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谈酒

门外谈
费淑芬

我不会喝酒,就是喝上半杯啤酒,也会脸红心跳浑身发冷。有意识培养,也仍无长进。但是我不反对喝酒,且不说我们祖先就有喝酒的传统,而且酒还有能治病、活血等多种功能。就从热烈情绪,渲染气氛来说也少不了它。

故友相逢,促膝叙旧,清谈娓娓,情意融融,就少不了酒;逢年过节,家人团聚,老少咸集。你敬我爱,也少不了酒;友朋集会,豪情满怀,文章经济,论天说地,酒更能激发热情,深化友谊。每逢这样的场合,即使怯饮似我,总也愿以饮料或开水相陪,以欣赏那种融洽的气氛。

喝酒,除了口腹之惠,更是寻求一种情趣,一种意境;敬酒,是表示礼貌,表示友谊。因此,对那种赌酒和逼酒的行为,我很不理解。一方已不胜酒力,一方却执意相逼,有时更以友谊要挟,勉强对方接受,甚至弄的面红耳赤,伤了和气。听说北方更有“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民谚,这是多么强人所难啊!且不说浪费财物,损害健康,即是席间那种狼狈情景也够煞风景了。

曾经看到过一个电视小品,剧名记不得了,内容是一个死了丈夫的女人来酒店,要酒店为她开证明,证明她丈夫是因公牺牲的,因为她丈夫是公款喝酒而醉死的。

当然,小品是讽刺性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因酒醉而死,特别是公款吃喝致死的已不是个别。仅在今年,我在《报刊文摘》上,至少已看到三则醉酒丧命的新闻报道了。

那些强行灌酒的人,无意间当了杀人凶手,在法律上大概不会又什么惩处,但在心理上多少总有点不安吧?那些被灌的人,若是连死也不怕,愿以生命做抵押,那还有什么不敢拒绝呢?因此自己也该是负有责任的。

有的人也许是逞强称好汉,那更不值得。李白斗酒诗百篇,武松醉过景阳岗,你即使喝得比他们更多,也仍算不得李白和武松。人生道路很宽广,放展才能的机会多得很,何必在杯中逞英雄?

除了被动饮酒,当然还有那本身爱酒如命的嗜酒者。不仅不能一日无此君,而且一日三餐,餐餐不误,晨间半夜,不离左右,这简直是在自戕,对自己不负责任。

听说有一个人,半生嗜酒,酒精中毒,病入膏肓,弥留之际,家人问他有什么要求,他指指挂着的输液瓶,说要换上烧酒。这像是个笑话,却是个真的故事。当然,到了这样一步,什么药物和劝说都是多余的了。借用马路上标语的半句:“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喝酒应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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