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物质引诱”多名幼女,不会又是嫖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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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因涉嫌强奸多名幼女,陕西咸阳“首富”张盟昌被兴平市警方通缉后,主动投案。官方资料显示,现任陕西秦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张盟昌,还头顶着“咸阳市政协委员”、“秦都区人大代表”等光环。据悉,从2011年至今,嫌疑人张盟昌多次利用金钱、物质引诱,强迫多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与之发生关系;其中,案件中涉及到的不满14周岁未成年受害人包括兴平市某知名初中的部分学生,多数在十二三岁。兴平市教育局领导表示,“我们之前(未经媒体披露前)对此事并不知情,该案还在公安部门的审查之中。”(澎湃新闻网7月17日)

  因为案件还在审理中,所以声称“之前并不知情”的教育局理所当然的至今一定仍不知情,至于教育局强调“之前没有学校接到家长、学生的相关投诉”的免责理由,看起来靠谱,其实是在推卸责任,但在公众看来,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局,想方设法的撇清关系,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众所周知近些年来,不光是官员富豪热衷于猥亵强奸女生幼女,即使是教育系统的校长老师们,也成了祸害幼女的主力军,在这种背景下,本应该强化制度建设达到保护未成年女生目标的教育局,却对当地首富强奸幼女丑闻推卸责任,所谓的“不知情”,这多少令人失望。

  猥亵或强奸幼女,无疑是最令人憎恶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的强奸幼女案件,又几乎都涉及官员富豪等权贵以及教育系统的“为人师表”者,屡禁不止,这才更让人深感无奈并惴惴不安。如此恶劣的社会现象,教育局怎么能以“不知情”的姿态置身事外呢?原本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教育系统的检讨和反思,却每每看到各种推托和狡辩,我们能相信教育部门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这类恶行吗?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知道陕西咸阳这次会不会将身为“委员、代表”的地方首富强奸幼女案件又以“嫖宿幼女罪”加以定性和起诉?因为就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再次否决了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恰恰此时此刻媒体又曝光出富豪奸淫幼女丑闻,这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其实真正的问题是那些头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光环的地方富豪们,为什么屡屡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未成年的幼女?难道他们就没有未成年的女儿吗?难道他们在将魔爪伸向幼女学生的时候,就不会意识到自己身为“委员、代表”的社会责任吗?很遗憾,目前公众看到的大多数敢于染指幼女的恶棍,几乎都披着各种高贵的外衣,官员、富豪、校长、老师,试问还有丝毫社会良知和伦理底线吗?

  人们注意到,此次媒体引用的案情仍然借用了“嫖宿幼女罪”的潜台词,比如说这次陕西咸阳丑闻中,就被冠以“政协委员、首富”多次利用金钱、物质引诱,强迫多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与之发生关系,所谓“利用金钱、物质引诱”,这就为“嫖宿”定性打下了基础。殊不知现行的刑法中已经规定,不论是否自愿,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不知道陕西咸阳的法官是否会以司法实践来实质性的废除“嫖幼”罪?否则类似奸淫幼女的恶行还会层出不穷的上演。

  一个连幼女都不能保护的社会,还奢谈什么道德伦理呢?至于至今还“不知情”的咸阳教育局,你好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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