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一夫多妻的时代

说点心里话,做点想做的事,给朋友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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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有两件大事正在我身边发生。一个是移民,一个是离婚。老熟人老同学老朋友,还有旧同事,忙活或忙完这两件事儿的,实在不少。偶尔一场酒会,一次家宴,甚至街头巷尾,也都能听到相关讨论。

难道它们已经是普遍现象了?我不确定。毕竟,个人的经验,不具统计学的意义。不过,和缺少权威数据的移民相比,离婚的全貌倒是看得到。民政部公报显示,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高增长,2012年的增幅首度超过结婚。因此相对而言,讨论离婚似乎比讨论移民更靠谱一些。

就本质而言,离婚是和一夫一妻制紧密相关的自由,不能跟传统社会的休妻混为一谈。在这一点上,英国哲学家休谟这个苏格兰老光棍有过妙评。此人自诩“好与女子调情,而绝不使未婚姑娘的母亲发急,或令已嫁女子的丈夫吃醋。”孰料经历了好几场无疾而终的爱情,到死也没娶上老婆。他说,离婚绝不是解决家庭冲突的良策,却是保障婚姻的良药,“更是保持爱情鲜活的惟一秘密”。

时过境迁,如今的经济学家听到休谟的话,多半会耸耸肩说:“什么爱情婚姻家庭?一切都是为了效率。”在他们眼中,婚姻不过是一种劳动力组合,用来生产其它方式很难生产的东西。比如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就认为,婚姻主要生产一类很特别的耐用消费品——子女。在此之外,才生产爱情、声望、健康等副产品。这套经济学说辞令人道德上不悦,却非毫无道理。离婚的原因千奇百怪,但多数调查表明,没有子女的家庭更容易分崩离析。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讲:“当婚姻这种劳动力组合缺乏效率时,它就不大有存在的理由。”

然而经济学家犯起错误来也相当可怕。当他们说一夫一妻制是典型的婚姻形式时,笑话就闹大了。像贝克尔那样把它称为“最有效率的婚姻形式”,更是满嘴跑火车。事实上,现代人的婚姻方式,也就是一夫一妻制,信史以来纯属特例。人类学家对有案可稽的社会做过一个统计,大大小小1154个人类社会,980个都实行一夫多妻制,占了总数的85%。可见效率这个标准,要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来看。

一般情况下,最重要的历史条件莫过于经济环境。当整个社会都在生存线上挣扎,一个人拥有多个配偶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这叫做“经济强制型”的一夫一妻制。然而贫富总会分化,社会迟早出现等级,这种婚姻形式很早就崩坏了。《圣经》所记,3000多年前的所罗门王已拥有“妃七百,嫔三百”。据说他宣布:“I had all the women a man could want. ”意思是,凡男人欲得之女人我都得到了。显然,他的“高效”是以大多数人的“低效”为代价的。

任何一个肉体凡胎的男人,要实现所罗门那样的宏愿,都少不了血淋淋的争斗。人类学家劳拉•贝茨(Laura Betzig)发现,大约在八九千年前,当人类从采集狩猎时代转向农业时代时,一夫多妻制就诞生了。而这种制度的施行,离不开两个要素:极端的等级政治以及绵绵不绝的暴力杀戮。

在如此制度下,印加国王可以把他的官员划分为四个等级,规定他们迎娶女人的标准为7个、8个、15个和30个;祖鲁国王可以独占一百多个女人——这些“妻子”随时可能会因为在饭桌前咳嗽喷嚏被“丈夫”下令处死。越是暴君,通常子嗣越多。而这些后代肯定不会出自三两个妻妾之腹。在学者的研究里,埃及的拉美西斯法老,中国的隋炀帝,还有纵横亚欧的成吉思汗,都是践行一夫多妻制的典范。还有人做过基因测定,估算出全世界约有1700万人是成吉思汗的直系后裔。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懂得,在这个骇人的数字背后,掩藏了多少草原变坟场的悲惨故事。

少数统治者慢慢意识到,一夫多妻制跟其它等级制度一样,有着重大的缺陷——它摆脱不了以暴易暴的特性,江山往往坐不稳。于是他们发明了“社会强制型”的一夫一妻制,用来掩饰赢家通吃的特权。奇妙的是,这往往能够迎合社会中下层的心理需求。他们以为,这里面包含着某种道德上的价值:平等。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基督教的伦理观帮了不小的忙。

然而事实是,这种社会强制型的婚姻形式从未真正彻底地实施过。在中世纪的西欧,一夫一妻制与“初夜权”( Droit du seigneur,直译过来就是“领主的权利”)并行不悖;差不多同时期,宋朝人把自己的妻妾出租给光棍或和尚的事情时有发生。它更像是一夫多妻制的修订版,只是打上了好几个“补丁”。

重大的补丁有二,一个叫爱情,另一个与之匹配的,就是离婚。而它们的普及,距今不超过400年,和现代政治的出现大约同步。这正是休谟把婚姻制度与离婚问题放在《论政治与经济》一书里讨论的深层原因。

当“补丁”本身不再稳定,这套程序就会露出原初的轮廓。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产生的正是这个效果。它使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单纯的一夫一妻制,而是由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婚姻所组成。坦率的讲,至少对于居于社会等级上层的人士而言,这就是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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