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图
1。 房子在A 地, 房主在同一州,个把小时之外的B地。
2。 房子属于教会资产。 (友人察看了房子,不需房检, as is)
3。 友人与A地的主教已经谈妥了价钱。 现金-支票,一次付清。
但是需要在B地的高一级教区主教批准。
4。 高级主教已经批准,并雇有过户律师,
5。 该律师 问我友人: 你有自己的 过户律师或 title 公司吗? /
你的earnest money deposit 在哪儿?准备付多少?
6。 友人问: 自己 与教会交易, 还需要 title 公司 介入吗?
7。 友人问: 说的 一次付清 给房主, 为何还需要 真定金 earnest money ?
另外, 这个定金给谁, 给多少?
额 不知道, 转而 问大家, 代谢 给为大佬 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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