽为其子所作的稀里糊涂没文化没头脑的辩护的同时,也有人持反观点,文学城里也出现这样的论调,质疑众人为何如此义愤,认为梦鸽那种辩护符合情理,政府该负责。
任何社会里的公众人物比普通人更需要严格自律。公众人物的生活可以占用超出普通人百倍千倍万倍的社会名利资源,占用的比例越高,拥有的社会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越大,可以对社会做出超常的贡献,也可能给社会产出超常的恶心。公众人物家属出了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的时候,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及时道歉,及时(至少暂时性地)脱离抛头露面的公众舞台。梦鸽不具备这些常识,一些人跟她一样稀里糊涂没有常识。
在美国,媒体一向是全天候紧盯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在韩国,犯了原则性错误的艺人通常要遭到媒体和社会的彻底封杀,“慰安妇裸照”事件当事人李成延即便下跪致歉也一辈子不再有重返舞台的机会。在日本,犯错的公众人物会被媒体穷追猛打直到当事人宣布辞职或歇业,几年前人气组合NEWS的一个18岁的成员因为饮酒导致电视台停播其参演的电视连续剧,连同与他一起饮酒的电视台主播的节目也一起停掉。公众人物的家属驾车违章、打架吸毒做错事的话,一经曝光,公众人物的演艺活动、广告播出、写真集出版等活动通常会立即缓行,此乃公民社会里关于Fair Play之常识,没有对这种常识的认知,就算白在公民社会里混。然而在中国,梦鸽却可以在其子参与轮奸案庭审的当晚若无其事,粉墨登场,继续表演。(如果把问题拽到梦鸽既然没犯罪,为啥不能继续粉墨登场的角度上去的话,其实属于是跟梦鸽一样对公众人物的社会角色属性缺乏认知的一种思维误区。)
所以说,这样的常识在当今中国社会不全适用,公众人物对社会造成言行上的损害,总能得到一些社会成员没头脑的同情,因为没头脑而产生出被人卖了帮人数钱的神经四处短路,才令诸如明星逃税出狱后亦有能再度光彩夺目的市场,犯了原则性错误的艺人照样继续在银屏上逍遥。
没头脑的同情也算是一种缺乏社会意识的村妇式恻隐之心的思维方式,不辨是非因果逻辑,只管中窥豹,这种思维方式被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提起过,与痛打落水狗截然相反,认为咬了人的狗落水了也是可怜的,对于公众人物及其家属犯事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或伤害毫无领会认知。
比上述对于公众人物影响社会缺乏领会认知的村妇式思维更神的,还有一种以梦鸽为代表的反式思维方式,就是认为孩子出问题,责任在社会,是社会影响了她这个公众人物。这种本末倒置的观念变成教育孩子的“理念”,与学车上路只教挂倒档无异,是开倒车。
有一种思维误解从家庭到社会到政府的组成顺序,认为政府要负责,社会是凶手,这和梦鸽的“理念”相似,是与社会基本道德观念反向而动的稀里糊涂的认知。政府确有建立正确的教育体系,在教育体系中摒除假大空党文化的责任,但那主要在政治层面。在无照驾驶、追打保安、打人被拘、轮奸妇女这些层面,与其说主要责任在政府,应该说全部责任在自身。有什么样的人民和民族性,才有什么样的政府,除非社会成员一半儿以上都像梦鸽那样去思维去教育孩子,到时再来说政府要负责社会是凶手,才不算是稀里糊涂反社会的认知。阅读 (25500)
27年过去了,听人说‘中国’还发飚,什么毛病?
邓亚萍同学比伏明霞比赵薇厉害多了!
mm走西口 发表评论于
梦鸽的作为只能说当今社会人的基本素质降低到令人无语的地步,俺也曾写了一篇批评梦鸽的博文,和博主观点一致,感恩节快乐!
37210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枫城老妈' 的评论 :
这位老妈,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的通告的,或者应该说,不知你看的到底是哪里的通告?
我看的通告,是庭审完毕之后的通告,也就是说,现在审理阶段已经完了,只等宣判了,所以,这个通告根本不是你说的“从被告人角度出发,阐明为什么立案”,而是对法庭审理的总结说明,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及案子性质,不能公审,所以法庭才用这种形式通告公众法庭审理结过。
至于说什么“4个嫌犯的律师认罪”而嫌犯本人只是认错,我就奇怪了,中国的律师权力那么大吗,可以犯背嫌犯的意愿代他们认罪?难道这些律师都是别人强迫嫌犯雇佣的?嫌犯不愿意认罪,他们不可以更换律师吗?梦鸽不就更换了两任律师,为什么她可以,别人就必须听任律师栽赃陷害、听任律师“帮他们认罪”?
你这是什么逻辑?或者对你而言,就跟梦鸽一样,只要是认准了的事情,压根就不需要逻辑?
最后,最最可笑的说法就是受害人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勾引李公子玩仙人跳神马滴──她要真有那么大的能量,网上还会有那么多抹黑她的声音?我敢说真那样梦鸽早就认栽了,就象上次她儿子打人,刚开始也是上蹿下跳,结果发现打到了有背景的人家,还不是乖乖把儿子送去劳教。
枫城老妈 发表评论于
回复 '37210' 的评论 : 法庭通告是从被害人角度出发, 阐明为什么立案。 然后才有辩护人申述, 然后是法院判决。 第一次的通告法院是不会泄漏任何判定结果的。
枫城老妈 发表评论于
回复 '37210' 的评论 : 我也错了, 5个嫌犯5个认错! 4个嫌犯的律师认罪, 一个嫌犯的两律师不认罪。 5个嫌犯4个不认罪, 只有一个嫌犯认罪。
枫城老妈 发表评论于
回复 '37210' 的评论 : 5个嫌犯4个认错, 4个认错的律师认罪。不管怎么说, 在法院未判定之前, 不能肯定是罪, 只能是犯罪嫌疑人。你说话要准确。
37210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枫城老妈' 的评论 :
我帮他回一下,因为5个嫌犯四个认罪,须知"轻罪辩护"的前提就是认罪,他们总不可能也是陷害李的团伙成员,为了整李往自戴强奸犯帽子?而且法庭通告讲得很清楚,但凡一个正常人看完通告都会有的正常逻辑: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如果不是嫌犯父母的身份和能量,早判了。
枫城老妈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比哭笑好' 的评论 : 您已经认定"未成年人施暴妇女", 请问有何凭据?连法院都没有判定, 您怎么可以信口雌谎?以此推理, 您说话不可信。
37210 发表评论于
回复 'youli' 的评论 :
法庭没判辛普生有罪,人民一样认定他有罪,这就叫公道自在人心----法庭不是判他无罪,只是控方的证据不足以判有罪而已
youli 发表评论于
看来法庭还没有判前, 各位早已断定李天一犯罪是事实,判了李天一有罪了, 文革时的群众, 公审到今天还存在。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问题是梦鸽并不认为天一犯罪,她有权和她的律师们为天一作无罪辩护。在宣判,上诉,最终判决前她是可以上台的。
儿子怎么养是梦鸽的事,但犯了事是否有罪就不是梦鸽说了算。
整全的教育 发表评论于
僧是愚氓犹可训,老九愚昧不可救。
洋装虽然穿在身,但心仍是中国心。
LoveGoodMusic 发表评论于
李天一改为李冠丰是为了在签证逃避李天一以前的犯罪记录。李冠丰在这次发犯案前不是又拿到了签证吗?梦鸽习惯性得弄虚作假。看了她的演唱会和李天一的歌友会。水平真恶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ZkBFIqkC-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jKV1Ec7U4s (如此的天分?)
比哭笑好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illzhhchen' 的评论 :
在任何文明国家,未成年的儿子施暴于妇女,他父母就不能再高调演讲或演出。这不是连坐,而是父母要对未成年的孩子负责。公开的演出活动,是对道德的亵渎,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演出主办方不能接受,因为主办方的名声受损后就要关门大吉了。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作爲公衆人物,在美国也好日本也好,儿子了犯罪,老子老媽出來道歉,兒子交給司法處理,做人低調點,大家都不會太爲難他們。劉清娣的問題是她把所有兒子和家長所需要付的責任都推的一干二淨,把自己本身的問題和所犯的罪歸咎于他人和社會。她認爲兒子被他人引誘毒害了,那她為什麽把大馬力的跑車交給一个没車牌又未成年的兒子?為什麽作爲母親明知道自己兒子遠没到合法喝酒的年齡讓他常常上酒吧消費?為什麽作爲母親明知道自己兒子還没成年就讓他在外面徹夜不歸?她不會教孩子社會就會幫她教,她不忍心懲罰孩子社會就會幫她懲罰,她和兒子李天一與社會為敵,那社會就容不下他們。事情就是這樣!
Dkong20 发表评论于
这事若发生在美国,她确实也不能再演了
billzhhchen 发表评论于
梦鸽犯了什么罪?为什么不能粉墨登场,继续表演?她儿子犯罪当妈的要连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