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没有“改正”的右派大学生
陶渭熊
《炎黄春秋》2012年第3期载胡治安《林希翎的右派为何没有改正》一文中说,林希翎是未得改正的寥寥数人中“唯一的学生右派”。在此前的一些文章中也有这种说法。其实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据我所知,没有改正的右派学生除林希翎外,至少还有冯元春和曾清经两人,只不过他们的知名度没有林希翎高,不为大家注意。本文试图对这三个没有改正的右派学生作一简单介绍。
林希翎
林希翎(1934——2009),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生,是1957年毛泽东钦定的右派大学生。其知名度极高,她的“右派言论”及后来的经历,是研究反右运动这段特殊历史的重要史料,“林希翎”三个字已经成为这段中国现代史的代名词,早为大家知悉,这里从略。关于她为什么没有获得改正的原因,原来知道一些,但不十分详尽,特别是高层对于林希翎问题的争论,更不为一般人所知。在胡治安的文章中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如有兴趣可以阅读。大体说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总书记胡耀邦和一些老干部是主张给林希翎改正的。但她最终没有被改正,其原因,一是人民大学负责右派改正工作的经办人,正是当年反右运动的积极分子,与林希翎有很深有历史成见,他向中组部写的报告,“不仅对林57年的言论断章取义,无限上纲,而且对其现实表现也尽力夸大任意指责,把林希翎描绘成十恶不赦的反革命,甚至是骗子、流氓、恶棍”;二是负责右派改正工作的中组部副部长杨士杰,“因中宣部人员对林希的过分热情,触犯了杨的尊严,他要叫劲与有关部门比试权威”,对于林希翎的问题“又没有调查研究,偏听偏信”,根据上述报告“一锤定音”,说:“右派改正要实事求是,不改正也是实事求是,林希翎人头不大,影响很坏,不改正也是实事求是。”由此,林希翎就只能成为证明反右斗争“正确性”和“必要性”的标本了。
从林铖翎的一生,可以看见一个强大的专制政权对一个弱小女学生的残酷迫害;从林希翎的“不予改正”,可以知道官僚主义和极左老爷们对于一个饱经迫害的女人的继续践踏。
冯元春
冯元春(1928——1970)女,四川青神县人,四川大学生物系57级学生。57年鸣放时她在几千人的大会上讲演的题目是《毛泽东是伪马列主义者,共产党是三大主义武装的最巧妙、最残酷的剥削集团》因此被定为极右派反革命分子,判刑13年。她在监狱中的遭遇现在还没有文章报导,只听说她拒不认罪。文化革命中刘少奇被打倒,冯元春说:“我说毛泽东是伪马列主义者,和刘邦、朱元璋一样,夺权后就杀功臣,这就是证明。”她的话被人告发,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当局以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攻击伟大领袖,为刘少奇鸣冤叫屈等罪名枪毙于南充市。1980年改正右派时,四川省有26名右派“不予改正”,其中第一名就是冯元春。
和林希翎比起来,冯元春的知名度不高。最先介绍冯元春的是谢泳先生《1957年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言论活动》一文,后来铁流、曾伯炎等作者也有回忆文章,但搜集到的系统材料不多。从上述作者的文章中我们大致知道冯元春的主要言论和思想。
她是最早公开批判毛泽东的人。她认为毛泽东是伪马列主义者,她说“在马克思的著作里根本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這个詞,全是毛泽东的杜撰和引申。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用暴力夺取政权后的统冶阶级组成的政府,借用軍队、警察、监獄去镇压老百姓,他们不给人民任何民主自由的权力,也不尊循法律去依法办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通过的‘宪法’仅是一纸空文,毛泽东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打倒谁就打倒谁,想关押谁就关押谁,這决不是马列主义者,是彻头彻尾的独裁!”
对于共产党,她说“这个集团对工人农民的剥削是巧妙的、残酷是空前的。工人加班不给加班工资,美其名曰‘奉献’;农民辛辛苦苦种出的粮食自已不能支配,大部分被国家统购去再无存粮,今后要是发生一点灾害便会饿死人。”她还说“共产党的各个单位都豢养了一大批不务正业,专门监视别人思想、言论、行动的政治工作人员,美其名曰改造别人的思想,实际上是狗屁不通,只会扣帽子,或是说我是一个党员,是马列主义武装起来的。他们就这样靠吸取别人脑汁而生活,他们对待老教授是那样横蛮、无理,是最卑鄙的一种人。” 她举例说:“我校汤教授,为人忠诚,是个忠于客观事实的自然科学家,就因为他爱提意见,在肃反中就认为是反革命分子,在大会上进行斗争,说他是美国派来的间谍。汤教授确是一个忠于事实的人,他曾经对我说,美国工人生活水平相当于我国的大学教授,一个月二、三百美元,每三个美国人就有一辆汽车,这些足于说明美国生产力高。而剥削集团的宣传机器却歪曲事实宣传说美国有多少工人失业,经济危机又多么严重。而汤教授忠于事实,却受到迫害。” 冯元春还对当时的外交政策一边倒提出了意见,她说:“我们党和毛主席没有一点民族气节。”
冯元春还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高饶事件。她认为,根据已发表的材料,高饶的罪名是反对党中央、反对毛主席。冯元春说:“党中央和毛主席有缺点难道就不能反吗?这不是出于个人崇拜,还会是什么?”冯元春的观点是,高饶没有反人民,他也没有和暴力集团联系,而毛泽东却以暴力逮捕他,这是违反宪法的。报上公布高饶另一罪名是生活腐化、侮辱妇女,但为什么被侮辱的妇女却没有提出控斥呢?因此毛是犯了错误,是斯大林思想在作祟。
对于胡风事件,冯元春认为,毛泽东逮捕胡风的根据是:1、反党。2、上书二十万言。3、组织反革命集团。冯元春说:“毛主席经常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为什么胡风上书二十万言就成了罪人了,这不是毛主席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她还说,“毛泽东的特权思想和历史上一切统治者的特权一样,毛泽东是中国再次出现的刘邦。”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冯元春能道出历史的真相,不仅要有勇气、骨气,尤其要有准确有观察力和深刻的思考能力。冯元春是反对现代专制制度的最早启蒙者和勇士。
曾清经
曾清经(1928——1961)男,四川省遂宁人,西南师范学院(现在的西南大学前身)化学系58级学生,1957年大鸣大放时划为右派分子,受二类处分——保留学籍劳动察看,于1958年4月送重庆北碚金刚乡劳动改造,9月底回西师生产部右派学生劳动队继续劳动改造。因为毛泽东的大跃进彻底破产,全国全民一片饥荒,学校也不例外,而右派劳动队的劳动任务又重,身体消耗得不到补充,个个饥饿浮肿但还要继续劳动。后来西师在北碚城外30里的西山坪办了一个农场,右派劳动队成为农场的主力。那里的劳动极其艰苦而生活更加恶劣,每个人都饿得来皮包骨头,游离在饥饿浮肿与饿殍之间。1961年6月,曾清经在一次运输货物的路上实在走不动了躺在路边休息一会,竟再也没有站起来!3个月后西师右派劳动队解散,大家都摘帽复学,曾清经也被摘帽,但他早已是荒山野岭中的一个孤魂。后来右派改正时他却没有被改正,成为西师700多名右派学生中唯一没人改正的人。
比起前面两位学生来,曾清经没有丝毫名气,除了笔者在《难忘几位右派难友》、《悼念林希翎,说明一件事》中提到他之外,几乎不为外人所知。但他的右派言论却以重要内容保留在〈西南师范学院资产阶级反动右派言论集〉第一辑和〈重庆市右派言论选辑〉第一集中。两份材料基本查同,都是根据曾清经《鸣放发言全文记录》整理而成的。而曾清经被当时全校所知,是缘于一张《曾清经要杀共产党》的大字报。但在上述两份材料中却没有这一骇人听闻的记载,可见该大字报纯系栽脏陷害。在上述两份材料中。曾清经的主要言论有:
一、国民党是革命党。他说“孙中山的革命是正确的,他的理论是现实的,他创立的国民党——革命政党(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是民主党之一,不是反动党,孙中山的思想不是反动思想,他的大同思想老实说社会主义实现也不能包括其全部。”“孙中山创立的国民党在台湾存在着……我建议国党由台移北京,人员全回国。由共(产党)发动群众或与群众一道欢迎回来,承认国(民党)政治上进步、民主,恢复大陆组织,让信仰三民主义者有组织,不蔑视为反动党派,让其站到中国人民中应有的地位,监督共产党,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我说共产党振(整)什么风,是在宣扬一党独揽大政的功劳。我认为国(民)党上陆,两党竞争,则一些(共产)党员,自不腐败矣。”
二、土改不容协商。他说“我不反对土改,而是赞成的。可是问题多了,土改不容协商,地主阶级帽子扣上,政治经济地位没有了,行动困难,信仰(威信)扫地,营生困难。”他还说共产党带来“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所以“我赞成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政治平等,经济上也平等。”
三、党委制退出学校。他说“党委退出学校,学校是文化、科学、教育机关。不是党校,不是政府,不是军队。学校是以教师为中心……老师不能领导学校,几年来学校搞不好,学风没有,师生感情没有,教师成了教书不教人,知识授予也有限。”
四、共产党的毛病太大。他说“马列主义……就是一个思想,一个党,以党代政。”“我认为党的毛病太大了,深不可救药了,以另外的党派为核心亦可。我认为这样做真可谓马列主义的再发展,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一个实际运用,可谓之大发展一步。”“事物是发展的,共产党在变,小资产阶级也在变。如果有一个小资产阶级的政党比共产党好,就可以让小资产阶级的政党执政。”“共产党如果还有莫大生命力的话,公民还有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权的话,我想还是百家争鸣好,铁幕拆开好。“
五、马列主义唯物论不是绝对真理。他说“宣传马列主义也应宣传其他主义,如三民主义,让人们思想活跃,让群众开开眼界,不再盲目。”“至于批判马克思,推翻马列主义,说它不是真理,也应该看他批判得有无道理。我觉得马列主义治国平天下可以,作为信念可以。但是不容怀疑,一个科学定律有其范围、局限性,它几乎代替了每一个人的人生观,用这种人生观处理一切生活大事,往往又出问题,就是不近人情。”“我建议人们大胆思想,马列主义唯物论是不是绝对真理?唯心论,资产阶级思想全坏吗?
曾清经还有其他一些观点,例如“党团颓废了应让青年成立党派”,“共产党拿三大主害人”,“民主党派不应该是共产党的化身”等。
曾清经的言论涉及面较广,但总体上没有超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言词也比较平和,论述虽不十分深刻,但所揭示的社会现象却广泛存在,并无“攻击诬蔑”;而且两份材料都是勒令曾清经交出的发言稿中的内容,“其中有些还未发表”(西师“右派言论”第一辑),以这样的材料定罪是典型的“思想犯罪”。我想如果曾清经还在世,对于他的“不予改正”一定会提出上诉的。
2012年3月(原载《巴山夜雨》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