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官 日记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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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高官 日记记录接收东北全过程
作者:伊原泽周

斯:余明了在问题未解决前,现在之状况应予继续。总之,我方认为此类工业,系属苏联之战利品,亦即苏联之所有物,至提议合办,完全出于友谊精神。

余:将战利品与经济合作放在一起,总觉意味欠佳。

斯:定议以后,可不再提及战利品之名词,而可视作合作品。

余:最好将方式予以修改,或可使双方接近。

斯:余再重复申明,苏方已提出具体方案,故须由华方作具体答复。阁下与马元帅谈话时,表示具体谈判须俟苏军撤退后完成。余认为此说,并无根据。

余:余不欲使人民得一印象,关于经济合作之协定,系在苏联武力压迫之下成立。

斯:关键乃在于现在可先得具体结论,公布可在苏军撤退以后。

余:余并不反对目前仍可交换意见。但希望阁下将允予供给之资料早日赐下,以备参考。

斯:余愿先知中国政府已于原则上,赞成苏方所提之经济合作。至协定之缔结,可在苏军撤退以前商妥,公布一节,可予展缓,不使外间知道。

余:余当将尊意,转陈政府。

斯:余日内即将与军事有关之工厂名单,送交阁下。

余:尚有数语,顺便一提。东北汽车与飞机工业规模极小,似可不必列入单内。因与苏方并无出入,而于中国人民心理上,可使得一好感。

斯:余当慎重考虑之。

余:余个人意见,一部分工厂可归中国独办,一部分由中苏合办。至战利品问题,目前暂不牵涉,或双方易于接近。此乃余之苦心,欲诚意促成两国之合作。

斯:以前双方交换意见,极为接近。阁下与余谈话中,亦属表示赞成双方合作之意。适苏联政府对此问题所表示之意见,适与吾人所谈者相适合,故苏方正式提出方案。为从速顺利解决问题起见,务请华方迅作具体答复。

余:余当转陈政府,但同时亦请阁下考虑余所述之意见。上次余曾送交阁下之东北工业表册,阁下可发现日本所办会社,实际上,其资金之来源,均系伪满所供给。

斯:自法律观点言之,并不尽然。所谓伪满资本,仅为烟幕作用。此间大部分之工业,概属于三井、安田等系统所倡立。至机器制造工业,完全由日本迁至东北。

余:余送与阁下之表册,系余费去〈三〉星期日夜工作之结晶,请阁下予以仔细研究,以明真相。

斯:余所得之证据,可于日内送与阁下。为便利造成此项文件起见,余不拟以工厂为单位,而以公司为单位。

余:尚须补充一点,电力工业应归各市政府办理。

斯:小电厂数处,确系应市民需要而设,但吉林与鸭绿江两水电厂,并非地方性质。

余:一俟阁下将材料送来,余即转达政府。在未得政府答复以前,如余等有何意见,亦可随时交换。

斯:尚有一小问题,拟向阁下请教。在贵国各省市,如上海、汉口、天津、广州等处存〈有〉不少外人经营之事业,现在是否仍归外人经营?阁下谓苏方提出合办方案,使华人不快,然则何以允许外人在各省市经营企业?

余:以前租界内、外人已办之事业,现在须依法登记。创办新事业,应先得政府之许可。至矿业与电力事业,另有法令,须依法令办理。租界外,虽亦有外人经营之事业,但现居极少数。至中苏合办事业,在原则,余并不反对也。对于今后谈判之分析:

斯顾问已将经济问题与接收各省市行政问题,相题〈提〉并论。且明白说出吾方何必请苏方派联络员,协助吾方赴各省接收人员。意谓经济问题解决,则政治问题同时解决。唯余所怀疑者,是否经济问题解决,东北九省行政亦全部接收?

12月8日

接蒋委员长复12月5日与马元帅谈话报告之电。其电文如下:1时到长春,蒋特派员,并转张主任委员:熊主任转呈微亥电悉。一、空运部队,待准备完妥,即可开始。机场地面勤务及部队设营人员,日内即可飞长春准备。二、由锦州前进部队,须待铁路交通恢复,方能决定日期。向沈阳开拔时,当先饬派员与苏军切实联络。三、苏军撤兵日期,如嫌太促,可由外交部与苏大使再商变通办法,即将苏军最后撤完日期,改为2月1日。但开始撤兵日期,不必规定,此系双方之同意,吾方可在口头表示赞同。俟本月底,再交换文书。此时不必对外宣布。因前所议定1月3日之限期宣布未久,不宜又即予改期。四、各省市人员已令准备飞长春候命。董文琦可任为沈阳市长。五、经济合作问题,仍照指示方针进行。六、在东北,尤其对苏方切不可再提董必武与共党有关事宜。中正。今日发电,报告蒋委员长昨日与经济顾问谈话详情,请中央从速决定方针,是否应在经济上让步,以换取政治上之顺利。再,何种工业、矿业可让与苏方合作。并请派资源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翁咏霓〈文灏〉〔22〕、钱乙藜两先生来长春,主持解决经济问题。

因蒋委员长电中有“不可再提董必武与共产有关事宜”之语,特电熊主任解释。其电文如下:前日与马谈话,最要之点为:探明苏方对于吾军自锦前进之态度,兄不得要领。嗣璈声明私人〈曾〉与董必武谈话,始渐渐引出彼之答语。前途荆棘正多,有时不能不稍迂回曲折也。今日往满州国国务院〈址〉察看,预备我方部队抵长后,驻扎一部分警备队伍。内部家具、文件已毁弃将尽。

12月9日

下午1时,偕蒋特派员、董副参谋长往晤马元帅,告以已接政府训令,通告下列各点:一、苏军自东北撤退完了日期,我国同意延期至1946年2月1日,将由我外交部与苏驻华大使交换文件。

二、我国空运部队,拟自本月12至15日之间,开始运送。

三、我国军队自锦州进驻沈阳之日期,一俟确定,随时通知苏方。

四、拟先接收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浜四市。各省主席,候命赴任。马元帅答复如下:一、苏军于1946年2月1日,自东北撤退完了一节,当即报告政府。

二、中国空运军队至长春,随时可来。

三、已有命令通知〈驻〉沈阳苏军,随时与中国自锦前进军队取得联络。

四、长、沈、哈三市可先接收,大连市因归另一军区司令管辖,当即请示莫斯科,能否由渠接洽。嗣余告以经济问题,对于战利品及赔偿问题,在根本观念上,双方意见纷歧。即中国方面认动产可为战利品,不动产不能为战利品,实物可为战利品,权利不能为战利品。且赔偿问题不能由中苏两国间解决。已将最近与苏方经济顾问谈话报告政府。同时,拟与经济顾问继续商谈,希望得一双方同意之途径。

马元帅答云:过去东北曾为反苏之根据地。苏联要求经济合作之目的,仅为期望获得本身之安全。我必顾到贵国舆论对于土地不愿占有,即矿山只要地上机器设备,并不要占有地下资源。且可以一部分工矿,归贵国独办。仍望此事,以迅速及简单之方法解决之。至第三国若为和平经济开发,而在东北有所经营,并不反对。苟有破坏中苏两国友好之企图,则苏联不能不有所警惕。贵国如愿继续留用日本技师,苏方亦不反对。上述马元帅谈话,异常开诚爽直。胸中感觉无限痛快!于此谈话中,苏方态度可得十之八九矣。

第五师师长李则芬,号虞夫,来访。

12月10日

邀满州国中央银行副总裁长谷川长治〔23〕及理事森,派为中央银行主任清理员,另派每科一人或二人为助理清理员。

12月11日

下午5时,苏军总司令部经济顾问斯拉特润夫斯基,偕其帮办拉姆札意且夫来见。吾方有朱新民、耿匡任翻译,其谈话如下:余:上次谈话时,阁下允予供给之资料,已备齐否?

斯:今日可将此项资料奉告:苏方提议中苏合办之股份公司内,除属于满州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及满州电气业株式会社之各项事业以外,当拟加入。其他属于关东军经营之工业,如1943年及1944年建成之大连造船厂(建筑年份待查),四平街炼煤厂,锦州炼油厂,此外尚有本溪湖、大连、哈尔浜与抚顺四处之洋灰厂。凡各该事业所属房产,自亦应划归新组织之公司。至其余日本人所办之事业与伪满政府所办之公司,虽亦曾为关东军所利用,但苏方愿放弃参加此项事业之权利,交与中国政府处理。唯在东北各地俄人所办之事业,即非属于苏联国家所有,而为俄人私人经营者,自不在放弃之列。例如哈尔浜之啤酒厂,长春之面粉厂,其为数不多,规模亦不大,鄙人以为应归入新组织之合办公司。至于满州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及满州电〈气〉业株式会社所属各事业之名单,可由中苏专家双方合同研究后加以确定。唯据我人预作统计,以合办所属工矿产量,与全部同类工矿产量比较,计煤矿合办公司所属煤矿产量,占全部煤产量百分之十八。机器制造工业占百分之三十三,金属矿产占百分之八十一,洋灰工业占百分之三十七,电气工业占百分之八十九。

余:请问有几个煤矿拟加入此公司?

斯:阜新、鹤冈、密山、西安、北票、本溪湖、溪城、鹤冈、营城子、鸡西、麻山、札赉诺尔、穆林、珲春、老黑山,及其他二三煤矿,其名称现尚未知。余希望双方派专家予以确定。

余:机器制造工业有几厂?

斯:尚未确定。

余:抚顺煤矿未列入名单,是否亦不属长春路?

斯:长春路所属事业问题,不在余职权范围之内。

余:有色金属工业如何?

斯:凡重工业株式会社所属有色金属工业,均加入在内。

余:最好能将煤矿、有色金属工业、各矿厂、及其他各工矿之名称,用中文书写,开一详细名单见示。

斯:黑金属工业,非依产量而依其工厂价值而言,应加入之事业,将占百分之九十四。

余:电业会社,除直辖工厂外,尚有附属事业。如吉林省电气化学工厂,由电业会社加入资本,是否亦加入〈拟〉合办之公司?

斯:吉林市之企业未加入在内。

余:余愿得一精确之名单。

斯:明日下午,可将此名单送上。

余:余与马元帅谈话时曾表示个人意见:从前日人在东北所办之重工业会社,将一切关于重工业之全部工业,悉予网罗。实际上,此种组织并非公司性质,而等于变相之政府相关。余亦与马元帅表示,须任华方有独办一部分重工业之机会。故愿得一名单,知苏方认为有兴趣之工矿为何,悉行开列在内。中国人民均认日人此种事业组织,乃欲藉此占取满州之全部资源,故对之颇不表示同情。

斯:阁下所见甚是。重工业会社之成立,其用意确欲统制满州之全部工业。不仅统制其直属之事业,抑且欲管辖其他公司所办之事业。故该会社不啻成为政府机关。但吾人现拟组织之公司,并不将该会社之整个计划予以继承,且非苏联独办,而为中苏合办,此其一。合办公司内,将任华人为董事长,此其二。苏方并无统制全东北工业之意。该合办公司系为纯粹商业机关,此其三。故将昔时日人作风,与现拟合办之办法相比〈并论〉,似嫌不当。

余:曾告马元帅,在中国人民眼光看来,尽管中苏双方依平等原则合办工业,但合办究与独办不同。华人现极愿得有独主经营其重工业之机会。类如独办一钢铁厂。故其愿望为合理的,有根据的,我人须予重视。

斯:阁下曾表示食品工业、纺织工业等,一切属于轻工业范围者,应留于华人手内。苏联业已尊重华方之愿望,未将此类工业加入在内。虽其中有大多数属于三井、三菱〔24〕所有,而其产品之大部分或全部供作日军之用者,苏方均愿予放弃。即拟加入合办之工业,亦非全部,而仅为其一部。其成数,前已提明。

余:如以钢铁而论,假使鞍山与本溪湖均加入在内,即无异包括全部钢铁工业,再东边道开发公司,系一种开发公司,包含甚广,如以之列入,则等于将东边道所有矿山、实业,全行加入。又,满州矿山公司为一行政机关,凡欲领矿山开采者,须得其允许,实等于一矿业部。

斯:个人意见,现拟组织之公司,将与以前不同,不致超越其所办事业范围之外。

余:但如将上述各机构列入,则世人何能认为有所分别?

斯:一经仔细研究以后,自知有不同之点。未知华方究竟有何具体提议?

余:上次谈话各节,余因须待阁下送交详细名单,故尚未报告政府。唯据余私人意见,未尝不可酌分若干事业归中苏合办。例如设有煤矿四所,或酌选二所归中苏合办,二所归华方独办。又,假使有钢铁厂二所,则一所中苏合办,一所归华方独办。又如鸭绿江与松花江各省水电厂,一所如鸭绿江一厂或可合办,松花江一厂,即归华方独办。余深愿于此种办法中,寻求一双方妥协之途径。

斯:余已将苏方之见解详细言明,与阁下讨论数次,而阁下始终谈原则,从未提出具体答案。现请阁下即提出具体办法。

余:余极愿尊重贵方之意见,屡次谈话,均在探明贵方意向,欲由贵方先作确切之表示。

斯:阁下所处之地位较余为有利。余已奉有政府之指令,而阁下则无之。余之行动须受政府指令之约束,而阁下之行动较为自由。故盼阁下提出具体办法,俾得报告政府。

余:余已电陈政府,速予指示。余亦极昐吾政府能予我以具体答案。唯总希望贵方开诚见示,使双方意见能接近至六七分,则一经提出正式答案,即可谈妥。

斯:请阁下明了余所处之地位。截至现在为止,余仅能将阁下个人之表示报告政府。此层实使余为难,因苏方已明白表示其意见,现须由华方表示具体意见,以便确实报告吾政府。

余:俟明日接到名单,即当报告政府。

斯:明日下午当将名单送交尊处。余认为苏方提议,已顾及阁下初次所表示之意见,一则仅将两会社归入中苏合办事业之内,二则完全未涉及轻工业。

余:余始终不赞成将两大会社笼统包括在内。余且屡次主张应留出一部分归华人独办。

斯:极大部分事业,已不包括在内。

余:重工业关系较重,华人愿得一部分可归自办。

斯:即以重工业而言,其中有多数工厂属于南满铁路经营者,如制造特殊钢公司,即未列在内,可归华人自办。

余:容纳中国人民愿望一点,为将来长久计,希望阁下予以尊重。

斯:合办公司,即为谋中国人民福利、开发东北经济而设。

余:如华人能有一部分自办之重工业,此亦人情之常。余与阁下初次晤谈,即曾直觉〈接〉的指明:若将重工业包括在一个组织之内,不含我政府与人民之愿望。

斯:余仅能再行复述一次,东北一切工业,悉系苏军之战利品。现既未将其全部加入,即已表示苏方极大之让步。须知日人在东北所办之工业,其目的非为对华,乃系反对苏联。现苏方仅欲划出全部工业之一部分,而即此一部分,亦系双方合办。

余:日人一切设施,诚如阁下所言,目的在于反苏。但四千万东北之中国人民之血汗,不能不承认其对于东北工业建设之贡献。

斯:余亦承认此点,故红军对华人表示善感。但实际上,日人所办工业,实为准备对苏战争,故苏联有绝对之权利,将此项工业认为战利品。现苏联并不欲全部据有己有,而所求者,仅为合办。

余:余对苏联友善之意,深为感谢!在一般中国人民看来,中国政府之愿将长春路由中苏合办,亦即对苏友好之表示。唯合办工矿问题,较为重大。值得双方多费时间与唇舌。

斯:解决此问题,确需要相当之时间。

余:余为此事,头发几已苍白。

斯:但在完成后,阁下将重返青年。

余:办理此事,责任极为重大,须顾及政府之意旨与人民之舆论,不特顾现在,尚须顾后世之评判。

斯:将来合办成功后,所得结果,可予中国政府与人民以现在决定合办并非错误之印象。

余:将来虽或能得到良好结果,但现在应避免足以引起一切舆论反感。不论此反感有无理由,均应顾及之。

12月12日

蒋经国兄晨来,谈及今日赴平,因蒋委员长将于今日抵平。

长春路苏副理事长来见,长谈。中间提及抚顺煤矿事。余告以决定此矿应归中国政府所有。渠云,愿先研究其历史。余告以将来此矿产煤,当然先尽铁路应用。

下午,长春市长曹肇元偕阎德顺秘书长来见。晚约第五师师长李则芬,及副师长兼政治部主任邱行湘晚饭,谈饷章问题。

12月13日

苏经济顾问送来合作事业清单,内含:一、煤矿九矿。

二、电厂除丰满水电厂,及其各发电线路与变电所外,各地蒸气电厂十四所,鸭绿江水电厂未列在内。

三、钢铁工业钢铁制造厂三所,选矿工厂二所。

四、铁矿三矿。

五、砖厂二所。

六、非矿金属与轻金属工业十九所。

七、机器制造厂六所。

八、化学工业厂八所。内包炼油厂二所,页岩油工厂二所。

九、盐场一所

十、洋灰厂四所。

十一、民用飞机场八处。

共工矿七十三单位。民用飞机场八单位。另交还中国政府之事业清单,内含:一、电厂十七处。

二、煤矿二十六处。

三、钢铁厂一处。

四、机器制造工厂二十三处。

五、电机气制造工厂十一处。

六、其他制造厂六处。

七、洋灰工厂七处。

八、炼油厂,炼煤厂各一处。

九、纺织工厂十二处。

十、食品工业四十一处。

共一百四十七单位。另提备忘录,其要点为:一、估计价值,归入中苏合办之事业为三十八亿元,交还中国之事业为二十二亿元。

二、组织下列合办公司:a,北方煤矿公司。b,南方煤矿公司。c,钢铁公司。d,非铁金属公司。e,机器制造公司。f,水电厂公司。g,火力发电公司。h,化学工业公司。i,洋灰工业公司。j,民用航空公司。k,松花江轮船公司。

三、钢铁、非铁金属、水电厂、民用航空,及北方煤铁,苏占股份百分之五十一,余为百分之四十九。苏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权者,董事长及总经理,由苏方代表中选任之。华方选任副董事及副总经理。

四、苏方参加各股份公司及机关,为伯利煤业公司、乌拉尔金属公司、焦煤总局、远东电力公司、远东银行、机车总局、机器制造总局、铁路运输总局、铝矿总局、洋灰工业总局、民用航空总局、黑龙江下游轮船公司及远东对外运输公司。

清单与备忘录附后。中央银行特派员王文蔚到长,携来印就之流通券五百万,偕行员十二人。东北中苏友好协会甘雨沛来见。

12月14日

竟日约满州制铁会社〔25〕理事八木〔26〕来谈,询其对于苏方要求合办之各项工矿事业之内容与重要性。当即参酌其意见。对于苏方所指为军用而设一点,究竟使用之程度几何?苏方要求合办矿业占各该矿产之成分几许?制成报告,寄中央作为参考。全文附后。

……

 

【注释】

〔1〕王世杰

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省崇阳人。1891年3月10日生。1903年湖北优级师范毕业后,入天津北洋大学。1913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1917年毕业后赴法国,入巴黎大学研究,1920年获博士学位。后任北京大学教授,创办杂志《现代评论》。1927年任湖北省教育厅厅长。1929年3月任国立武汉大学校长。1933年4月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1939年至1942年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1945年7月任外交部部长。1948年3月,当选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11月,与胡适等在香港创办《自由中国》半月刊。后由港赴台。1950年3月,任台湾“总统府”秘书长。1962年4月,任“中央研究院”院长。1981年4月21日,病逝于台北。著有《中国宪法》、《中国奴婢制度》等。

〔2〕钱昌照

钱昌照(1899—1988),字乙藜,江苏省常熟人。早年,赴英留学,入伦敦大学学习经济,后入牛津大学继续研究。回国后,于1928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1940年,任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46年,任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委员长。次年,任国防部国防科学委员会委员。1949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新中国成立后,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1988年10月,病逝于北京。

〔3〕中苏友好条约

1945年8月14日,重庆国民政府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赴莫斯科,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V?M?Molotov)就对日作战后中苏两国关系问题,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该约计有八条,综合其概要,约定两国互相以军事、经济等援助,直至日本正式投降为止,有效期三十年。该约另附〈照会〉两件,其主要内容:苏联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主权及领土完整。“外蒙”如经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要求,中国当承认之。另外议定:一、中苏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见《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二、中苏共同使用中国大连及旅顺两港(见《关于大连之协定》及《关于旅顺口之协定》)。三、苏军入东北后,在收复地区内,中国可派员前往建立行政机构,并派军事代表与苏方磋商苏军撤退后之接防问题。四、苏军预定最迟于三个月内由东北撤退归国。

〔4〕董彦平

董彦平(1896—1976),原名芝芳,后改为彦平,字佩青。吉林省洮安人。1918年赴日本 ,入东京明治大学。回国后,入东三省陆军讲武学堂。1927年,再赴日本,入陆军大学。1930年毕业。返国后,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秘书。1937年,任第四十九军副军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淞沪会战。1945年8月,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副参谋长,兼任驻苏联军事代表团团长。1946年冬,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任东北安东省主席。1949年,赴台湾,任国民党中央党务顾问,中华学术院东北研究所所长。1976年11月5日,病逝于台北。

〔5〕熊式辉

熊式辉(1893—1974),字天翼,江西省安义人。1893年5月生。毕业于江西陆军小学后,入南京陆军第四中学,并参加中国同盟会,从事反清革命。1916年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毕业后,任滇军团长。1921年入日本陆军大学,1924年毕业归国后,任广州滇军干部学校教育长。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时,任独立第一师党代表。1927年,任第十三军副军长兼第一师师长。1928年,任淞沪卫戍司令。1931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参谋长。1934年,任江西省保安司令。次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期间,始终在江西省担任党军要职。抗日胜利后的1945年9月,任东北行营主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寄居港澳,后赴台湾。1974年1月21日,病逝于台北。

〔6〕蒋经国

蒋经国(1910—1988),浙江省奉化人,蒋介石长子。少年时在上海、北平等地受教育。1925年10月由广州赴苏留学。先后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格勒Tolmatchev 中央军政学院、列宁大学等校学习。1925年12月加入共产党。留俄期间,与俄人女工Nezhdanova(中文名蒋方良)结婚。1937年3月携妻及一子一女回上海。在杭州谒见其父蒋介石后,即返奉化故居暂住,致力于中国典籍研究。1938年1月任江西省保安处副处长,旋任赣南行政督察专员。1940年6月取得国民党的党籍。1945年9月任外交部东北特派员,协助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与苏联交涉。1949年12月“国民政府”宣布迁设台北。1965年1月蒋经国任台湾“国防部”部长。1975年4月蒋介石逝世,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推举蒋经国为党主席。1978年3月当选台湾“总统”,致力于台湾的建设,调解台湾内部的政治矛盾,解除“戒严令”,促进台湾的自由民主化。1988年1月13日病逝于台北。

〔7〕莫德惠

莫德惠(1883—1968),署名柳园,字柳忱,黑龙江省双城人。1883年4月16日生于新疆。10岁,入义学,后应童试。1907年考入天津的北洋高等巡警学堂,毕业后,任职吉林省警察厅。未久,转任双城县知事。1913年,当选众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厅司令部谘议、省立东北大学校长。1926年,任奉天省省长。1929年1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中东路督办。1938年至1945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6年参加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8月,任国民政府委员。1949年赴台湾后,任“国民大会”代表、“考试院”院长、“总统府”资政等职。1968年4月17日病逝于台北。著有《双城莫德惠自订年谱》。

〔8〕“满州中央银行”

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3月1日,在日本关东军的策动下,东北以“满洲国”政府名义发表“建国宣言”。这年6月15日,又以“满洲国”名义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银号、黑龙江省银号及边业银行等四单位合并,创设“满州中央银行”。日人长谷川长治担任总裁,集资本金日币三千万元,半额由“满洲国政府”负担,是一官民合资金融企业。1942年11月增资至日币一亿元。日本资本通过该银行,经营“满业”(满州重工开发会社)及“满铁”(南满州铁道会社)两大企业,支配着整个东北的命运。1945年8月,随着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毁灭而解体。

〔9〕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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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中共十万大军挺进东北:苏联红军暗中相助 
        27。1945年苏军威胁:中共军队被迫退出长春 

        26。
苏联与东北革命根据地:1。苏联与东北革命根据地的形成 
        25。
苏联与东北革命根据地:2。辽沈战役与苏联 
        24。
苏联与东北革命根据地:3。从东北到北京 
        23。
苏联对华的军援:1。苏联早期对黄埔军校的援助 
        22。
苏联对华的军援:2。苏联对国民党抗战时期的援助
        21。
苏联对华的军援:3。斯大林对新中国的援助 

        20。苏联红军进驻旅大
        19。抗日战争胜利后苏联红军进驻旅大地区并实行军事管制的历史作用
        18。东北解放苏联红军留下的历史痕迹
        17。战后旅大接收问题研究
        16。
赫鲁晓夫与苏联归还旅顺海军基地
        15.    周保中与抗日联军
        14.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一)
        13.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二)
        12.  日本关东军的覆灭(三)    

        11。
当年承认伪“满洲国”的国家有哪些
        10。真实的苏日 - 诺门坎之战  
        9。中东路事件
        8中国未收回领土--唐努乌梁海 
        7。北洋政府出兵西伯利亚:收复外蒙、唐努乌梁海等失地
 

        6。日俄戰爭 -- 203高地之戰
        5。日俄战争 -- 日本成为大国
        4。日俄战争与清廷的局外中立
        3。 抗擊八國聯軍的大沽、天津之戰   
        2。 抗擊八國聯軍的北京之戰    
        1。 東北軍民抗擊沙俄
 
 

老生常谈12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oach1960' 的评论 :
你老父亲肯定熟悉这些并感兴趣。
coach1960 发表评论于
中途掉队了,都到第五集了。不管是哪届政府,都要争取国家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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