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食海鲜争东海 史有新约换旧约

中国与南韩经常发生渔业纠纷,有的年份多至三四百起,还出过人命。主要原因是“中国渔民越界进入了南韩的经济海域”云云。总之,是典型的资源之争。背后的层层叠叠的前因后果、处理方式,也都不太简单。

 

有人指出,国家间的冲突、战争,宗教、意识形态等其实是表面因素,仔细看去,多半具有争夺资源的深层原因。比如以阿之间争夺水资源、美国需要中东的石油等等。先是历史学家指出,人类历史上、世界范围内,许多战争的起源都是为了占有资源;后来,政治家接受了这个概念,发展出“地缘政治”理论,解释国际冲突比“意识形态”好使;继而,科学家也携带具体数据,加入了呼吁和平、设计缓冲方案的行列。然而,开采资源为的是生活,资源不可再生,提升生活水平却没有止境,提示:冲突的根源是人类的生活方式。

 

以东海渔业资源之争为例:国人餐桌上的海鲜。四成来自东海;韩国人对于海鲜的喜好也随经济一同增长,遍地老饕。人们的营养与食疗知识也比过去提高,海产品不但高蛋白低脂肪还滋阴壮阳;味觉更发达得一吃就知道是不是人工养殖、入口够不够滑软。市场需求膨胀,追求富裕的渔民不免摩拳擦掌、一展所长。先是小船疏网,资本积累起来,就买大船、下拖网;近海鱼虾捕捞殆尽,便扬帆远航、冒险犯难。护渔需用武装,争夺剧烈可见利益之大。

 

海洋生态之破坏,捕捞方式只是技术层面,市场需求才是幕后黑手;海上和平发生危机,人类生活的价值观念是终极主导。按理,人类生活水准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应该是削足适履;但是,事实上只能竭泽而渔。这是现实与理想之间,无法调解的矛盾。所以,民间对政府的期望是:动用国家力量满足市场需求、迎合社会流行的价值观念。事有涉外,政府应该竭力为本国争取权益,而非息事宁人。做到什么程度,与国际条约签成什么样直接相关。比如东海海洋资源之划分,有《中日渔业协定》和《中韩渔业协定》等。据报,这些条约生效之后,中国渔场作业面积缩小,以致船多鱼少、渔业生产能力过剩,等于把中国渔民赶到外海去谋生计。那么多扣留事件、死伤时有所闻,反证了渔民的无奈。

 

显然,海洋资源之争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有关。该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对从其领海基线起、200海浬海域内的各种资源拥有主权。名曰“200海浬专属经济区”。这里,“领海基线”是一个关键概念,此线越远,海洋资源越多、捕捞面积越大。经查,“领海基线”有“正常、直线和混合”三种确定方法,无论哪一种,都要“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作为起点外延200海浬。这就是那些随波浪出没的岛礁惹起归属争议,各国增加军费,发展远洋投放能力的原因。

 

市场所需、渔民生计当然是国家的重要利益。不知何时、不知为甚,中国把海域签小了,资源算成人家的了。发生纠纷只能声低气短地表示:“采取措施,加强对渔民教育和对出海渔船的管理,制止越界捕鱼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被动之极。

 

有一个相反的例子,虽然可能不合适,说说却也无妨:1839年,林则徐在广东禁烟,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顶不住林的压力,只得让英国的鸦片烟贩交出烟土,许诺政府按成本给他们补偿。英国商人和印度种植园主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后,要求英国政府兑现义律的承诺-----因为我们是纳税人,政府有义务保障我们的利益;并且要政府对华采取军事行动,以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于是,首相迈尔本提出了一个计划:设计有效路线,短暂交战,迫使中国赔偿损失,作为中国没收英国商人鸦片的赔偿。但是,当时的英国政府财政紧张,拿不出这笔庞大的战争费用。朝野却不耐烦久候,184047,下院通过“对华用兵军费案”和“英商在中国的损失须得到满意的赔偿”等决议,责成政府举兵。至于仍在有效期内的通商协议,战后自然会有新的、符合更加有利于英国利益的条约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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