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手里有真正的"选票",那么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则会通过民主的渠道达到及时有效的表达,问题达到解决,也就没必要去天安门绝食受罪了,就不会有六四悲剧。
即使手里没有"选票",但如果人民手里有"枪,那么,邓小平在动武之前会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的主张将会成为当时解决问题的共识,从而避免流血,也就不会有六四悲剧了。
六四悲剧令人思考美国政治生活中的"票和枪"的相辅助相成的辩证关系,及其对美国的政治稳定长治久安所起的重要作用。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她的回忆录里是这样描述公民拥枪权的:
"当这个政府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自卫;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RESIST IT)".
这正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持枪权的真正意义:"威慑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选举三权制衡新闻监督外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个网友是这样解读赖斯的话的:”作为公民,当政府不能保护你的时候,你拿什么自卫,当政府侵害你的利益的时候,你拿什么抗议!这句话说的好,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自卫的权利,美国公民有枪,那就是狼,而我们就是羊,因为我们没有可以自卫的武器,一个政府对待狼和对待羊的态度是不会一个样的".
我并不是说一夜之间就让我们的人民每人一枪,我只是说应该在一个更大的CONTEXT下来全面地看"公民持枪权"问题。我欣赏的是在其背后的那样一种理念: 限制政府滥用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对枪应加强管理以减少枪杀案件,但不能剥夺公民的持枪权。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霉素的使用一样。
说实在的,在一个有信心让她的公民持枪的国家,你或许真的没有必要去用枪来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为你有那么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