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记载,公元1969年10月12日,一个叫刘卫黄的老人在河南开封去世,没有亲人陪伴,骨瘦如柴,头上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已经变形了,下颔有一片瘀血。这位老人的真实姓名叫刘少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谁之罪?谁应该对这位老人和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之死负责呢?
有人说,毛泽东负有最大的责任,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毛泽东当然负有责任,但他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吗?对此,我们有理由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表面上看,以毛泽东彼时的权威,如果他老人家想要免刘少奇一死,当然可以做到。众所周知,那是一个毛泽东的权威至高无上的年代。个人权威的至高无上导致没有约束的权力--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准确地说,并非毛泽东本人,而是毛泽东所拥有的绝对权威置刘少奇于死地的,因此,事实真相是,不是毛泽东本人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而是他所拥有的绝对权威负有最大的责任。
那么,究竟是谁或是什么原因造就了毛泽东当年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呢?
事实上,刘少奇本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类历史已经充分证明,至高无上的权威必然产生毫无约束的权力,而毫无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对一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今天的贪污腐败猖獗与当年文化大革命的惨烈,发生的根源都是因为我们这个民族从未认识到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演化为洪水猛兽,为什么会出现伴君如伴虎的现象?本质即是由于毫无权力约束意识而允许一个人(君王)的权力或权威可以高于一切,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文化对人性极端错误的认识--笔者将在另外的文章中详细论述。正是由于对人性的错误认识,导致中华民族完全没有权力约束和制衡意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极度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注:君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刻意在大臣之间造成的权力制衡与现代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权力约束和制衡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
那么,毛泽东是如何一步步从一个杰出的领袖走向神坛而拥有了绝对权威的呢?中国文化所奠定的民族性愚昧当然是建造这一神坛的社会基础,但刘少奇显然是推波助澜的代表性人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刘少奇本人都对刘少奇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史料显示,1945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上,刘少奇这样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