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先哲探讨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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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先哲看人性的善恶


中国儒家荀子主张性恶,孟子主张性善,是中外古今所周知,亦为教育家所争辩。还有老庄之自然说,及王阳明之良知良能说。今分述于下:

一、荀子的性恶说。荀 子在性恶篇劈头就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这里「伪」即「为」字之意。就是说:人性本是恶的,但其所以善是人为的。他对「性」「伪」。划分很清楚,认 为人顺本性去做,一定闹出乱子来,必须靠教育礼法来裁制及诱导』才不致为恶。譬如「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这是本性。若做到「饥见长而不敢先 食;劳而不敢求息。」这完全依赖后天教育之功,并非本性所能。总之,天生成的便是:『性」属恶;人力做的便是「伪」,才能善。虽然他认为人性完全是恶的, 但断言「涂之人可以为禹。」即一个平常人,也可成为圣人。可见人有为善的可能,看重学习之功,仍有善端。

二、孟子的性善说。孟 子曾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可见人性皆善。他又举例证明人性之善,譬如见孺子将入于井,无论何人,必立即趋而救之。其所以去救,「非所以内交于孺于之 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完全由于不忍人之心而然。他从心里上建立性善之论据,以为人有仁义礼智是基于心,良能不学而能,良知 不虑而知,理义为人心之所同然。他对恶之看法是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又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由这些话可知 自然状态未能证明人性之本善,适正于环境之不良;而善性存于心,往往受环境的影响,把原来的善端压抑丧失了,以致成为恶人。所谓恶人,并非本来就恶,一样 可以为善。但孟子之主张,人性若不靠后天力量的改进,就无法自立为善,即使有善,亦无以发挥,是其缺憾。

三、老庄的自然主义说。老 庄宗自然不以善恶言性,其自然主义说有二意义:一为泛神论的意义,老子说:「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以自然为极,而无高居于其上者,以自然为第一原理。庄 子亦谓:「道无所不在通天下一气耳。」所以老庄言天言道言自然,皆以其为遍于万物,是为泛神之说。二为放任说的意义,老庄宗自然,极于放任,不加干涉。老 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一切皆以自然为本旨。庄子亦说:「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此皆放任自然,不加人事。其极归于天人 合一,以自然为中心。老庄有同样毛病;根本未提性字,既不敢承认人性为恶,亦不敢承认人性为善;但仅主张无情无欲以免危害天性。其崇尚自然,实过于消极无 为。

四、王阳明的良知良能说。此说 亦即「无善无恶」的主张。为其「致良知」与「知行合一」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心即理也」之道上。他认为:此心应在「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致 良知」即「致知格物」的道理。所谓「致知」并非充广知识,乃是实有其事,在于即物而穷其理;所谓「格物」乃是正其事,善其恶。总之,是以良知尽天理。他对 人性善恶的解释有这样的理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格物,为善去恶是致知。」他认为善恶不出于本性,而出于意志。只要人在意志是 能够「去得一分私欲,就能见得一分天理。」而天理是至善的,所以他又说:「性无善恶,是为至善。」但去人欲工夫,王阳明认为是靠自己的「慎独」工夫。不过 人能否都可做到「慎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圣经中的人性观

一般人所谓「圣经中的性恶观」看法,是我们所不能否认的;然而基督教对人性之观点,与一般哲学家所倡之「性恶说」并不同。

一、旧约中看人性。神 最初创造宇宙万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计划与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并赐给他们权柄管理万物,享受产业。同时神也赐给他们自由意 志,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选择了善的途径,便不会犯罪;然而始祖亚当却偏离了神,听从魔鬼的谗言,倾向邪恶,自甘堕落。由于他们对神的不 信、悖逆、自私,就由圣洁像神的性格,变为污秽罪恶的奴隶,不能再在伊甸园见神的面,圣洁的神便与污秽的人隔离。从亚当遗留下来的影响,众人生出来就都有 一种必然倾向罪的趋势,这种趋势带给人软弱,当人在作道德上选择的时候,他们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预知人的自由行动,神预先看见他最初的创造计划给罪 恶所破坏,就随备一个救赎,来挽救人类败坏的心。所以救赎是神创造的最高目标,人惟有接受救赎,才能脱离罪恶,得到真自由。

二、新约中看人性。耶稣的宝训及保罗的书信,对罪恶的看法,都有详尽的解释。

(1)罪恶的本质

  罪不是指人身体的本身,或组成身体的物质为有罪,乃是指人里面的恶势力,属于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面的一种伦理的倾向,一切的罪是由于人内心的软弱而来的;换言之,人的软弱本身就形成了罪。关于罪的本质,可以由下面的条件来解释。

1、罪是背逆神 保罗在罗马书一章二十一节解释说:他们虽然知道神,都不当做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荣耀他;然而人却远离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

2、罪是不信神 约翰在约翰福音里强调说:人最大的福气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稣身上所赐的恩典。(约一: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绝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启示,远离真道,去就魔鬼,这是最大的罪。

3、罪是属魔鬼 约翰一书三章八节:「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恶人爱恶,就拣选恶,因为他内心是恶的,必倾向恶,恨恶神,怕见光,喜爱黑暗生活。

4、罪是僧恶心 保罗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违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恶神的儿女,他们内心的思想和动机便是罪。


(2)善灵与恶灵

   从神生的就是善灵,从魔鬼生的就是恶灵。圣善的灵是圣洁的、出于神的、智能的、光荣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罗论到主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 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圣善的灵可以赐给人平安和喜乐。但耶稣也论到与圣灵敌对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稣屡次从人身 上赶鬼,曾说:「污鬼啊,从这人身上出来吧!」(可五:8)。又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二 五:41)。可见魔鬼世界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度,其领袖好象坐于高处,控制他的一切恶灵。但圣灵较一切恶灵为强,人心中充满圣灵,就可胜过一切恶灵。


(3)律法与称义

   当保罗提到律法时,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只有暂时的效力和价值。律法的总结乃是基 督。耶稣来到世界,律法已成为过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只能叫人知罪,那里无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反之,那里有律法,那里就使人的罪显多。耶稣道成肉 身,为的是完成律法,人们惟有靠神的应许,凭人的信心才能称义。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称义,它只是领导人归向基督的训蒙师傅,称义是白白的,也是被动的,但也 要人接受。人因着信,借神的恩典和凭耶稣的血,即被称义,与神和好。那么,在律法中每一件有价值的事,都会保守在基督里。


(4)真正的义人性的善,即真正的义。

   这是由神的义而来的。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六:33)。此为良善至高目标。不求义的生活,人就难得进入神的国。神的义在这 一方面,是「因信称义」;在另一方面,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保罗说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被称为义的人,就应靠神的大能,过义的生活,这是出于神的恩 典,我们只是接受。我们一次称义,就可以靠着圣灵过永远成圣的生活,即人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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