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nockin' On Heaven's Door】
高晓松因为他与优酷合作的《晓说》以及后来改与爱奇艺合作的《晓松奇谈》,成功地在中国的娱乐圈,甚至文化圈获得了相当的话语权。无可否认,在世界范围的历史,人文方面,高晓松的信马游缰,触类旁通,甚至八卦到内裤颜色的水平,一定会让很多听众大呼过瘾的。但他由此而经常发表的一些相关议论和结论,尤其是他关于一些人文价值观方面,隐晦的政治体制方面的观点,我们只能将它作为一家之言,听听罢了,不必太当真。即使是他最擅长的流行音乐方面,我们也不必与他具有相同的口味,就比如这哥们儿极力推崇的鲍勃迪伦的这首【Knockin' On Heaven's Door】,真的有他说的那么牛逼,那么伟大吗?
笔者过去曾经听过这歌,因为当时没有以某种虔诚的心去聆听,所以没什么印象。
如今,静下心境,回放背景,用心倾听,可是。。。
说说这歌的创作背景:
鲍勃迪伦创作这首歌的灵感最初来自于19世纪时美国西部的一个真实的传奇故事“比利小子Billy the Kid之死”。 比利小子真名William Bonney,是一个枪法神奇、杀人无数的江洋大盗。在民间,无论东西方,老百姓都是有着一种杀富济贫,快意恩仇的侠盗情结的,当然,政府是永远憎恨这类侠盗的。最终,美国警方用警长的职位收买了与比利小子相识的派特加勒特Pat Garrett,后者伺机将比利小子杀死了。
鲍勃迪伦模仿那个见利忘义的派特加勒特的口吻,用第一人称的方式唱出了这首歌,表达了一种忏悔之情。无疑,忏悔是基督教的核心价值,也是西方人保持内心健康和修复内心创伤的灵丹妙药。
由于鲍勃迪伦写这首歌的时候正值越战后期,因此,这首歌曲在当时就被赋予了另外的内涵。歌词中的“take this badge from me,I can't use it anymore”、 “put my guns in the ground,I can't shoot them anymore”都是语带双关,体现了浓重的反战情绪。
歌曲的名字“Knockin' On Heaven's Door”出自圣经中耶和华对以色列人的告诫:你们不可以无故杀戮,否则,即使你的剑也敲不开天堂之门。。。
大概就是这样吧。一首歌曲,如果需要了解一大堆背景,懂得好多其中的故事或隐喻才能觉得好,那应该很好,也很有趣,但它不会因此而伟大。
【Knockin' On Heaven's Door】,一首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人群中有共鸣的很不错的歌,仅此而已!
咱中国人讲究为尊者讳。笔者以上没有丝毫的对大师鲍勃迪伦的不敬。相反,笔者对鲍勃迪伦的敬仰如滔滔江水。笔者在这组里第一个推荐这首【Knockin' On Heaven's Door】,就是想要表达:以自己的趣味去欣赏音乐,接受音乐,不用因为权威们的推荐而去附庸风雅。对于音乐,哪怕它再经典,要勇敢地说出:这个我听不懂,这个我欣赏不来!因为对于音乐本身而言,你懂与不懂,你欣赏与不欣赏,她就在那里,不扬不抑,不悲不喜。
2.【Killing Me Softly With His Song】
看来,笔者在本帖的最开始,第一首介绍唐麦克林的【American Pie】是很正确的,因为我发现在后来的歌曲介绍中,经常会提到这个人。
1971年,26岁的唐麦克林就是因为【American Pie】刚走红,在一次他的演唱会上,他的歌曲及歌唱迷死了台下的一位年仅20岁的女孩儿。她的名字叫萝莉李柏曼Lori Lieberman。
此时的萝莉是一位刚刚出道的歌手,她将自己当时听歌的感受很文青地记录了下来。这就是【Killing Me Softly With His Song】的初稿,而她最初给这歌起的名字叫【Killing Me Softly With His Blues】
然而,由于萝莉本身的知名度不高,这首歌在推出后反响平淡,直到第二年的一个偶然机会,刚刚走红拿到格莱美的黑人女星罗伯特佛兰克(Roberta Flack)在飞机上偶然听到了萝莉的这首歌,一听之下难以割舍,立刻决定予以翻唱。
罗伯特佛兰克拥有非常出色的音乐才华,她耗时整整三个月,对这首歌的唱腔、结构甚至部分歌词都做了新的处理,并且改名为【Killing Me Softly With His Song】。录制一首翻唱歌曲用这么长时间,她所在的唱片公司高层那是相当滴不满(时间就是金钱啊!),但碍于罗伯特佛兰克是当红的格莱美得主,因此也只好忍气吞声地由她去鸟,自古店大欺客、客大也欺店。
没有精心的打磨,璞玉可能永远只是块石头。最终的事实表明,罗伯特佛兰克的精益求精是对的。
事实上,当时这首歌在市场上还有两个翻唱版本,分别来自加拿大天后安玛莉Anne Murray、英国天后莎丽贝希Shirley Bassey,但罗伯特佛兰克的版本是最受欢迎的,不仅在榜单上蝉联5周的冠军,更是在转年的格莱美上斩获最佳歌曲、最佳专辑、最佳女歌手等多项大奖,彻底奠定了罗伯特佛兰克一代巨星的地位。
3.【Kiss Me Another】( El Humahuaqueno)
在E组时,曾经非常想推出由伟大的保罗西蒙与加芬克尔组合改编并演绎的那首著名的秘鲁民谣【EI Condor Pasa】(山鹰之歌)来着,只是碍于这首歌的歌名不是英文的,于是,笔者就狭隘了,没推。
其实,我们听到的大量的英文歌曲都是从其他语种的音乐改编而来的,谁说就英语民族的音乐好,水平高了?当然不是!当今世界的流行音乐以英文为主其实是一种文化上的霸道,也是如今商业文明的耻辱:商业化要求全球化,全球化要求标准化,标准化导致单一化,商业社会因追求效率而变得无趣。。。当然,以上不过是一种愤青逻辑,这种逻辑是否符合真正的历史逻辑,还有待检验。但当今不争的事实也的确如是:英美文化主导着世界文化,英文流行歌曲才是世界流行歌曲。
回到【Kiss Me Another】上来。
其实,比保罗西蒙与加芬克尔他们那首【山鹰之歌】早十几年前,50年代的时候,著名女歌手乔治亚吉布森Georgia Gibbs就将一首来自另一南美国家玻利维亚的优美民谣【El Humahuaqueno】(来自呼嘛呼啊的人),填上了英文歌词,并起了个英文歌名叫做【Kiss Me Another】,立刻轰动一时。这才让更多的人们开始对南美原住民的音乐关注起来,也才有了后来的西蒙与加芬克尔Paul Simon & Garfunkel的照方抓药,挖掘出来了那首更经典的【山鹰之歌】。
对于歌手乔治亚吉布森国内的朋友知道的很少,连伟大的百度都百度不到。太老啦,她的黄金期在50年代,当时,她在爵士歌坛的地位不在纳特·金·科尔(Nat king cole)之下。纳特·金·科尔是谁?美国爵士歌王,喜欢王家卫电影的人一定知道他,因为王家卫电影中最喜欢用他的歌曲做背景了。
其实,乔治亚吉布森的招牌歌也是K组的,叫【Kiss For Fire】,但笔者为了讲故事方便,还是推了【Kiss Me Another】。至少,在笔者年轻时,听到过80年代国内男歌手吴涤清翻唱的唯一的中文版本的,叫【再看我一眼】。所以,相信很多老人儿对这首【Kiss Me Another】的旋律可能更熟悉。
4.【Kiss Me GoodBye】
大学时,也迷过一段达明一派的歌,觉得他们好酷,好另类,象【石头记】,【马路天使】,【今夜星光灿烂】等,可在那盘另类的专辑中,有一首特别不另类的歌,那歌叫【Kiss Me GoodBye】,是达明一派的主唱黄耀明与艳星李丽珍主演的《恋爱季节》中的主题歌。当时没有互联网,所以,笔者可不知道这是一首连歌名都没改的英文歌曲的粤语版翻唱。
笔者在80年代听这样的歌都觉得好经典,好传统,可在50年代,这首歌的原唱佩杜拉克拉克Petula Clark的父亲可是对这类“新音乐”大为抵触的。
佩杜拉克拉克出生于30年代的伦敦,在父亲的培养下,她在童年时就展示出来了出色的歌艺,9岁时在BBC表演,17岁出唱片,可谓年少成名。但由于父亲是个老式古板的英国人,对二战后蓬勃发展的多种新音乐大为抵触,因此也严重制约了佩杜拉克拉克的进一步走红。没办法,佩杜拉克拉克只好采取“曲线救国”的策略。27岁那年,佩杜拉克拉克前往巴黎寻求发展,终于迈出了她人生中最关键的一步。她在法国以法文歌曲开始走红,然后,她又乘胜追击顺势返回祖国,用熟悉的母语推出多首歌曲,这些歌曲不仅在英国国内成绩斐然,而且进军美国市场也都获得了成功。
这首【Kiss Me GoodBye】就是佩杜拉克拉克当年轰动全球之作,在欧美有英、法、德、意等多种语言的翻唱。而在中国,不仅有达明一派的粤语版,还有费翔、黄莺莺、黄翠珊等众多国语版。
5.【Kiss From A Rose】
他的形象更像一个NBA球场上的中锋,脸上一道硬汉而神秘的刀疤,估计比大鲨鱼奥尼尔代言NBA更有说服力。可他不是NBA球员,他是英国黑人歌手席尔Seal。
席尔(Seal)出生在63年的伦敦,大学建筑系毕业后从事过多项工作,唱歌一开始只是业余爱好,先是在酒吧驻唱,后来甚至加盟了一个泰国乐队在东南亚发展。89年,席尔回到英国,他事业迎来了转折,因为他遇到了Adam Paul Tinley (艺名Adamski)。这位比席尔还小4岁的南安普顿青年拥有非常出色的音乐才华,他开始为席尔制作单曲和专辑,席尔浑厚性感的嗓音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很快在英国国内走红。
而最终让席尔享誉世界的还是他94年推出的这首【Kiss From A Rose】,歌曲因被选为电影《永远的蝙蝠侠(Batman Forever)》的主题曲而名声大噪。一般来说,一部火的电影可以成就一首好的主题歌,但一首好的主题歌却很难成就一部烂影片。看来, 席尔应该感谢那位戴着黑面罩,披着黑斗篷,只在黑夜出现的蝙蝠侠!也许,换上那身行头,他自己就是蝙蝠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