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薄案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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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薄案启示录

 晋为君


一年半前,重庆事变刚两个星期,2012329日有《重庆事变启示录》问世。三天前,党内外、国内外关注的薄熙 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告结。因这次在山东济南对涉案高官的公审,采取了空前公开、透明的方法,招至各派的点评,各类人的感慨,多如潮涌。同 时,对于最后的一审宣判,也并存着更多向的预测和更复杂的期待。好在当前比重庆事变突发时消息之封锁、资信之混乱、谣言之猖獗、氛围之诡异要清明健康得多。毕竟是十八大之后了。所以,许多事可以看得更清,许多话也可以说得更透。

一、谁在打官司?

薄案从立案,经侦查,到审讯,历时十六个月。被告曾官拜中共政治局委员,与其比肩的落马高官只有陈希同和陈良宇。这二陈一薄,碰分别是京、沪、 渝三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堪称一方诸侯。区别在于,薄除案讼之外,比二陈有自树一帜的改革应按邓公部署由先富向共富深化的明确政治主张及探索性实践, 因而审一薄比审二陈有更高的政治关注度,有更广泛更众多的民意牵挂,有更专业更苛刻的国内、国际的司法监督。

人们首先感兴趣的,是谁在打这场官司?从法庭内看,主要有三方。一方是公诉人及其身后的九十卷相关材料,一方是原告及其律师,一方是指证原告有罪的证人。

然而从法庭外看,远不止此。起码也有三方深陷其中。一方是党内各派政治观点、政治力量博弈、妥协、取舍、 平衡而综合形成的党中央的看法和选择;媒体上能折射出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倾向和不同的诱导。另一方是在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社会协调和前途期许上体现不同权 益诉求的民情舆论;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认为薄案的走向与自己的权益诉求及前途期许相关联,因而都不甘置身案外。还有一方,则是在另案少有涉足 的,就是域外的某些政府、传媒甚至情治特工机构,从始至终深深地介入此案消息的炒作、剧本的编撰、角色的分派和案情的推动。

所以,看这场官司的眉目,不可只看庭内,还须时时关照庭外,才好把握其脉络的子午流注。才能看清这六方交锋,最终把这场官司打出个什么结果。

二、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


822日至26日,五天庭审大部分内容的微博直播,明确向国人也向世界描述了三个重要动向:

第一,中国的法庭,包括对失势下台的高官,第一次真实而非名义地允许被告及被告律师进行说明、申辩、对质甚至反诘。审判长代表法律尊严的平和公正主持,真诚而不虚伪地对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及其实现,表现出充分的尊重。

第二,在中国的法庭上,第一次有受审高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尽量充分地为自己进行强力的自我辩护。薄熙来在最后陈述时,特别提示指责他拒不认罪、主张从严惩处的公诉人,不要把当事人依法的自我辩护当作翻供的恶劣行为

第三,中国的法庭,第一次对中外强烈关注的重大庭审的绝大部分内容,向全社会进行了几乎实时的微博直播。表现了法庭对法律及本庭公正断案的高度自信。

这三个第一堪称中国司法进步的里程碑。它不但生动地表明了中国司法和政治文明无可辩驳的进步与成熟,表现了法律意识保护下的人性的觉醒,而且事实胜于雄辩地澄清了复演预排程序,未审即内定判决的种种惯性思维和悲观臆测。

薄熙来作为身陷囹圄的高官被告,相信这五天公审对他的心灵也是一次奇特的洗礼。当他为刀俎、人为鱼肉时,他时时体会到一言九鼎、生杀予夺的权力的快感;而当他为鱼肉、人为刀俎时,才痛切感受到公平公正、保护人权的法律的珍贵。

对于参与本案的所有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包括受审的被告,人们都应致以历史的敬意。或正或反,他们都在自己的角色中,为中国的司法进步和法制建设,作出了他们应有的贡献。

三、这些法理管用吗?

有人对此案的解读未能摆脱惯性思维和悲观臆测,也非空穴来风。有些法理是否管用,在庭审过程中始终让人疑惑。

比如,法律不要求公民自证无罪。所以,在没有证据证明公民有罪时,法庭对所有涉案人只能进行无罪推定。公诉人、告诉人和指证人必须用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反过来,法庭却无权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罪。只在有罪推定的误区里,才会出现强求嫌疑人寻找和出具自己没偷、没抢、没奸、没杀、没贪、没腐的证据,以自证清白的荒唐案例。

又比如,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是疑罪从无。告之者、诉之者说,被告者说。据上述法理,被告者说,无须举证,但告之者、诉之者说,却必须举证。如控告证据不足,法庭只能视之为。而不能无视证据,只凭口供和各方言词定案。避免冤假错案的文明之法,凡遇此类,宁纵勿枉,才留下了重侦重审的回旋余地。

再比如,犯罪的主要要件,一是犯罪故意,二是犯罪行为,三是犯罪结果。若无犯罪故意,即使有伤有害,如交通肇事、过失伤(杀)人等,都不得重判。在当今官 场贪腐成风的生态环境下,为了肃贪反腐,新出了个权力关系受贿的概念。即权力者本人虽不知情,但权力关系者如配偶、子女甚至其他亲属受贿,也要算在权 力者本人身上。贪腐诚然可恶、可杀,但本人确实不知情,不具犯罪故意,都要为他的关系、他的亲属贪腐承担罪责,这是否合理?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 部,应当管好自己的家,教育好自己的妻子、儿女甚至亲戚朋友。但是,党性要求与法律责任要分开,罪与非罪(过失、错误)要分清,不当混为一谈。

人们拭目以待,想看到在长足进步的中国法庭上,最根本是在合议庭的最后判决中,这些法盲们陌生但司法中却是常理的重大原则,在薄案判决时究竟管用不管用?

四、有没有坐实本案的证人?

薄案能否坐实,三个证人至关重要。此三人皆为案中人,皆为污点证人。

所谓贪污五百万秘密工程款,孤证仅大连规划局原局长王正刚一人。他既是动议者,又是执行者,还是揭发 指证者。他只有证言,并无证据。而证言又前言不搭后语,驴唇不对马嘴,自相矛盾,有悖常理。王正刚的证言,与染指此事的谷开来的供述,也矛盾百出,难圆其 说。除智商太低,对人情事故和社会常识太无知的人,才会误以为这样质量的证人、这么虚假的证言还有什么可资利用的司法价值。

另两个证人,同被告的关系要特殊和密切得多。一个是薄熙来打黑的干将酷吏——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他指证薄滥用职权、打击迫害,逼他为保命而叛逃美领馆。

最重量级的证人,则是薄熙来的夫人谷开来。在薄被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三项罪名中,谷不但都是共犯,而且都是证人。无论是受贿案,还是贪污案,谷不但 是主要行为人,而且都是主要受惠人。事发前,她给丈夫招祸;事发后,她给丈夫定罪。她真成了丈夫的克星。当初谷作为插足者,从新疆偷了父亲的手枪,逼薄离 婚再娶,造成薄长达四年的离讼痛苦。结婚后,谷又不守妇道,多处留情,令薄烦恼。谷真应将开来更名为克来

而薄案的命穴恰恰在于,谷开来和王立军这两个关键证人,他们具有法律认可的证人资格吗?他们的证言具有法律价值吗?

首先,谷、王二人皆为服刑的罪犯。谷开来因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立军因叛逃等数罪被判有期徒 刑十五年。此类人犯急于立功减刑,不难体察。尤其判处死缓的谷开来,曾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从宽轻判,现正处考验期内,其特殊心态,即便 不是病人,亦为常情。以上种种,是否会异化为某类诱供的压力?法庭在判断和决定是否采信二人证言时,必须有所顾及。

其次,谷、王二人同薄皆有情恨。谷因薄出现感情转移而赌气出国陪儿子读书,夫妻几乎分居七年。怨妇报复有外遇的丈夫,也是俗情中可能之事。而王立军在薄那 里,不仅是个信用于前、怒斥于后的失宠者,更是个暗恋领导夫人、又被领导发现的第三者。王在向谷表白时自搧
?八个耳光,被薄撞见。王给谷的情书,也被薄收 走。可知,薄怒打王那一耳光,不仅是上级领导在打一个诬陷领导夫人杀人的下级,更是被戴绿帽子的老公在打一个纠缠他老婆的情敌。试想,这样两个证 人的证言还可信吗?

更重要的是,谷、王二人都是精神有病之人。相当一个时期里,谷开来情绪的反复无常、精神状态的失控、对王 立军的绝对依赖以及王立军对她的控制,身边人都确信谷是个精神有病的人。法庭亦认定谷患有精神障碍。而王立军在事发之前即已精神高度紧张,行为怪 诞。押解北京后,经多名专家分别诊断,一致得出其精神有病的医学鉴定,有关机关早已正式上报上届中央。人们不禁要问,患有或疑似精神疾病的人,是否具有完 全责任能力?是否有资格充当证人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是否能采信为给人定罪的依据?被告律师多次委婉提请法庭,应对这个关键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上均为基本的法律常识,合议庭不应不懂。

五、案中案之杀人案

薄案之所以复杂,还在于它案中套案。薄案作为刑事案,其惊世亮相的第一个叫板,是薄的夫人亲手毒杀了英国人尼尔·伍德!这致命一击,令薄这位权倾一 方、深孚民望的政治人物,瞬间被打入受舆论责问、被法律追究的尴尬境地,而缠陷在刑讼泥沼中难以自拔。所以,谷的命案虽已判决,仍值得在薄案中作个回放和 复核。

民众常识和司法专家们共同质疑之处有三:

一是谷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所谓财产纠纷和敲诈勒索,必须用杀人来解决吗?所谓儿子被绑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这么难以核实必须用杀人来解除吗?伍德作为双性恋者,他对受托监护的薄瓜瓜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会令激怒和疯狂的母亲动了杀机,至今尚无合乎逻辑的解释。

二是谷作为事业有成的知名律师,何以采用亲手灌毒这么原始低级的手段来杀人?托人不行吗?派人不行吗?制造个交通事故不行吗?谷的行为,是一个有权势、有法律专业的律师所为,甚而至于是一个健康的正常人所为吗?

是安徽合肥法院的判决书,明文记录着如下纰漏:第一,常识告诉人们,氰化物杀人,入口即亡。判决书却说同案犯张晓军供称,谷分两次向小壶兑水,两次给伍德灌毒。这显然与常理不合。

第二,常识告诉人们,能被人用壶灌水,受害人须是仰卧。判决书却说,三十四小时后进入现场的人,发现尸体俯卧于床上!极其严重的问题是,这三十四个小时里,何人进入过现场?何人动过伍德?此人见到的伍德,是昏迷的活人还是咽气的死人?那么,伍德致死的真 实原因是什么?最终杀死伍德的真正凶手是谁?是什么人、为什么目的一定要把此案做成死案?这些至今仍是谜团。

第三,常识告诉人们,原始样品不管分在几个容器中保管,出自一个母样的各子样成分应绝对相同。判决书却字 字如铁地罗列出,被害人心包血样分装的四管样品中,氰离子(CN-)的含量居然各不相同!四份样品,有两份曾被违规调出市局物证鉴定中心。要命的是,最初 对血样的第一次检测,无论是常见毒化检验,还是氰化物检验,均鉴定为无毒。人们不禁要问,什么人在样品上做过手脚?这样的证物是否可信、有效?

以上三项傻瓜都能看得出的漏洞,白纸黑字出现在判决书上。这一切是合肥法庭的无知和疏忽,还是该法庭的良知和智慧,真诱人产生无限的遐想。

本案还有一个疑点,不可不察。即王立军在案中是什么角色?他在案发前一天即已知情。案发前约一小时,谷还 同王商量半小时。谷称身体不适,不想去,是王催促谷照计前往。事后,即王抹平此案两个半月后,他突然又去薄面前告发其老婆杀过人,要求薄秉公处理这起涉外命案。这王立军究竟是个什么人?是包庇者、揭发者,还是共犯、同谋?甚至是教唆犯、是主谋?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难道是一个王疯子在指挥一个谷疯子去杀人?那么,背后指挥这个王疯子的,又是什么人、什么势力?王立军前后自相矛盾的一系列诡异做法,是想把谷开来置于死地,还是想把薄熙来 置于死地?这一切又是为什么?

六、案中案之叛国案

再往下,自然要追究到王立军这个副省级高级警官逃入美国领馆三十多小时,要求政治避难的惊天大案。因为,这是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薄书记被解职夺权的第一理由。

过去,是王案连累、殃及到他的上级薄书记;现在,王在薄案中反倒成了受打击迫害的下级王局长王副市长。主、客角色的转换,似乎是无须再向公众做任何解释的无缝链接

然而人们还是想不透,迫使这位高官走出叛国这步险棋的真实动因,究竟为何?无论作为四川成都法院本案的被告,还是作为山东济南法院薄案的证人,论及此事的理由,都难以服众。所 谓他本人认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说法,即使同薄当堂对质,也未能拿出任何硬证。确如薄言:他一巴掌能打出个叛徒,也不容易!更怪异的是,在薄案中 王竟公然声称自己擅入美领馆是履行外交任务。然而,是何人曾分派他去履行何种任务,却未见有人再做深究。所有这一切,不能不令人生疑。

退一万步讲,即使为逃生避险,他身为公安战线保卫工作的高级干部,千条路万条路,也不能去走投敌叛国的不归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可以叛变,那革命先烈们宁死不屈、舍生取义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在共产党的辞典里,叛党叛国这样的重罪,最不可赦。但 是,王迈出这步却似乎有恃无恐,事后也证明他虽犯大险却并无大难。外界不知王立下了什么足可折罪的大功,仅以叛逃罪轻判,只领区区两年徒刑而已!这背 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离奇的交易和故事,不能不令人生疑。

七、假设前提下有何推论?

假设对案中或明或暗的所有疑点全都视其若无,假设公诉人坚持的被告受贿两千余万元、贪污公款五百万元、滥用职权等三项罪行全都当真,又会有什么推论呢?

不妨在推论前先确认两个参照系。一是环境比照。眼前贪官之多,贪腐之烈,前腐后继之源源不断,令人叹为观止。说是苍蝇、老虎都要打。其实,未现形的苍蝇比鸟大,未落网的老虎比象大。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信然。

二是办案力度比照。薄案用五百天查三百人,在全世界掘地三尺蛋中剔骨,不可谓不认真,不可谓不努力。这十 五万人/天,如果以一人/天花费一百元成本计,也需一千五百万元巨款。试想,一人/天一百元成本如何打得住,况且还要出境出国。即使以这么低成本的查 案耗费估算,也已同案中所谓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数额差不太多了。可见,查办薄案是不惜工本的。

在这两个参照系的比照和假设前提下,推出的结论,居然可以冒叫一声:现在的干部,不论官大官小,包括内阁 阁员、封疆大吏甚至政治局委员们,有几个能经得住这样力度的审查和考验?平心而论,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中,放大镜下的这个人真有点难能可贵了。这不是个远出于本案罗织锻造者意料的滑稽可笑的悖论吗?

八、究竟是出什么戏?

薄案的特点,可用两句话勾勒:案中有案,戏外有戏。不可等闲视之。

网上有段子幽一默说:原以为这是出谍战戏,后又改为反腐戏,公审听出了情变戏,其实可能是出宫斗戏。现未落幕,不好吟定场诗。也许,它是一出伏线千里的悬疑戏,是一出地地道道的悲剧。

这个悲剧不仅是涉案人、当事人的悲剧,薄案不仅是薄熙来个人的悲剧,而是党和国家的悲剧,是个时代的悲剧。

这个案子夹风带雨,电闪雷鸣,偏锋所向,扫荡所及,不仅挫伤了各地不同模式、不同探索的主动精神和创新精神,也打击了相当部分基本群众对革命精神的怀念、对革命传统的敬重、对党群关系回归的期盼和对改革共富的追求,重创了许多人心中重燃的希望之火。

这个案子某些阶段不顾大局、不分内外、张扬造势、唯恐不大不乱的肆意操弄,令众多爱党爱国的有识之士心怀项庄舞剑之忧,在群众中极大地损伤了党内斗争及反腐肃贪正义性的声誉,整体地歪曲了共产党的政治形象。令亲痛仇快。

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如果不能实事求是,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公正判决,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不仅是公众对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成果 的失望,甚至会伤及党内外对十八大新领导集体的期望、信赖和拥戴。老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共产党的天,就是人民。人在做,人民在看,先烈在看,历史在看。

看哪位大手笔,有本事把这出变来变去的悲剧改写成一出正剧,以明法度,正党风,平民心,慰先烈,警喻后人。这个戏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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