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蘭法》獲得國務會議審議通過

 

       《金英蘭法》全稱爲《關于禁止不正當請托及收受财物法》。24日當天,《金英蘭法》在李完九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會議上獲得審議通過。此前本月3日,《金英蘭法》已在國會舉行的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政府預計于本月26日或27日正式頒布《金英蘭法》,在經過爲期16個月的寬限期後,從明年10月開始正式付諸施行。

       《關于禁止不正當請托及收受财物法》最早由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提議立法,《金英蘭法》之名也因此而來。其主要内容包括:凡是公職人員、媒體從業人員和私立學校理事長、理事及教員等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币5730元)以上财物,不管該行爲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将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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