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二十)
中央人民政府2015年4月28日与之前,长期告知何大才、冯少波:“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正在办理中”;
请问中央人民政府:何日才是尽头???
四川省政府下至双龙场居委会、村,参与了蹂躏何大才。从 2014年6月初起,蹂躏何大才34天后,胁迫何大才签了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何大才获得人身自由后就提起了控告(附网页截屏);
该控告事项未按《信访条例》第33条“60日内办结”,参与了蹂躏何大才的阆中市政府2014年11月13日对该控告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附网页截屏)所述:“没强迫签协议、2014年8月11日”。之后,四川省、市政府重复以该“答复意见书”摧残何大才,欺骗社会;
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未解决。
2001年,因广东省政府与广东省法院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等,冯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诉至北京。2008年8月3日,何大才被阆中市政府从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给何大才办理的冯少波名身份证后,又强行上户到双龙镇,没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权,也拒不按照《关于解决何大才户口问题的请示报告》批示执行,导致何大才以冯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无法支取,也没身份证。
何大才历经14年诉求, 2014年6月6日,第5次遭阆中市政府从北京市押回违法拘留10日后,又在阆中市花果山养老院私设牢房,抢走何大才随身携带的私有财物,蹂躏何大才至7月10日,胁迫何大才所签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
阆中市政府长期拒不履行保障失地农民何大才基本生存的义务,还强行以签协议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可见,阆中市政府、等,龌龊的政客们已无耻到了何种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信访条例》第4条“就地解决问题”、等,何大才在北京与广东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对何大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显然打击报复,给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损害;
何大才请求中央人民政府体谅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四川政府流氓行政案,或办理无国籍人士身份证。
请求人:冯少波(广东法院判决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躏名)
联系电话:13674005314,2015年4月29日。
详见附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8.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17.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四)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53.html
何大才请求四川政府停止流氓、谎言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举止。依法行政,矫正一贯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