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所为告诉我们:还原真相是很难的

政治面目:瓜子脸。要招人恨,恨得咬牙切齿;要惹人爱,爱得死去活来;要让人服,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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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作为未成年监护人亲自参加了李天一五人轮奸案的审理,并在儿子招供书上签了字。然而,她到家后就后悔了,开始了对受害人的造谣污蔑。详情我在前文里谈了。

今天收到了网友发给我的转帖,我查了一下,此文是10月5日发到网上的,帖子被转到国内各大网站,揭发事实真相之人至今并没有被李天一的律师们控告“造谣”,估计内容属实。这也是为何梦鸽找的前两拨律师都自动退出了。有点良心的人都不会跟着梦鸽干这种对受害人倒打一耙如此伤天害理的事。也解释了为何曾如此疯狂的梦鸽竟然不上诉了。

有必要让那些曾经被梦鸽和她的无良律师们欺骗了的水军知道事实真相,我把此揭发帖子放在这里,供大家一睹。可以得知,有权有势的人靠媒体的力量能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栽赃陷害是何等触目惊心。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些内容靠口头传播是很难让大家都知道的,毕竟报纸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我们可以想象的出,李天一如此糟蹋女人表明他此次强奸女人未必是第一次,很可能是个惯犯,只是以前碰到的都是怕事的弱女子,或者梦鸽出面把对方给吓住了,没给过大钱。所以,这次她也绝不出10万块钱摆平。当然,这只是推论,时间会告诉我们真相。梦鸽的所作所为是一个窗口,我们可以窥见在专制制度下的白道与黑道联手后的可怕。

在薄熙来审判的过程中,薄熙来质问王立军时王立军当场说出“我跑到美领馆是因为我身边的11个人失踪了!”薄熙来当场没有回复那11个人哪里去了,显然默认了此指控为真。法官对如此大的事件竟然不追问。至今我们不知道那11个人的下场是怎样的。法官只对钱感兴趣,对11个人的下落竟然不闻不问。但愿那11个人没有被薄熙来派人给黑了,只是让他们回家自谋生路就好了。可想想看担忧还是难免的,副市长都可以被他扇耳光,有背景的海伍德都可以被他老婆杀掉,知道谷开来杀了海伍德的那11个人是否还活着,我们只能往好处想了。要知道,这11个人可不是后来被判刑的那五个官员,而是王立军身边的警察,估计是跟王立军一起破案的小卒。那五个被判刑的官员当初是公开被薄熙来撤掉职务的,王立军非常清楚他们在哪,其中的王鹏举还帮助王立军跑到美领馆。薄熙来未必敢同时杀掉五名官员,但11个小卒就不足挂齿了,给家属一大笔钱就摆平了。

谷开来招供她干的所有的事周永康都知道,很可能这是一个有预谋的行动:先把知道内情的11个小卒子灭口,然后再让王立军当烈士。顺序倒过来先灭王立军后杀11人就很难办成了。果真如此的话,那不是谷开来一个人能办到的,薄熙来甚至周永康都可能参与了谋划与下令、布置。法官对此线索置若罔闻,而把一栋房子审了好几天,百姓的生命还不如一栋房子。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中国人一旦爬到上层当了人上人,就视百姓命如草芥。百姓们也习惯了这些,对那栋房子是否属于薄熙来争论不休,而对王立军提出的11人失踪线索漠不关心。白道如此,黑道更肆无忌惮。当年朱镕基的岳母就被黑社会给杀了,那时朱镕基还是当朝宰相。下一代的衙内们也有样学样,无恶不作。这就是专制社会盛世---乱世---盛世---乱世循环圈中从盛世走向乱世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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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来源:百度贴吧


    李某为了杨在车里不反抗,用手掏杨的阴道,导致杨阴道受伤哭叫。

    李某警告:再闹撕烂你的逼!遂抽打杨,杨被打成猪头,在车里依然求小魏让她走。

    李某对其大声吼:“想跑撕烂你的脸!”

    进入湖北大厦时威逼杨在进入酒店时必须与其挎腰扮成情侣,不然“老子会在你脸上划两刀。”

    大魏开房身上准备好其他人的身份证,开房前先问房间挨着什么位置,会不会吵到其他住客。

    因为“隔音不好”宁肯放弃开房重新寻找酒店。

    成年酒店服务生王某在轮奸后拖着受害人离开房间,马上折回到房间,掀起被套走到走道尽头换洗杂物存放间把床单混在其它换洗床单中间,自己再拿了一条洗好的新床单回到房间铺好,被负责铺床的清洁大妈看到以为他要偷床单跟进房间询问了好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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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杨某某在2月20 日的陈述:“我问坐在我左边的那个穿黑色外套和灰色阿迪达斯运动裤的人(即李某某)张某某在哪,他说:你不用管张某某在哪,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后来我就不停的央求他们放了我,他们不同意。”

    被害人杨某某在李某某等带其去开房的路上,得知张某某已经离开后,强烈要求离开,但被李某某等拒绝。此时,被害人杨某某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包括用手打坐在其两边的李某某和王某,用脚踢正在开车的魏某某(大)和坐在副驾驶位子上的魏某某(小)。面对被害人杨某某的反抗,李某某连扇被害人多个耳光,还有王某和魏某某(小),也用手打了被害人。

    张某某(同案)2月21日供述:“这时李某某让王某抓住那女子的右手,让我抓住那女子的左手,李某某用手按住那女子的腿,魏某某(小)回过身帮助李某某一起按住那女子的腿,这时那名女子就哭了,同时还大声叫,李某某就用手抽了那女子10多个大嘴巴子,并且说你要再哭再叫我还打你。”

    魏某某(大)2月22日供述:“李某某对被害人杨某某说开始吧,李某某对王某说:“兄弟上!”王某拽着杨某某的头发将她拉到卫生间和单人大床之间的夹缝,杨某某蹲在地上,王某踹杨某某的头,杨某某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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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10月2日所发:李某某等在湖北大厦房间内殴打受害人将其逼至墙角强迫受害人为4名罪犯手淫,而导致李某某等实施强奸犯罪后没有在受害人体内遗留精液。

    所有认为我胡编乱造此猥亵犯罪情节造谣传谣的人,请你们立即联合梦鸽、陈枢、王冉、兰和立即去公安局报案告我造谣传谣,

    你们不报案又指责我造谣传谣那你们就是我孙子!(快去报警,本人资料IP信息警方几分钟就能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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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发现此贴回帖里有几个把案卷第几页证据编号都写出来了,看来你狗急跳墙暴露真实身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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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在百度Google搜了搜,我可以告诉大家:此案中最骇人听闻最丧心病狂的犯罪情节目前为止还没有曝光出来。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有码无门 发表评论于
以润涛在薄熙来,李天一两案上的看法,如果不是拿钱发帖,那就只能是个白痴了。。。

如果这算“类似侮辱性的言辞”,编辑删掉可也
deeplake 发表评论于
破铜烂铁欠敲打,滚犊子,回炉去
CHUNTIANEAST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我也觉得强奸的可能性大。因为李天一不敢说出真相,总是撒谎,就一个晚上的事,他陈述的几件事前后矛盾。说给姓张的讲好价了,两千块,以证实那女的是妓女。又说他没参与性关系,说他喝醉了,可是一个醉酒的人怎么把车开回家的?性关系后他给了钱,既然他没参与,为啥他给钱?他们没给那女的陪酒钱,人家追来追去,可能要陪酒的钱,不知道他们和姓张的谈好了嫖妓的价钱。

本来还没想到李家那么差劲,觉得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人品素质不至于那么差。等到最后看了他们的陈述,哪怕完全忽略那女的辩解,都不会再相信李家是好人了。李家母子前后矛盾的陈述把自己绕进去了,糊涂的连谎都撒不圆。李双江如果还有做人的底线,如果他还有最基本的推理能力,就不会相信妻和子的谎话,就该阻止梦鸽对媒体胡说八道。

另外,姓张的皮条客应该按强奸罪判刑,且罪比谁的都重,他是成年人,是这个案件策划人、引发人和促使人。那些帮助男友或丈夫强奸的女人都是按强奸罪论处的,他比那些女人的罪更严重。酒店肯定是有后台的。姓张的不判罪,是这个案件的最不合理的地方。
报晓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叫你5毛都脏了钱。没有人性。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HUNTIANEAST' 的评论 :

大陆一帮做小姐的说,肯定是强奸。同时肯定杨不是职业妓女——职业妓女非常注意个人安全。

因为她们出台接客不接喝醉的客人,更不要说五人喝醉的男人。这样会出人命(有先例的,醉客毒打小姐、烟头烫乳房最后闷死。。。。。。),整个酒吧、皮条客、老板、一帮小姐都会牵连。同时必须带套子,另外不能亲嘴什么的。。。。。。

当然这是弱势人群发出的声音,官方不传播,也不参考。
飞-舞-爱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梦鸽并没有疯。

她这样的表现是因为她脑海中的世界与我们的是不同的。

很多年,她一帆风顺,靠着李双江和她自己的盛气凌人,从来都是要什么有什么,看惯了别人的溜须拍马,便认为自己就应该想做什么就能做到什么,自己的儿子也一样。

同时,她认为她们不是普通人。她和她儿子挂在嘴边的话是“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所以普通人如果因为她们的行为受苦,那也是理所当然。一句话,对自己的丑恶毫无认识,所以她才会说孩子内心干净。

阎老师对客观形势的判断与分析,即使旁人都对她讲了,她又如何听得进呢?因为她从来就认为自己不是普通人,那里会受普通人要受的制约呢。而且我估计她还有这种想法,要什么有什么,呼风唤雨那么多年一直顺利,这次肯定也会顺利的,只要坚持到底就行。

男人与女人思维方式不一样。阎老师典型的男人的理性思维,所以分析局势,权衡利弊。女人,往往受理念和感情的控制更多一些。所以,我并不奇怪她会上诉。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有本事就别删贴,也别跑到管理员那里去告阴状。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润涛阎' 的评论 :
缩头乌龟终于露面了,哈哈,,,,
林笑云 发表评论于
哈哈哈,原来老阎也是智力势力眼。
蓑衣翁 发表评论于
因此不重判李天一是体制内的照顾,不判小李也是不可能,老李其随时可被抛弃之奴才噢。
蓑衣翁 发表评论于
怎么到现在还不知什么是强奸?只要违背对方的愿意实施性行为就构成性侵犯属于强奸。李双江是体制内的更高权力奴才。如果法院把李天一的整个案件暴光于天下,对整个体制以及更高权力是不利的,人们会更仇恨这个体制,所以能掩盖则掩盖点到为止。然而此案一开始就被暴光再想掩盖已经不可能了。如果不判李双江的儿子有罪,则人们对这个体制更失去希望了。这也是更高权力想要挽回的人气。因此不重判李天一是体制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官方证明上诉了。估计是走过场。网上说是李天一要求上诉的,梦鸽不能不给儿子一个交代,否则就等于妈妈不管他了。

如果李天一在劳改期间明白了如何做人,也许是好事。否则这样下去,碰上黑社会就没命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我还是认为李天一不会上诉,因为这不符合常理。除非梦鸽真的疯了。

一直有李家上诉的新闻,可那是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说出来的,而李家的律师都是谎话连篇毫无可信之人。我的判断是否准确,过几天就知道了。

另外,脑子缺根弦的别到这里乱喷,这是为了你们好。等你们明白过来,你们会对当时的胡言乱语后悔的。当然像陈铜烂铁这类弱智糊涂虫,一辈子也不会明白一件事。我只给明白人写文章,智商低下者,我帮不上忙,因为先天的智障是你父母造成的,我没办法帮你改进。

不爱管闲事的人 发表评论于
刚看到,五人全都上诉。
CHUNTIANEAST 发表评论于
我也觉得强奸的可能性比嫖娼大,因为李天一的供述前后矛盾,比如说喝酒喝醉了,进房间后先玩手机,然后睡着了。那他怎么把车开回家的?既然睡着了,为啥还给那女的钱?如果人家愿意发生性关系,他打人家干啥?强奸罪是不受被施暴方的身份影响的。

但我也不信你贴的这个所谓的真相,因为你发文的倾向非常强,是个反共的急先锋。劲头那么大,拿钱的还是日本人的后代?我对共产党的特贪大贪和愚民做法也看不惯,但你反共反华反得太起劲了,让人有些反感。

另外,新浪有人的博文称,梦鸽已经上诉了。所以,你这篇文章的依据恐怕靠不住。先查查吧。
蓑衣翁 发表评论于
梦鸽的李天一被判十年刑期属轻的。因为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没有分主犯和从犯,然而从现有已经被法院确认的材料里,梦鸽的李天一是五人实施强奸里第一个干的,而且梦鸽的李天一在强奸过程中实施对被强奸者的多次暴力(其他四人没有像李这样多次暴力对杨女)。还有梦鸽的李天一的实际年龄没有一查到底,根据李双江的电视访谈,梦鸽的李天一已是成人了。由于五人中只有一成人已被判十二年,那么把主犯、成人年龄、暴力情节最恶劣叠加,至少判十五至二十年。如果大阎此博文中的百度贴吧属实,那是罪该当斩!梦鸽错把儿子李天一当小阿弟养,让这小子情感、心理错位而肆无忌惮。再加上老李小李年龄差异之大,老李错把儿子小李当孙子养,宠爱无度而使小李不知天高地厚。促使梦鸽的李天一走到了今天的结局。
不爱管闲事的人 发表评论于
妓女不能强奸,如发生对妓女的强奸,拉皮条的是否应作为强奸共犯?一人即遂,
全体即遂, 在此是否成立?
如果妓女自己拉客,发生强奸,她本人是否也应算为强奸共犯?
有一个案子,一少女被强奸,介绍别人来强奸她的另一少女,也被判强奸罪。

此案还原真相太容易了,公布录像。可以打马塞克以保护隐私。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哥,我很年轻哩!

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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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要学好,别老动邪念。实在火大憋不住了,就多喝凉水败火,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哥,我很年轻哩!

睡吧!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不好意思,我不崇拜西方的法制。

我也见识有限。 真相只有李天一自己知道了。

晚安!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顺便多句嘴,绝大多数被单人强奸的女生是不报案的,梦鸽会不会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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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能再无耻点吗?梦鸽的事你怎么知道?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纯铜,你就把五毛的那个文章贴上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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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糊涂,看仔细了帖子再说话。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我听一个刑警哥们说过,很多案子的具体细节根本不能泄露,多数细节极为残忍,否则对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很大。 而一个交警告诉我很多车祸的照片根本不能面世,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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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匪一家也不是什么秘密了,刑警里有多少好人,你自己心里清楚。什么细节不能泄露,也就骗骗你这种弱智的人。鬼才相信。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即使你一个强奸一个女孩,你得考虑她跳楼?割腕/撞墙/跳楼,还得镇定处理,没有足够的勇气和经验,你敢强奸自己老婆吗?

这李天一如果没有虎狼之胆,岂敢五人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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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都是一面之词,如果你老婆告你强奸,可能你也希望和她当面对质吧?杨吧女不敢对质就说明她心里有鬼。你不是很崇拜西方的法制吗?告诉你,在西方的法庭上,如果女方不出面对质,强奸案没有告赢的希望。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顺便多句嘴,绝大多数被单人强奸的女生是不报案的,梦鸽会不会曾经。。。。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纯铜,你就把五毛的那个文章贴上来呀!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我听一个刑警哥们说过,很多案子的具体细节根本不能泄露,多数细节极为残忍,否则对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很大。 而一个交警告诉我很多车祸的照片根本不能面世,太残忍了!

老闫的分析显然想到了这里, 五个人强奸一个人,鬼才知道是用什么手段最后完成的。

估摸相比岛国片上的模拟群上,都是天堂里的故事了。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我在中国的十年,见过无数被单人强奸的女孩子(15-18岁)。
一般六七点约出去吃饭,然后唱歌/然后喝酒,然后十点到十二点间强奸,
被奸后先不知所措,然后开始割腕自杀,一般只有小刀,但是都是割腕
大多会把左手的桡侧腕屈肌/掌长肌/正中神经/指深浅屈肌/尺侧腕屈肌/尺神经割断。这种伤,很多连桡动脉都割不断。 即使割断桡动脉,在中国想这样死掉也几乎没有机会,但是会留下肌腱粘连,正中神经/尺神经短伤的后遗症。终身残疾。但由于是左手,影响也小。

然后强奸者会果断用布包住,顺便把女孩子送到医院,然后约1-2点左右开始手术。

手术是臂丛麻醉,所以人是清醒的。术中只见流泪,然后一般第一句是“他把我强奸了”

至今,我不知道如何接这些女孩的话,闷着头手术,最后当什么都没有听见。

她们一般都会在术后被强奸犯抱着接走。 只见过被强奸的女孩,从没见过一个报案的。

请问这里各位海外高人,包括老闫,如果换了你们是我,如何回答她们呢?

再者,纯铜,如果是你,即使你一个强奸一个女孩,你得考虑她跳楼?割腕/撞墙/跳楼,还得镇定处理,没有足够的勇气和经验,你敢强奸自己老婆吗?

这李天一如果没有虎狼之胆,岂敢五人轮奸?!?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俗话说“京油子,卫嘴子,保定的狗腿子”
说实话,俺有点瞧不起天津卫的的卫嘴子。天津人除了民国时风光了一阵子,基本上就是北京的小跟班。论嘴上功夫不如北京人,又不能像保定人甘心情愿的当狗腿子。所以天津一直到现在都是一个很尴尬的二流城市。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itarmanzw' 的评论 :
看样子你经验很丰富吗。
guitarmanzw 发表评论于
梦鸽,上诉了!

一般来说,不可能第一次搞女人就轮奸的,第一次连叽叽放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也不可能第一次轮奸就能设计得如此成功!这李衙内估计干多次了!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说实话,俺还是比较佩服薛蛮子的,最起码他敢和伪共死磕。人不能一边发贴骂伪共挣美分,一边热捧党国法庭判决挣五毛。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改错:

清流与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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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嘛,清浊二字都不分?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没明白你的意思,谁是清流,谁是主流?清流和主流也不能自封吧?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orse625' 的评论 :
不过,纯铜,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是“五毛”,不妨你私下跟老阎联系下,让他把那篇文章给你.你用自己这个马甲发出来,这样的话,我相信不论怎样,至少我是不会看到你这件马甲就感到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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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从来不干偷偷摸摸的事,为什么要私下和人联系?俺就在这里公开的和老阎说,把你那篇文章发表出来,如果碍于你五毛的身份,不便于发表,就让俺来替你发表。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改错:

清流与浊流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回复纯铜II的评论:“为什么薛蛮子发贴进了局子,而老阎发贴却上了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俺觉得薛肯定不是五毛,老阎嘛,就不好说了。”

您可真逗!您以谁进了局子来断定谁是五毛?这是啥思维? 清流与主流怎能同道?国内与国外又怎能同日而语?
horse625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纯铜II' 的评论 :
我只知道老阎说过要写那1百多万平方公里最后如何彻底丢掉,结果到现在也没影,也许有人为此找过他,结果就不能公开了。
不过,纯铜,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是“五毛”,不妨你私下跟老阎联系下,让他把那篇文章给你,你用自己这个马甲发出来,这样的话,我相信不论怎样,至少我是不会看到你这件马甲就感到讨厌了。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薛蛮子发贴进了局子,而老阎发贴却上了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俺觉得薛肯定不是五毛,老阎嘛,就不好说了。特别是看了老阎以前肉麻的吹捧英明领袖习胖子,现在又热捧伟光正的党国法庭对李案和薄案的判决,真不知老阎下篇博客会写什么。
淡淡郁金香 发表评论于
梦鸽上诉了
37210 发表评论于
你写这些对某些人无用,这些人很会脑补,他(她)们自动脑补了从起因到经过直至结尾的所有情节然后再得出污告的结论,并对自己的结论深信不已,拒绝相信任何与他们的结论相抵触的事实,甚至毫无逻辑可言,诸如为什么其他3人会认罪,他们的答案是因为少不更事想要轻判等等,完全不顾如果没有无辜者愿意顶个强奸犯罪帽的正常心理,这些人没救了,只有等他们自己成了受害者才能理解受害者的无助。
希望杨姑娘能够挺过来,不要被李家和这些帮凶逼疯
海蓝珍珠 发表评论于
人恶至此, 就不怕因果报应吗? 有一颗良善的心,是多大的福气。所有祸福,都是自己作来的。

做人应当常常问问自己,有没有端正的念头,干净的心。就这样,远离灾祸,靠近平安。

恶有恶报,善有善果。感谢博主及时议论师事,警醒世人。
纯铜II 发表评论于
恭贺楼主前篇博客获得党中央认可,在国内各大网站广泛传播。不知楼主现在算不算个五毛?
info2008 发表评论于
李天一进去对他家对社会都是好事。如果还在外面混,下次就是命案。那时梦鸽才惨呢。
林笑云 发表评论于
我原来判断李5人是犯罪,主要一个是李承认打人了,这就是违背女方意愿。那女子多半是风月场上混的,但就算是妓女,也不能强迫。何况5个男人对一个女人,打人强奸轮奸,也太人渣了。

没想到事实这么恐怖,比我想得还凶狠猖狂,判10年太便宜李衙内了。

我猜测,梦鸽和李老爹觉得冤,是不是因为有些当权的更不把人当人,犯了更严重的罪,却逃过了惩罚?!
kiki-wq 发表评论于
李天一的一生被他妈妈毁了
sydneywil 发表评论于
王立军当场说出“我跑到美领馆是因为我身边的11个人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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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重重啊,多少年后这句话可能又上头条新闻。
颐和园 发表评论于
梦鸽对儿子的爱是如此之狭隘,一丝一毫都无法折射到周围人的身上,从而制造了一个对他人无一丝一毫尊重或怜悯之心的恶魔。这个母亲连老母鸡都不如。
石假装 发表评论于
“法官只对钱感兴趣”,律师也一样。木好啦!
SUNNE 发表评论于
有人对梦鸽早有评价:她只爱自己的儿子。而且他儿子心里明白:无论做了什么坏事父母都可以出面替他摆平。父母道德沦丧能指望儿子出污泥而不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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