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规范微信“十条”,顺应了信息时代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7日新华网)

    《即 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贯彻好党管媒体的原则,做大正面宣传,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以 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积极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加强网络管理,有效掌控舆论媒体主导权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互联网飞快的发展给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使人们之间的交流变得方便快捷。

    实 际上,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空间,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散布网络谣言,发布网络虚假信息或者广告邮件,真令人不胜其烦。我们知道,在网络上并不是一个个 虚拟人物在操作,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在传播,因此,在网络世界的所作所为和现实世界一样也要遵守法律。可以说网络无国界,而每个人的网络行为是有国界。 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就是与时俱进,顺应了信息时代发展重要举措,其意义愈发凸显。

    首先,明确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 者的主体责任,意味着这个提供者就是网络系统的“主角”,如果这个“主角”自己没有守住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 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违法违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谣言,虚假信息等,那就可以“罪加一等”,严惩自不待言。

    其 次,要抓好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大量的网络垃圾短信、商业广告等的频繁入侵,甚至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已造成“私人化”信息面临“公共 化”的危机。因此,监管部门还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机制,有备无患,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 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一方面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科学严密的内管机制,保护私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提供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增强的道德底线 意识,不能贪图钱财的快感,随意泄露私人的信息。

    再次,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来抓好网络安全,要解决好网络规范、自律和诚信。通过道 德规范,行政引导,法律约束进行,这样才能提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以此消除网络违法违规乱象,进而减少行政执法的成本、难度和风 险。同时,对网络违法违规要查处一批、公示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规范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发展的意义所在。

    来源: 南方网作者: 乔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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