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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文革教训:中国不能搞“民主自由”
文革是中国人的一个痛。为文革的事思考了很久,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不能搞“民主自由”。
很多人热衷于谈论文革中的许多悲剧事件,却对每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演变过程很少分析。这种片面的文革反思方式,未必能起到防止文革悲剧的效果,反而有可能促成一场更大规模的文革。
随着宋彬彬的道歉,最近对于卞仲耘校长受害的具体过程有了比较清晰的曝光,使我们对这一历史事件能够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事件基本过程是:卞仲耘校长受到本校教师的举报,刘少奇派来工作组对学校校长进行斗争;毛泽东撤去了工作组,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在学生组织的斗争大会上,卞校长被群殴致死。
在这一事件中,谁应该对卞校长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1)学生?学生年纪很轻,如果不是受到外来影响,不会做出激烈行为。
2)毛泽东?刘少奇派工作组下基层,整了不少学生和知识分子。毛泽东把工作组招回,让群众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今天很多人向往“民主自由”,其实当时毛泽东已经做了“民主自由”的实验。
3)刘少奇?在刘少奇的年代,社会腐败情况远没有现在严重,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共产党不断地搞运动,把许多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4)校长和教师?有位女教师同卞校长关系很好,托卞校长把自己的丈夫从外地调到学校,解决了两地分居。可是她丈夫回京之后同她离婚。这位教师为此同卞校长反目成仇,多次向上级控告。这件事也是工作组来校的导火线之一。
在今天的社会,也会出现普通民众同基层领导的冲突,很多人为此而上访但没有结果。这些人自然希望上级能派员干预下级的行为。可见派工作组的要求来自民意。
从今天的角度看,无论校长和教师是否有错,都不应该对她们采取暴力手段,尤其是群众性的斗争活动。群体斗争很容易失控。
如果当年工作组只是下基层调查情况,然后独立做出处理措施,自然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那么为什么要搞群众性的斗争呢?一方面这同共产党的传统有关,另一方面同民众的“民主”诉求有关,两者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
工作组进驻学校,它就不仅仅管某个校长的某一件事情,而是发动群众,企图挖掘处理掉所有的事情。这就好比今天反贪,到一个单位,不仅查一个官员在某一件事情上的贪污腐败,而且要查这个官员的所有贪污事件,进而把单位里所有的贪污全查一遍。
这样做看起来没错。但是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一查到底的话,所有的校级领导就全有问题。今天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把一个单位所有领导全查一遍,恐怕没有一个清白的。
在当年,这就造成所有校领导全体受批判的情况。归根结底,这也可以说是“民主”的结果,一个“符合民意”的结果。
在今天,如果某人查出贪污,接下去就直接送监狱。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的“错误”没有达到进监狱那种程度,比如某人与某人“通奸”,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因此就出现了“群众斗争”,“帮助教育”这样一种特殊现象。
但是这种具有“民主精神”的“群众斗争”最终失控了。其结果就是各种各样的文革悲剧。
回顾这段历史,最大的经验教训就是要限制“民主”,而不是扩大“民主”;要限制“自由”,而不是滥用“自由”。
资料显示,美国人在建国初期非常排斥“民主”。他们公开反对民主,认为民主会造成社会混乱。文革的后果实际上证实了这些观点。
现代西方社会为什么实现了民主呢?根本原因是他们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复杂庞大的法律体系。通俗一点说,他们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严格限制“民主自由”的规则系统,因此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这就同交通法规一样,通过红绿灯和交通警来限制人们随意行车的自由,才能提供保障交通畅通的行车自由。
西方发达国家对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可能的冲突做了充分的研究,为解决这些冲突准备好了成熟处理方案,因此,在冲突发生的时候,有办法顺利处理。比如,两辆车相撞,在中国车主就会出来大吵一场。但美国人不会,他们事先已经得到通知,出了事故,每个人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由双方保险公司公司出面交涉,当事人只需把事情经过书面报告保险公司即可,因此无需吵架。发生交通违章被警察抓住时,如果你对警察的处理不满意,你可以到法庭上述,具体操作过程警察都会告诉你。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很多无谓的人际冲突。
所以,对中国来说,重要的是健全各种法规以及对各种冲突的处理方案。这才是社会发展的正路,也是避免文革的有效措施。
可是,许多“文革研究”把重点放在追究某人的责任,这种做法,其结果是激化社会矛盾,走文革的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