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下放农村

爷爷遗稿《我的回忆录》1953年-1979年部分 -北大荒劳改之时及之后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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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职工居民大批下放农村,四类分子必须下放。下放者大都不习农事,安排住宅,供应粮油,加重农村负担,农民并不欢迎,格于政策,未便固拒。下放地点可自择,但以老家所在地生产队为原则。我下放东方红公社连锦大队山下生产队,连锦大队徐书记为我向山下生产队商谈,始允接受, 并以自找住所, 现款购粮为条件。此时老居余房均已租人,与焕文侄相商,暂住堂壁下,设铺。全屋住户均绕天井置炉炊饭,族人住者仅锡珍兄、柳嫂、焕文侄三家。山下生产队干部多是我家佃户,此时划清界限,谈不到旧情。我虽在黑龙江农场改造,但所用农具不同,耕作方法各异,回里以後,虽连年支援农业,其实滥芋充数,农技一无所能。生产队安排我捡粪积肥,看守秧田晒场,放牧小牛,义务劳动尤多于居民。生产队分给我自留地,地处灌溉不便,放弃。

    大队部在连锦桥,距城四里.每月招集各生产队四类分子学习,大致与居民会相同。四类分子中多旧识,我年年评二类。

    一九六九年二月,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行三支两军。农村由生产队组宣传队,彼此互支。上坊生产队宣传队进驻山下,开展斗争,我初来无材料,轻易过关。五月有一间空房,系爱棠所有,我搬进居住。是年锡珍兄去世,因曾为生产队会计,生产队送花圈。

    子厚下放岳家所在地兰坊公社西圹大队童村生产队,送其妻女赴上高,来我家休息候车。闻我患头风须服天麻,此药久缺,其女在上高卫生院工作,谓上高医院尚有,子厚妻回G城时赠我少许。 

    生产队积肥,工分以重量计,工分以天数计杂事,工分各有定额。社员义务工工分由四类分子工分摊销。是年我工分所得除摊销外,尚有三十余元,如何计算我未过问。我们每年生产队供应粮油,共需130余元,购买燃料、蔬菜、日用品约须百元左右。儿子每月寄家二十元,节约使用,尚不秸据。

    一九七○年,文化大革命高潮达到顶点,生产队抄四类分子家。将我衣服逐一查点,登记加封,看见天麻谓我能买到希有之药颇有手段。当时取去棉被一条、闹钟一口,其后棉被发还,闹钟借用,有去无回。国庆节前夜将房门贴上封条,不许外出,节日庆祝会散才启封,关在房内挨饿半天。山下生产队有地主六人:我同韵珊、松林夫妇、常仙夫妇;富农四人:常炎夫妇、常汉夫妇。常汉行为不检,常受斗争,全体地富均须陪斗。其时待遇与社员有差别,义务劳动频繁,物资少分给,开工不同列。每早开工四类分子另外站队,口念改造经,词句大意是:不管四类分子如何顽抗,只要不断斗争、直到斗臭,终会软化。大队开大规模斗争会,广场搭高台,大队生产队参加,命红卫兵将四类分子背绑牵至会场,排队低头肃立台下,接受斗争。

    化废为宝,掘墓取砖之风盛行。山下生产队每天发动二、三十人掘墓,四类分子均须参加,在本队范围内以及无归属之坟墓,挖取碑石砖,作修造猪圈、牛栏、粪窖材料。群众认为新挖墓砖有毒,只开土挑运,而下穴取砖及置放,以手触砖,命四类分子为之。所掘之墓年代不久,从未发现殉葬品物。我家祖坟被掘无遗,姚吴两姓祖坟完全保存,我无权发言,而焕文父子及大林熟视无睹,何以对祖先?

    声扬下放筠西生产队,据谓我家在N市亲戚均下放,仅知裕元下放西山万寿宫,始通讯。十一月初,中英来G城接母去珠州,照应小女分娩,中英兄嫂下放村前劳动大学,嫂在县城时曾受批斗,弟在相城农场工作,省亲来往,经县城常到我家。月底接小女报外孙出生喜信,为种种苦难中快意之事。

    文化大革命运动频繁,抛荒生产,物资供应又紧张,猪肉本已敞开供应,居民户又再定量,农业户插秧收稻之时以及节日由生产队请准自宰,分给社员。

    林彪折戟沉沙,四人帮继起为虐,斗争注重内部夺权,四类分子得稍喘息,歧视逐步消除,待遇渐同群众。

    北城六个生产队划归筠阳镇领导,称凤凰大队,南城南门大队亦归筠阳镇。此时县城机关干部受批斗者甚众,彭xx素日对四类分子吹毛求疵,亦被批斗,受管制,在镇办公,作勤务工作,伪积极何益?

    奖励农民养猪,向食品公司交售猪肉一头,奖肉票10-15斤,猪油票三斤.有卖肉票价一至三角,油票三至五角,随时浮动,我经常购备,以应需要。

    一九七二年春节,大女携其小女儿,小女携其大儿子,同时回家。大女已离家二十余年,久别重逢,欣喜可知。两个外孙均活泼可爱。大女婿振华带长女长子去福建省亲,因假期匆促,未来G城,大女婿与大女儿约日期去N市,同返西安,仅住数天;小女儿稍晚回珠州。

    端节前后,大雨浃旬,河水猛涨。携炊具粮食上楼避水,屋内水深六七尺,水位之高为近年所罕见。困处楼上七天之久,水退后,先刷晒衣物,费时二三天. N市曾派飞机来G城观察水情,投送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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