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选择
基督徒教导他们的孩子信仰上帝,而无神论者则教导他们的孩子不要这样做。他们谁对谁错?没有简单的答案。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伦敦,孩子们在饭前祷告:“感谢上帝赐予我们食物。”照片由盖蒂图片社(Hulton/Getty)提供。
在我读完理查德·道金斯(1)(Richard Dawkins)的《上帝错觉》(2)(The
我从小就被培养成一名贵格会信徒(Quaker)(3),一名宗教教友会的成员。在大约二十岁时我放弃了我的信仰。我和道金斯一样是无神论者,但是当我回顾曾经受到的宗教教育时,我是持积极态度的。教会鼓励我们这些年轻的贵格会信徒独立思考,这为我对哲学的终身追求奠定了基础。贵格会对道德和社会的关注是指引我人生之路的明师。从一个完全世俗的角度,我在我的每一个学生身上都看见了“内心之光”——即贵格会所说的“上帝在每个人灵魂中的指引力量”。所以我并不认为宗教教育是对孩童的“虐待”。我这样想,并不是因为贵格会是一个特例。有些天主教信仰,我是永远无法接受的,比如圣餐变体论(4)(transubstantiation),我也并不完全赞同天主教教育。但是,从才智上讲,与比如19世纪的神学家约翰·亨利·纽曼(John Henry Newman)相比,我自叹不如;从社会和道德方面讲,与文森·德·保罗(5)(Vincent de Paul)和桃乐丝·黛(6)(Dorothy Day)等以宗教信仰指导自身实践的人相比,我也难望其项背。
道金斯的评论使我开始认真思考我们在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之间的选择。有神论或无神论,不只与认识论,即神或(基督教的)上帝是否存在有关。它还与道德伦理有关:我们是应该信仰某种宗教,或明确点说信仰基督教,还是应该规避这样的信仰?如果我信仰某种宗教,并且培养我的孩子也信仰这一宗教,我是不是在虐待(abusing)我的孩子?
基督教哲学家,印第安纳圣母大学教授阿尔文·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的观点与道金斯截然不同。作为一名加尔文教徒,普兰丁格认为,上帝已经给予了我们洞悉他的能力。就像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在1536年写到的那样:“人的内心存在一种神圣感应(sensus divinitatis),会本能地觉知上帝,这点是无可争议的。上帝为避免人假装无从认识他(to prevent any
我们是否有道德义务去信或不信上帝,这类问题似乎有点奇怪。如果我问“埃菲尔铁塔是否存在?”这显然是一个有关认识论,有关知识的问题,与道德无关。但是,像“你是否信仰埃菲尔铁塔”或“你应不应该跟你的孩子介绍埃菲尔铁塔”这样的问题根本莫名其妙。然而有关上帝的问题——现在就用基督教的神来约束自己——就截然不同了。一般来讲,我们既不会在超市里撞见上帝,也不会看见上帝现身于巴黎的天际(skyline)。即使他与你有过对话——就像他跟圣女贞德有过对话那样——他也未必会同我对话。就像贞德的审问者们指出的那样,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应该相信上帝与她或你有过对话。你可能是在胡编乱造,也可能精神失常。在埃菲尔铁塔是否存在的问题上,我们可以达成共识;但是在有关上帝的问题上,就有争辩的空间,需要我们各自的判断和理念。
此般问题的道德面也如洪水从两个不同又相关的方面向我们逼近。第一,我们是否有道德义务去信仰或不信上帝?第二,信仰会有怎样的后果?我们是否应该向社会推广信仰,并教导我们的孩子有关上帝的知识?
从道德上讲,我们应不应该信仰上帝?十九世纪的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威廉·金顿·克利福德(William Kingdon Clifford)曾提到过“信念伦理学”( ethics of belief):你只应该相信那些你有充足证据去证明的事物。如果你长了一个恶性肿瘤,经过检测医生告诉你你得了癌症,这样你就有一个肯定的第二诊断(confirming second opinion)了,你只能接受这一结论。如果你已经捉襟见肘,还把最后的几个铜板花在了彩票上,可能中奖的想法或许会给你些安慰,但是你并不应该笃信。这并不只是因为你不应该在“可能之事”上下大注(这样做无论如何都是错的,因为你没那个钱)。还因为,就如克利福德可能会说的那样,你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自欺。自欺是错误的——道德上的错误。
十九世纪的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威廉·金顿·克利福德(William Kingdon Clifford)那在上帝问题上,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人们在此有所分歧。一些人不相信上帝的存在,例如道金斯和我。其他人则相信他存在,例如教皇和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人们有所分歧,但是你仍可以选择站在某一方。在我家弗罗里达一带,大部分人都不相信进化论。我认为他们是错的,并且认为这没有讨论的余地:他们确实、绝对、完全、彻底是错的。一些人觉得对上帝的信仰也这样明显:两个阵营里都有一些人认为另一方的观点确实、绝对、完全、彻底是错的。我想,如果你坚决这样想,那不论你身处哪个阵营,你都是清楚自己的道德义务的,就像克利福德可能说的那样。
那像我这样的人呢?我能如此确定对方就一定是错误的吗?就如大多数久经世故的基督徒那样,我认为圣经是一个故事,它讲述了一个游牧民族是如何认识“造物主”的概念并使之臻于完美的。我们尤其能将旧约看作是一个成长记录:由婴儿时期进入孩童时期再步入成年时期,直至我们得到新约福音书中的慈爱上帝。虽然在圣经的字面义、隐喻义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但那终究都能得到解答。从另一方面讲,我认为一些事物使得上帝的存在根本站不住脚。首先,上帝这一概念本身就是混乱的——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融合了古希腊的神、永恒及不变概念的不稳定的混合体,而犹太教的上帝是与个人相关的,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此外,我不能接受上帝和罪恶同存于世。对我而言,当《安妮日记》的小作者安妮·弗兰克(Anne Frank)在贝尔根—贝尔森的纳粹集中营中死去时,上帝也一同死去了。最后,我认为所有有关信仰的东西都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安妮日记》的小作者安妮·弗兰克(Anne Frank)
但另一方面,我能明白为什么一些人选择信仰上帝。为什么世界不是空无一物的?我不介意说我不知道,但是其他人却不这么想。当他们说其中必有道理时,我觉得他们说的也挺有道理的。同样地,我挺乐意相信“意识”和“知觉”碰巧存在,即使我无法解释——一个肉制的电脑怎么就能思考呢?但如果宗教信徒们只能通过神的存在来理解意识的存在,我无法阻止他们那样做,也不太想阻止。如果某人诚恳地说,只有通过宗教他才能理解滔天罪恶的存在,我也不会认为他愚笨或者虚伪从而对其不予理会。追随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7)(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历程神学家(A
十分坦白地讲,我还在摸索着思考的方向。但是对我而言,信仰上帝是不道德的。用克利福德的话来说,我不应该如此信仰,因为我没理由这么做。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如此信仰的人,在信仰方面都是不道德的:恰恰相反。我这里指的是那些真的努力思索过这些问题并决定相信上帝存在的人。对他们来说,不信上帝才是不道德的。这样说不就自相矛盾了吗?我不这么认为。这类问题是相当棘手的。当那些在上帝问题上与你意见不和的人有充足的理由说服他自己时,在某种程度上你不得不尊重他的正直。当然,当谈到这些信仰带来的后果时,我们可能要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正如当那些信仰的理由被证明不可靠时,我们亦将如此。
对我和道金斯这样的无神论者来说,给我们的孩子灌输宗教思想是不对的。我自己一直遵循着这一准则:虽然我对儿时接受的贵格会教育抱有深厚感情,但是我一直小心谨慎地避免将其加诸我的五个孩子。同样地,我认为虔诚的基督徒也有将他们的孩子培养成基督徒的道德义务。
当然,问题出在这里。如果这只是关于把孩子培养成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的粉丝,或者曼联的粉丝,或者像我一样悲催地把孩子培养成狼队的粉丝(因为我的童年是在英国中部度过的),那大家都不会太在意。但是,一谈到宗教,事情就变得复杂了。我们喜欢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或非宗教信仰来操控自己和别人的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在同性恋权利、死刑、国家福利、妇女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堕胎问题上,人们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每个人都想以上帝的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告诉别人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宗教信仰可以影响一个社会,影响我的信仰和行为。
于是我们开始发现,信仰的道德面并不如我刚刚指出的那样简单。假设一个人是忠诚的纳粹分子,相信犹太人都是罪大恶极的。显然,我不希望任何孩子按这个思路培养。但是根据我刚才的论证,我是否有义务为纳粹的道德忠诚辩护?我不这么认为。我之所以愿意承认一个基督徒的忠诚,只是因为他们的理由在我看来是合理的,即使那些理由不足够说服我。且不说别的,如今的纳粹都拒绝认可那些不容置疑的现代基因学研究成果,所以不论如何,信仰纳粹都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成为纳粹分子是不道德的,把孩子培养成纳粹也是不道德的。
如果信仰基督教意味着成为一名贵格会教徒,或者自由派英国国教徒,或者一名反对三位一体的一位论派者,那我个人是不太介意人们持有这类信仰的。但是,让我们假设你的基督信仰中有一部分认为同性恋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正常的。天主教的《教理问答》(Catechism)“重申,不论这种倾向是天生的还是病理的,可治的还是不可治的,永久的还是暂时的,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失常,一种本质上不正常的倾向”。但是心理学和生物学都教授了我们许多关于性取向的本质和起源的知识,足以使这类主张站不住脚。让我们来说说什么才是合理的。大约有5%的人是同性恋。且不说别的学科,光是进化生物学就告诉我们,这类比例的产生是有充足的生物学原因的,因为自然选择维持着这些比例。所以,显然从道德方面讲(clearly and morally),我认为你不应该相信那样(基督信仰)的主张,也不应该把它教给包括你的孩子在内的任何孩子。它们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以不符合克利福德的标准。
我不喜欢天主教或新教教育他们的孩子同性恋者是“天生失常”的,因为这种教育会导致不幸和社会政策的倒退。
虽然我认为天主教应该避免“天生失常”这类观点,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他们信仰中的基本要素。天主教的性观念是以自然法则理论为基础的,由阿奎那明确表述,并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道德应该与自然相符)。现代科学使我们重新思考非异性恋倾向和行为的自然性。在这一背景下,可以说同性恋不但不是“天生失常”的,而且还很可能是非常正常的。同性恋应该与同性恋相爱,而不应该陷入“自欺”(mauvoise foi)的泥沼中掩盖自己的性取向。
有关同性恋的宗教教义与真实不符,这只是我们应该拒绝这类教义的原因之一而已。我不喜欢天主教或新教教育他们的孩子同性恋者是“天生失常”的,因为这种教育会导致不幸和社会政策的倒退。我的学生中有两人是异性恋并即将结婚,而刚刚获得公证人资格的我将成为他们的司仪。我还有两个学生是同性恋。如果他们也想结婚的话那就太糟糕了,因为我们弗罗里达州是明令禁止同性恋婚姻的。
同时,我也担心州政府会潜入百姓家中,监听家长对孩子说的话。政府强迫人民保持一致,是比允许错误甚至危险的观点在家中传播更重大的社会恶行。但是并非所有人都会同意我的观点。例如,柏拉图宁愿强迫人们相信错误的事物也要维持社会和谐。在《理想国》中,虽然柏拉图对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持怀疑态度,但是显然他是信仰某个神的。然而他认为,要维持他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秩序,宗教信仰是必需的。在《法律篇》(Laws)中,柏拉图提出不信神的人应该被关入监狱,遭受极端的思想控制,只配得到奴隶的服务,并且死后要被匿名埋葬。我想,上世纪的两个可怕地区——纳粹德国和苏俄——已经很清楚地向我们表明,强制而来的信仰统一是危害极大的。不管上帝到底存不存在,不管相信上帝存在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根本不清楚对社会而言,是大家都信仰上帝好还是都不信仰上帝好。
社会学家并没有提供多少实质性的帮助。他们做过一些调查(这些调查常常是由宗教团体支持的,这或许并不出人意料),指出宗教确实能帮助人们追求高尚道德,维持社会的平稳发展。我最喜欢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基督教调查机构巴纳调查中心(Barna
不论信与不信会带来怎样的副作用,我们并不清楚到底是大家都信上帝好还是大家都不信上帝好。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们应该让人们自己做出选择,不论这样做会使局面变得多么紧张。因此,我又回到了道金斯和他那引起争议的“给孩子灌输宗教思想是虐待孩童”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我觉得他是错的。如果你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权衡,并最终选择信教,那我会说从道德上讲你应该信。但是衡量证据意味着要更加严肃地对待科学和其他实验,但是许多信徒并不愿意这样做。我想说,你有义务将你的信仰教给你的孩子,也可以说是净化你的孩子。但是,如果某人信仰宗教的理由与大家都认为合理的证据(例如现代科学的发现)相违,那我想说他不应该将那些信仰教给孩子,我们其他人也有义务声讨他的做法。
我把我的大部分人生都投入到了与粗糙的圣经直译主义(8)(biblical literalism)的对抗中,在讲台上、法庭上和书刊杂志上论证其错误性和道德危险性。孩子们应该学习进化论。但我这样说并不是在呼吁强制实行信仰统一。当然,如果家长教给孩子一些可能带来危害的思想,比如女人天生就适合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那社会就应该有所干预。但是通常我们都要先对问题进行衡量,然后再做决定。所以我不会叫思想警察去检查当地浸礼会(Baptist Church)教堂的主日学校的教学。你可能会觉得我的想法比理查德·道金斯的更加优柔寡断。或许你是对的。但是也有可能事情比他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虽然我可能并不全对,但是我也不不至于全错。
译注:
1.理查德·道金斯:英国著名演化生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和科普作家,是当今仍在世的最著名、最直言不讳的无神论者和演化论拥护者之一,著有《自私的基因》、《延伸的表现型》、《上帝错觉》等。
2.《上帝错觉》:本书将上帝定义为一种幻觉,提出大量有力论证,大胆否定神的存在,并指出宗教同盲目信仰的祸害。
3.贵格会:又称教友会或者公谊会,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
4.圣餐变体论:基督教神学圣事论学说之一。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祝圣饼和酒时曾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以后教会在作弥撒时由主礼的神父照此述说。按照天主教的传统观点,此时饼和酒的质体转变为耶稣的血和肉,原来的饼和酒只剩下五官所能感觉到的外形。
5.文森·德·保罗:一名十七世纪的天主教牧师,致力于帮助穷人,在天主教会中被尊崇为圣人,1737年被列入圣徒。
6.桃乐丝·黛: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的美国人权主义者。一生追求自由,也是天主教工人运动的创始人之一。
7. 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其《历程与实在》(Process and Reality)为历程哲学奠基,是对西方形而上学的重大贡献。
8.圣经直译主义:也称经律主义,指一种认为《圣经》字面上的意义不具有隐喻与象征的思想。圣经直译主义是对于《圣经》字面意义上的认同,无论其是否合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